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浙江省金华市人民政府文号:金政发〔2015〕35号
颁布日期:2015-08-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加快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进一步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和城乡统筹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5〕8号),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内涵定义

特色小镇是以产业转型升级和产业融合为目的,以特色化、集聚化、规模化为核心要求,具有产业、文化、旅游及一定社区功能的综合性发展空间平台。特色小镇规划空间范围一般控制在3平方公里左右,建设面积一般控制在1平方公里左右,聚焦省重点培育发展的信息经济、环保、健康、旅游、时尚、金融、高端装备制造等七大产业和我市重点培育发展的五大千亿产业,兼顾茶叶、黄酒、火腿、酥饼、中药、木雕、苗木、陶瓷等历史经典产业。

省级特色小镇要求3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0亿元左右(不含住宅和商业综合体项目),金融、科技创新、旅游、历史经典产业类特色小镇投资额可适当放宽,加快发展县可放宽到5年。特色小镇要达到3A级景区标准,旅游类特色小镇要按5A级景区标准建设。

每个特色小镇要坚持市场化运作,明确投资建设主体,由企业为主推进项目建设。

二、总体目标

采用“宽进严定”的创建方式推进特色小镇规划建设,以创建省级特色小镇为主要目标,全市重点培育和规划建设30个左右特色小镇,累计投资规模1000亿元以上。通过3年的培育扶持,建成一批产业特色鲜明、体制机制灵活、人文气息浓厚、生态环境优美、多种功能叠加的特色小镇,力争10个被认定为省级特色小镇。

三、创建内容

按照“突出产业特色、重视规划引领、注重现实基础”的原则,明确特色小镇创建内容。

(一)产业特色

1.产业基础。具有一定的产业基础,已初步形成一定规模产业集聚,或具有历史经典、文化、旅游等优质资源要素基础。

2.产业特色。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具有比较优势;历史经典、文化、旅游产业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具有相对唯一性。

3.旅游文化社区功能结合。在特色小镇规划建设中要体现旅游、文化、社区功能,按3A级旅游景区标准建设基础配套服务设施,充分挖掘小镇历史、人文和产业文化,使特色小镇建成生产、生活、生态融合发展,人文气息浓厚的相对独立区域。

(二)规划引领

1.特色小镇规划。特色小镇必须制定高标准的规划,以规划为引领,指导特色小镇建设。规划内容包括建设思路、总体目标、产业特色、文化内涵、发展模式、空间格局、项目策划等。支持各地以特色小镇理念改造提升产业集聚区和各类开发区(园区)的特色产业。

2.创建方案。制定创建方案,明确特色小镇四至范围、产业定位、文化内涵、旅游特色、规划目标、投资主体、推进主体、投资规模、建设内容、建设计划等内容。

3.规划范围。特色小镇四至边界明晰,核心区布局集中。

(三)实施基础

1.投资建设主体。投资主体明确,由企业为主推进项目建设。

2.龙头企业引进。特色小镇力争引进国内外产业龙头企业和实力雄厚的优势企业,至少引进1个总投资达3亿元以上项目。

3.项目组合投资目标。3年计划投资项目明确,投资主体基本落实。

4.本地政府支持力度。成立专门的协调推进小组,出台土地、资金等要素资源扶持政策。

四、创建程序

特色小镇创建采用“自主创建、达标认定”的方式,按照“培育一批、创建一批、命名一批”的总体思路,建立动态创建名录库。各县(市、区)政府和金华开发区、金义都市新区、金华山旅游经济区管委会要充分领会特色小镇的内涵,参照创建内容进行规划实施,符合基本条件的纳入培育名单;条件成熟的纳入创建名单;完成创建目标任务并通过验收的,认定为市级特色小镇。

(一)自愿申报。由各县(市、区)政府和金华开发区、金义都市新区、金华山旅游经济区管委会向金华市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特色小镇创建书面材料,包括创建方案、概念性规划和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评估表等。

(二)分批审定。由市级主管部门按五大千亿产业分组对各县(市、区)政府和金华开发区、金义都市新区、金华山旅游经济区管委会申报的市级特色小镇创建对象进行初审,再由金华市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联审后报金华市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审定,并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分批公布创建名单。

(三)分级创建。各县(市、区)政府和金华开发区、金义都市新区、金华山旅游经济区管委会要充分发挥创建主体作用,从实际出发,参照省级特色小镇创建标准,积极争列市级创建名单,经培育孵化达到省级要求后推荐列入省级创建名单,形成省、市、县分级创建的特色小镇规划建设格局。

(四)年度考核。对纳入创建名单的市级特色小镇,按照省级特色小镇创建标准建立年度考核制度,考核合格的兑现市级扶持政策。各县(市、区)和金华开发区、金义都市新区、金华山旅游经济区的特色小镇创建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并在市级主流媒体公布。

(五)验收命名。制定《市级特色小镇创建导则》。通过3年左右创建,对实现规划建设目标、达到特色小镇标准要求的,由金华市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联席会议组织验收,通过验收的报经市政府同意后认定为市级特色小镇。

五、扶持政策

(一)土地要素保障。各县(市、区)政府和金华开发区、金义都市新区、金华山旅游经济区管委会要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将特色小镇建设用地纳入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内。纳入市级特色小镇的,优先安排用地指标。鼓励各县(市、区)政府和金华开发区、金义都市新区、金华山旅游经济区管委会充分结合省级“坡地村镇”试点开展特色小镇建设,积极申报省级用地指标。各县(市、区)政府和金华开发区、金义都市新区、金华山旅游经济区管委会要积极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城镇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和“三改一拆”再利用土地开展特色小镇建设。完成年度建设目标并考核合格的市级特色小镇,优先安排解决后续用地指标。

市区特色小镇所需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由市政府统筹优先安排。市区每年安排不少于100亩新增建设用地专项指标,根据特色小镇项目规划实施情况,专项用于特色小镇建设。同时建立考核奖励机制,对完成年度建设目标任务并考核合格的,额外给予其上一年度新增建设用地专项指标50%的奖励。使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的,全额安排解决挂钩指标额度。

(二)财政资金支持。市级特色小镇在3年创建期间及验收命名后,市财政统筹好省对市区域发展激励奖补政策,加大对各县(市)列入市级特色小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建设投入的支持力度。

支持各区设立特色小镇创业基金,市产业基金安排6000万元引导基金,鼓励其积极吸引金融资本、上市公司等社会资本,通过政府示范,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放大效应。市区特色小镇在验收命名后,对其规划空间范围内新增财政收入进行专项结算,市、区两级收入按照前3年全额、后2年50%的标准返还特色小镇所在地方财政。

(三)其他扶持政策。列入市级特色小镇的,优先申报省级特色小镇,其范围内的项目优先申报省重大产业项目、省重点建设项目。列入市级特色小镇范围的村庄,优先申报市“美丽乡村”创建项目。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积极研究制定具体政策措施,整合优化政策资源,给予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工业强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强制造类特色小镇的扶持力度。市级特色小镇成功争创省级特色小镇的,在享受省有关政策的同时享受市级政策。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金华市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召集人由常务副市长担任,副召集人由市政府秘书长担任,市委宣传部、市农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局、市统计局、市旅游局、市金融办、市网络经济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各县(市、区)和金华开发区、金义都市新区、金华山旅游经济区也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尽快开展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和金华开发区、金义都市新区、金华山旅游经济区管委会是特色小镇培育创建的责任主体,要建立推进工作机制,搞好规划建设,加强组织协调,确保各项工作按照时间节点和计划要求规范有序推进,不断取得实效。五大千亿产业主管部门负责对口产业特色小镇建设的指导谋划和统筹协调。

(三)加大督查考核。各县(市、区)政府和金华开发区、金义都市新区、金华山旅游经济区管委会每季度向金华市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上报工作进展和形象进度情况。市督考办会同金华市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加强督查考核,严格按照特色小镇要求和项目三年实施计划,每年对市级特色小镇创建对象进行创建工作考核。对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不合格的予以淘汰,退出市级特色小镇创建名单。

附件:金华市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及职责

金华市人民政府

2015年8月27日

附件:http://www.jinhua.gov.cn/art/2015/9/6/art_1708_9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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