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工业制造业企业用地用电产出效益评价试行办法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工业制造业企业用地用电产出效益评价试行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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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4-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工业制造业企业用地用电产出效益评价试行办法的通知
湖政办发〔2013〕7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工业制造业企业用地用电产出效益评价试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22日
湖州市工业制造业企业用地用电
产出效益评价试行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推动工业企业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促进工业转型升级,现就我市开展工业制造业企业用地用电产出效益综合评价,制定如下试行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企业税费等社会贡献与企业占用土地、电力等社会资源状况为内容,开展企业产出效益综合评价,切实优化资源要素配置,加强企业分类管理,通过“鼓励一批,提升一批,帮扶一批”,引导企业加快树立“亩产论英雄”的发展理念,强化比学赶超,集聚集约发展,加快推进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升级。
二、评价体系
(一)评价对象
1.各县区、湖州开发区(从2013年度起开展评价);
2.全市独立法人单位的工业企业(2012年度仅对市本级占地面积10亩以上的规上工业制造业企业用地用电产出效益进行评价;2013年度起,用地面积10亩以上的工业制造业企业均纳入评价范围;三县工业制造业企业用地用电产出效益评价由三县组织开展)。
(二)评价内容
1.对县区(含湖州开发区,下同),分别按照辖区内单位工业用地产出税费、单位工业用电产出税费进行分项评价,并按80%:20%的比例进行综合评价。
2.对市本级工业制造业企业,分别按照企业单位用地产出税费、企业单位用电产出税费进行分项评价,并按80%:20%的比例进行综合评价。
3.评价指标规定
(1)税费:税为企业当年实际缴纳的入库税款(含出口企业免抵调);费指企业当年缴纳的社保费、水利建设基金、残保金,税费单位为万元。
(2)用地:企业实际用地面积,单位为亩;租赁厂房的每1000平米折合1亩。
(3)用电:企业当年用电量,单位为万千瓦时。
三、工作程序
(一)建立数据库。市级各相关部门,根据市统计局提供的市本级规上工业企业名单,建成本系统市本级规上工业制造业企业相关数据信息库。2013年度起以该数据信息库为基础,逐步转化完善为以用地10亩以上工业制造业企业为基础的数据信息库。首次开展评价时,对市统计部门提供的规上企业名单与市级部门单位系统库内企业名称存在差异的,由各市级部门负责落实各区下属部门进行核实,各区相关部门给予协调帮助落实。
(二)数据核实及提供。市级各相关部门数据核实与提供工作于每年1月15日前完成,并将结果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并盖章后送市经信委,EXCEL格式电子版数据同时发市经信委。
(三)汇总排序。由市经信委汇总各部门提供的数据,每年1月25日前完成分项评价、综合评价的核算与分行业排序。
(四)结果公布。分行业企业评价排序结果报市政府审定同意,在市级主要媒体上予以公布。
四、结果运用
(一)将县区综合评价排序结果,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县区的“综合杯”考核。
(二)将行业中企业综合评价排序前10位的企业列入政策扶持鼓励类,排序中间的企业列入重点提升类,排序后5位的企业列入帮扶或转型类,进行分类管理。
(三)将企业综合评价排序结果,与资源要素保障、财政政策扶持、淘汰落后等措施挂钩,引导企业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促进我市工业企业树立“亩产论英雄”发展理念,向“效益好、占地少、能耗低”方向发展,进一步推进工业转型升级。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领导小组。为推动评价工作科学高效开展,成立市工业制造业企业用地用电产出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见附件),由市政府分管工业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经信委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各区(湖州开发区)分管工业副区长(管委会副主任)、市经信委、市财政(地税)局、市国税局、市国土资源局、湖州电力局、市统计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市人行、市银监局等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数据审定、综合协调、综合评价和宣传等日常工作。各县区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此项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评价数据由市级相关部门提供并负责解释。
(1)市统计局:负责提供市本级规上工业制造业企业名单(应含企业行业统计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所属乡镇街道等行政区域、企业生产地址、法人等信息,并确定统计序列);
(2)市国税局:负责提供市本级工业制造业企业国税数据与各县区全部工业国税数据;
(3)市财政(地税)局:负责提供市本级工业制造业企业地方税费数据、各县区全部工业地方税费数据;
(4)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市本级工业制造业企业用地数据、各县区全部工业用地数据。
(5)湖州电力局:负责提供市本级工业制造业企业用电、各县区全部工业用电数据;
(6)市质量技监局:帮助上述部门核实确定工业制造业企业名单,及时提供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信息。
(7)市工商局:帮助上述部门核实确定工业企业名单,及时提供企业的工商注册信息。
(8)市经信委:负责牵头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职责,汇总各部门提供的数据,建立总数据库,并按部门确认的数据进行分项评价、综合评价的核算与分行业排序。
2013年度起按市国土资源局提供的用地10亩以上的工业制造业企业名单为评价对象,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核实企业土地面积,在市质量技监局提供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市工商局提供企业主营业务范围的基础上,市统计局负责对企业进行行业分类。相关责任部门根据企业名单提供相应的数据,并开展核算评价工作。
(三)强化政策引导。充分发挥企业资源要素产出效益排名的指导作用,市财政(地税)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人行、市银监局、市经信委、湖州电力局等部门要及时制定相应的财政扶持、土地保障、资金信贷、有序用电、淘汰落后产能等分类管理办法细则,切实把产出效益排名作为资源要素供给分配的重要依据。
(四)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等舆论平台作用,大力宣传推进工业企业以“亩产论英雄”工作的精神实质,挖掘各行业的先进典型,开展先进典型事例的宣传,不断增强实施企业分类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推进集聚集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附件:湖州市工业制造业企业用地用电产出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湖州市工业制造业企业用地用电
产出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董立新
副组长:周永良(市政府)
熊全龙(市经信委)
成员:金新根(吴兴区政府)
潘耕峰(南浔区政府)
朱锁芳(湖州开发区管委会)
周勇(市经信委)
张向阳(市财政局)
徐建洪(市国土资源局)
沈振斌(市国税局)
王伟(湖州电力局)
臧新昌(市统计局)
袁菊林(市工商局)
施为建(市质量技监局)
郑锦国(市人行)
吕永香(市银监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周永良兼任办公室主任,周勇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市级有关部门业务处室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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