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浙江省外商投资财产鉴定管理办法》等3件规章的决定

颁布单位:浙江省人民政府文号:令2002年第144号
颁布日期:2002-04-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浙江省外商投资财产鉴定管理办法》等3件规章的决定

省政府令第144号

省政府令《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浙江省外商投资财产鉴定管理办法〉等3件规章的决定》已经省人民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省长

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省人民政府决定:

《浙江省外商投资财产鉴定管理办法》、《浙江省消防管理若干规定》、《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办法》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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