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4年度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先进单位的通报

颁布单位: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5-03-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4年度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先进单位的通报

浙政办发〔2015〕26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2014年全省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大力推进以“四张清单一张网”为重点的政府自身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13〕50号)要求,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对11个设区市政府和42个省级行政执法单位201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情况进行了考核评价,对设区市政府推荐的县(市、区)政府先进单位进行了审核。经省政府同意,现对宁波市政府、杭州市西湖区政府、省财政厅等32个2014年度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先进单位予以通报表彰。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先进单位好的做法和经验,进一步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为打造更有效率的政务生态系统,促进我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2014年度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名单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3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14年度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名单

一、设区市政府

宁波市政府、衢州市政府、丽水市政府、杭州市政府。

二、县(市、区)政府

杭州市拱墅区政府、杭州市西湖区政府、宁波市镇海区政府、宁海县政府、温州市瓯海区政府、洞头县政府、湖州市吴兴区政府、桐乡市政府、绍兴市上虞区政府、武义县政府、江山市政府、舟山市定海区政府、临海市政府、青田县政府。

三、省级行政执法单位

省财政厅、省司法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地税局、省文化厅、省人防办、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省审计厅、省科技厅、省国资委、省公安厅、省人力社保厅、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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