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阳光矿政建设2014年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阳光矿政建设2014年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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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3-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阳光矿政建设2014年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浙土资办〔2014〕33号
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阳光矿政建设2014年度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14年3月28日
阳光矿政建设2014年度工作方案
根据省纪委、省监察厅、省纠风办《关于印发〈关于深入推进“阳光工程”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浙纪发〔2012〕7号)和《关于进一步深化“阳光工程”建设的意见》(浙纪发〔2013〕7号)要求,为加强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促进矿政管理工作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决定开展阳光矿政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总体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矿政管理工作为内容,以促进权力规范、公开、透明运行为目标,以监督和制约权力为核心,以电子政务为载体,围绕矿政管理工作中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阳光矿政建设,规范权力阳光运行,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促廉洁,逐步构建依法、公开、廉洁的矿政管理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全省矿政管理工作水平。
阳光矿政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其涵盖矿产开发、储量管理、地质勘查、地质环境等很多内容,可分年度开展阳光矿政建设工作。
二、2014年度工作内容及任务分工
(一)开展矿产资源规划阳光工程建设(简称“阳光规划(矿)”)。
主要内容:全面公开矿产资源规划信息,实现法规政策、编制(调整)程序、规划内容、查询方式、监督方式等向社会公开;建立健全矿产资源规划管理制度,做到信息公开有章可循;建立完善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信息公开平台,确保信息公开及时有效;建立健全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管理信息公开运行机制,实现信息公开常态化管理。
责任部门:厅地勘处
(二)开展矿业权交易阳光工程建设(简称“阳光交易”)。
主要内容:以强化矿业权交易“公开、公平、公正”为主线,以切实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为目的,以矿业权网上交易为载体,着力开展“五公开、两推进”,逐步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矿业权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责任部门:厅开发处、地勘处,省矿业权交易中心
(三)开展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监管阳光工程建设(简称“阳光治理”)。
主要内容:围绕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多、投入大、监管难等问题,开展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监管阳光工程建设,以“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组织做好实施100个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工程治理,帮助1万人脱离地质灾害的威胁。以地质灾害防治项目质量管理为抓手,以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标识牌和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为载体,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和在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检查,制定浙江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切实提高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
责任部门:厅地环处、省地质灾害应急中心
三、2014年度工作步骤
(一)制定并印发实施意见阶段(2014年4月底前完成)。
厅开发处、地勘处、地环处根据分工分别制定“阳光交易”、“阳光规划(矿)”、“阳光治理”建设实施意见(包括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建设标准、工作要求、实施步骤、保障措施等),由厅开发处汇总后,印发全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
(二)组织实施阳光矿政建设阶段(2014年12月底前完成)。
厅开发处、地勘处、地环处依据分工,指导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开展阳光矿政建设,定期对各地“阳光矿政”建设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总结阳光矿政建设经验阶段(2014年12月底前完成)。
适时组织召开阳光矿政建设工作现场会,总结各地在阳光矿政建设工作中好经验、好做法,促进“阳光矿政”建设工作深入开展。
四、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在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开展“阳光矿政”建设,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必然要求,是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体现,是加强预防腐败和渎职失职的有效途径,是“阳光国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举措。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阳光矿政”建设作为全年的重点工作,精心谋划、认真落实、创新开展,扎实推进阳光矿政工程建设。
(二)建立班子,加强领导。
把“阳光矿政”建设作为推进国土资源管理阳光工程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科学制定实施意见,加强组织领导,省厅成立由张金根副厅长任组长,王功逸副巡视员任副组长,厅开发处、储量处、地勘处、地环处、监察室,省地质调查院、省地质档案馆、省矿业权交易中心、省地质灾害应急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阳光矿政建设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开发处牵头,各单位要落实专人负责,加强组织协调,扎实做好“阳光矿政”建设的各项工作。
(三)强化监督,务求实效。
把“阳光矿政”建设纳入系统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领导是否重视、组织是否健全、责任是否明确、公开是否全面、措施是否落实、群众是否满意等。同时,严格执行省厅关于行政过错和责任追究的制度,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确保“阳光矿政”建设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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