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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浙江省外商投资财产鉴定管理办法》等3件规章的决定
| 颁布单位:浙江省人民政府 | 文号:令2002年第144号 |
|---|---|
| 颁布日期:2002-04-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浙江省外商投资财产鉴定管理办法》等3件规章的决定
省政府令第144号
省政府令《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浙江省外商投资财产鉴定管理办法〉等3件规章的决定》已经省人民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省长
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省人民政府决定:
《浙江省外商投资财产鉴定管理办法》、《浙江省消防管理若干规定》、《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办法》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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