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及工作制度(第二批)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文号:浙工商法〔2012〕19号
颁布日期:2012-10-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及工作制度(第二批)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局),协会、学会: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为规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发布、备案等工作,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近期省局对以省工商局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及工作制度组织了清理,决定废止规范性文件及工作制度(第二批)7件(目录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附件:废止的部分规范性文件及工作制度(第二批)目录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2年10月31日

附件

废止的部分规范性文件及工作制度(第二批)目录

1.浙江省工商局《关于修订下发<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商品准入管理规范>的通知》(浙工商市〔2008〕24号)

2.浙江省工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快速定性检测规则>的通知》(浙工商市〔2006〕29号)

3.浙江省工商局《关于印发<“百县万村放心店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工商检〔2004〕48号)

4.浙江省工商局《关于印发<沪杭甬高速公路沿线户外广告设置标准>的通知》(浙工商广〔1999〕35号)

5.浙江省工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工商局12315预警平台操作规则(试行)>的通知》(浙工商消〔2006〕28号)

6.浙江省工商局《关于开展违法广告监测情况网上公示的通知》(浙工商广〔2002〕9号)

7.浙江省工商局《关于加强全省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置规划和管理的通知》(浙工商广〔200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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