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区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办法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区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6-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区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办法的通知
绍政办发〔2012〕7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绍兴市区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二年六月七日
绍兴市区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减轻群众治丧负担,维护人民群众基本丧葬权益,根据《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09〕170号),决定对市区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实施免费。现结合绍兴市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所指“绍兴市区”为“越城区行政区域”,以下简称“市区”)。
一、免费对象
(一)具有市区户籍的城乡居民,包括在异地死亡并火化的市区户籍城乡居民;
(二)在市区全日制学校学习非市区户籍的学生;驻绍部队现役军人;与市区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1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
(三)在市区发现并在绍兴市殡仪馆火化的无名、无主尸体。
二、殡葬免费项目
(一)遗体接运(限市区范围内使用普通接尸车辆);
(二)小型告别礼厅;
(三)遗体火化(限普通火化炉);
(四)抬尸费;
(五)殓尸袋(纸棺火化费);
(六)骨灰盒(普通型)。
对遗体存放、骨灰寄存两项服务,按实际需要给予减免3天遗体冷藏费和一年的骨灰寄存费。
由绍兴市殡仪馆按照省、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在结算殡仪服务费用时按实直接予以免除。对使用高档车辆接尸和拣灰炉火化的,超出普通车辆接尸费和普通炉火化费标准的由丧户自行补足;选择高档骨灰盒的,差价由丧户自行补足。
除上述项目外的选择性殡葬服务项目,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费用。
三、申请程序
属本办法规定的免费对象死亡后,经办人(指死者的直系亲属,下同)凭公安、医院或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向绍兴市殡仪馆提出申请,填写《绍兴市区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申请表》(在异地死亡并火化的越城区户籍城乡居民,由经办人在死者火化后2个月内,携火化证明、费用清单和财务收据到绍兴市殡仪馆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死者的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各1份,死者无身份证和户口簿等有效证件、但又确属市区户籍的,凭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
(三)死者为在市区全日制学校学习非市区户籍的学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和《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为驻绍部队现役军人的,需提供部队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及《军官证》或《士兵证》、《学员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死者为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与市区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1年以上的缴费清单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在市区境内发现的无名、无主尸体,由公安部门填写申请表。
绍兴市殡仪馆对上述材料进行核准后,按规定给予办理免费手续。
四、经费结算
殡葬基本服务项目所免费用由市财政全额承担。
绍兴市殡仪馆按月填写《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结算清册》,于次月10日前送市财政局;经审核后,市财政局于该月底前按照审核标准将资金划入绍兴市殡仪馆账户。
滨海新城的城乡居民死亡后,在上虞市殡仪馆火化并参照上虞市标准结算,由上虞市殡仪馆与滨海新城管委会结算。
五、监督管理和组织实施
绍兴市殡仪馆应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大资金管理力度,强化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如发现虚报申领减免费用的,由财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清退,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民政和财政部门应建立监查制度,加强对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结算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发改、教育、公安、人力社保、卫生等部门和绍兴军分区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实施本办法。
各镇(街道)及村(居)和殡葬服务单位要加强对殡葬惠民政策的宣传,引导群众节俭治丧、文明治丧,并按照生态殡葬要求,实行骨灰集中存放,严禁乱葬乱埋。
本办法自2012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由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发改委负责解释。各县(市)参照执行。
附件:1.绍兴市区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申请表
2.绍兴市区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结算清册
附件1:
绍兴市区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申请表
死者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死亡时间骨灰安葬地点
申请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与死者关系联系电话
基本服务项目免费标准实际消费金额(元)备注
遗体接运135元越城区行政区域内使用普通接尸车辆的遗体接运
小型告别礼厅120元
遗体火化330元限普通火化炉的遗体火化
抬尸费60元
殓尸袋80元
骨灰盒200元绍兴市殡仪馆提供
遗体冷藏240元3天,不包括水晶棺
骨灰寄存120元存放期限1年以内,限木质骨灰盒寄存
此表由申请人自愿申请,绍兴市殡仪馆根据服务项目实际消费金额如实填写。结算时由申请人对实际消费金额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
申请人签名:绍兴市殡仪馆经办人签名: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附件2:
绍兴市区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结算清册
绍兴市殡仪馆(公章):制表:审核:日期:年月日
死者
姓名性
别身份证号码户籍
所在地火化
日期免费项目免费金额
遗体接运小型告别礼厅遗
体
火
化抬
尸
费殓
尸
袋骨
灰
盒遗体冷藏骨灰寄存
此表由绍兴市殡仪馆按照《绍兴市区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申请表》进行填报,一式三份经市民政局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报市财政局。
市民政局(公章):审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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