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防汛防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防汛防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湖政办发〔2016〕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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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6-01-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防汛防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湖政办发〔2016〕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防汛防旱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13日
湖州市防汛防旱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及时防范和妥善处置因暴雨、洪水、台风、干旱等造成的各种自然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保证抗洪(台)抢险、抗旱救灾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用水,维护社会稳定,确保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浙江省防御洪涝台灾害人员避险转移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浙江省防汛防旱应急预案》、《湖州市抗洪抢险救灾指挥工作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暴雨、洪涝、台风、干旱等自然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的预防及处置。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洪涝台旱灾害的预防放在防灾减灾工作的中心环节,密切监视雨情、水情、工情、旱情和灾情,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防汛防台防旱工作依法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县(区)政府及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管委会是本辖区内防汛防台防旱工作的责任主体。市级各有关部门积极支持和指导、督促各地的防汛防台防旱预防和处置工作。
(3)依法防御,科学调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坚持依法防汛防台防旱,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公众参与、军民结合的防御体系。防汛防台防旱工作按照统一部署,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科学调度、优化配置,下级服从上级、局部服从全局。
(4)果断处置,全力抢险。一旦发生洪涝台旱灾害,应迅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力量全力抢险救灾,尽最大努力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市、县(区)政府,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管委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防汛防旱指挥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城镇社区、行政村等基层组织以及企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防汛防旱办事机构,负责本区域或本单位的防汛防台防旱工作。
2.1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
市政府设立防汛防旱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全市防汛防台防旱工作。
2.1.1市防指组成
市防指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水利局局长、湖州军分区首长、市气象局局长、市水利局分管局长等领导担任。
市防指成员由湖州军分区、市委宣传部、市武警支队、市水利局、市建设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气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行政执法局、市安全监管局、市供销社、国网湖州供电公司、市商务局、市卫生计生局、市环保局、市教育局、市旅委、市应急办、湖州开发区管委会、太湖度假区管委会、市人行、电信湖州分公司、移动湖州分公司、联通湖州分公司、人保湖州分公司等单位和部门组成。
根据防汛防台防旱工作需要,经市防指指挥同意,可以增加市防指副指挥、成员。
2.1.2市防指职责
在省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省防指)和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组织、指挥、协调全市防汛防台防旱和抢险救灾工作。
主要职责是:组织编制并实施防汛防旱预案,审定和批准重要江河洪水调度方案、重要水库控运计划。组织开展防汛防台防旱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处理影响防汛防台防旱安全的有关问题。负责重要江河、水库等洪水调度,抗旱应急供水调度;贯彻执行上级防汛防台抗旱调度命令,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抗旱应急供水方案。负责发布全市汛情、旱情通告,以及发布和解除紧急防汛期、非常抗旱期。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2.1.3市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1)湖州军分区:执行国家赋予的防洪抢险救灾任务。负责组织所属部队和各县(区)预备役部队、民兵参加防洪抢险、抗旱和救灾。办理市防指请求派出军队参加抢险救灾事宜,协调驻湖部队参加当地的防洪抢险救灾,积极支持配合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区的群众。必要时,派联络员驻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指办),联系落实有关防洪抢险任务。
(2)市委宣传部:负责全市防洪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新闻宣传单位运用多种形式开展防洪救灾的宣传;根据市防指和市气象部门提供的汛情、旱情和气象资料,及时向公众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准确报道汛情、旱情、灾情和各地防汛防台抗旱动态。做好防洪救灾先进事迹的报道。
(3)市武警支队:执行国家赋予的防洪抢险救灾任务。负责组织所属武警部队实施防洪抢险、抗旱和救灾,参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当地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必要时,派联络员驻市防指办,联系落实有关防洪抢险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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