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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将天台县列为省级旅游综合改革试点县的复函
| 颁布单位: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浙政办函〔2015〕118号 |
|---|---|
| 颁布日期:2015-12-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将天台县列为省级旅游综合改革试点县的复函
天台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要求批准天台县“旅游+”产业融合体制机制创新试点方案的请示》(天政〔2015〕39号)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将天台县列为省级旅游综合改革试点县。原则同意《天台县“旅游+”产业融合体制机制创新试点方案》,请你县根据省级有关部门提出的意见抓紧修改完善,报省旅游局备案后组织实施。
二、你县要以推进“旅游+”产业融合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工作为抓手,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持以“旅游主业化、一业融五化、全域景区化”为导向,以山区经济转型为主线,积极探索旅游业与文化产业化、农业现代化、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信息化相互融合的体制机制,率先走出一条既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又能确保生态环境安全的路子,为全省各地旅游发展提供借鉴示范。
三、省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指导和服务,帮助天台县切实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促进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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