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2年全市用电及电力设施重大安全隐患的通知
关于公布2012年全市用电及电力设施重大安全隐患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金华市人民政府 | 文号:金政发〔2012〕80号 ---|--- 颁布日期:2012-06-06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公布2012年全市用电及电力设施重大安全隐患的通知 金政发〔2012〕80号 各县(市、区)人
关于公布2012年全市用电及电力设施重大安全隐患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金华市人民政府 | 文号:金政发〔2012〕8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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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6-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公布2012年全市用电及电力设施重大安全隐患的通知
金政发〔2012〕8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强安全用电和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预防和减少用电及电力设施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人民政府决定将10KV雅畈322线一村支线等30处用电及电力设施隐患列为2012年全市用电及电力设施重大安全隐患(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用电及电力设施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的领导,及时督促有关单位制定和落实整改方案,确保人员、责任、经费、工作"四到位"。各县(市、区)电力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县(市、区)政府支持,切实加强对电力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落实专业巡视工作责任制,提高专业巡线到位率和缺陷消除率。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监控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整改到位。
二、严格督办,依法整治。市有关部门要定期对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检测、评估、监控,制订应急预案,及时指导各县(市、区)政府落实隐患整改工作,定期督查整改落实情况,并做好检查验收,确保年内全面完成全市用电及电力设施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三、加强宣传,长效管理。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加强隐患整改宣传,提高全民安全用电意识和电力设施保护意识。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建立健全用电安全和电力设施保护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和消除用电及电力设施安全隐患,确保全市用电及电力设施运行安全。
附件:2012年度全市用电及电力设施重大安全隐患
金华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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