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十五”期间党史工作规划》的通知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十五”期间党史工作规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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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2-02-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哈办发〔2002〕6号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十五”期间党史工作规划》的通知
各区、县(市)党委,市委各部办委,市直各党组、党委(工委):
现将《哈尔滨市“十五”期间党史工作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
2002年2月19日
哈尔滨市“十五”期间党史工作规划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党史工作,开创21世纪党史工作新局面,特制定哈尔滨市2001年至2005年(“十五”期间)党史工作规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实践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循中共中央关于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两个决议,紧紧围绕全党工作大局,在继续深入研究民主革命时期党史工作的同时,把党史工作的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新时期,研究问题,探索规律,加强党史研究成果的转化和宣传教育工作,更好地发挥以史鉴今、资政育人的作用,努力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的治史原则。以中共中央《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和《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准绳,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分析方法,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尊重历史,尊重科学,存真求实,立准立好党史。
(二)坚持历史与现实相结合的原则。按照江泽民同志提出的“总结历史,说明现在,探索规律,启示未来”的要求,广泛、系统地征编地方党史资料,加大探索规律的力度,不断拓宽鉴今、资政、育人领域,更好地服务于党的中心工作、党的建设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三)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强化精品意识,以对历史负责,对党和人民负责的精神,在研究上狠下功夫,刻苦钻研,精益求精,不断提高党史研究成果的政治水平和学术品位,创造更多的具有哈尔滨地方特色的党史精品。
(四)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原则。全面落实中央领导关于党史部门要“健全机构、稳定队伍、充实力量、提高素质”的要求,深化改革,强化管理,建立健全激励、竞争和约束机制,加强党史队伍建设,培养一批优秀的党史工作者。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党史资料征集、整理等基础工作
1、征集社会
主义时期党史资料,要重视抢救“活资料”,编写访谈录,组织老同志特别是建国后在本地区、本部门担任主要领导职务和从事实际工作的老同志撰写回忆文章。同时,要抓紧做好民主革命时期党史资料的征集工作,挖掘、寻找新的线索,收集具有地方特色和补遗意义的党史资料。
2、认真、及时整理党史资料,去粗取精,去伪存真,提高党史资料征集、整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现代化水平,实现资料共享。
3、编辑出版《中国共产党哈尔滨新时期历史大事记》(1978—2000年),续编《中国共产党哈尔滨历史大事记》(2001—2005年);编辑出版《中共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组织史资料》(1999—2003年)。各区、县(市)的党史大事记和组织史资料的编辑出版工作要按规定时限完成。
(二)加大党史专题研究力度
1、围绕民主革命时期当地的重大事件、重要会议、重要人物、重要问题开展专题研究,形成一批有份量的研究成果。
2、重点搞好社会主义时期党史研究工作。围绕农业合作化,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60年代国民经济调整,文化大革命,1975年的整顿以及改革开放等专题开展党史研究工作,按年度计划形成部分科研成果。区、县(市)党史部门要结合实际,将研究课题具体化,认真组织落实。
3、加强党史人物研究。有计划地为革命战争年代和社会主义建设中的著名党史人物、英烈立传。编辑出版《哈尔滨党史人物传》(第三、四辑),为《黑龙江党史人物传》编写有关稿件。
(三)高质量地编纂出版党史书刊和资料
1、编辑出版《中国共产党哈尔滨八十年历史》(简本)、《中国共产党哈尔滨历史》(第一卷)、《哈尔滨革命老区》;县(市)完成《人民革命斗争史》编辑出版任务。
2、按照《中国共产党哈尔滨历史》社会主义时期的编纂提纲,完成《中国共产党哈尔滨历史》(第二卷即1949—1978年历史阶段)的初稿。
3、编辑出版《哈尔滨党史资料汇编》(第7至12辑)。
4、完成中央党史研究室、省委党史研究室和市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近期完成中央党史研究室组编的《共和国之最》哈尔滨部分,同时编辑《哈尔滨之最》。
(四)加强党史宣传教育工作
1、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对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特别是青少年进行党史和革命史教育;挖掘和选择党史题材,编辑出版以弘扬爱国主义为主要内容的通俗读物,并通过电视、广播、展览等宣传形式,对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结合社会热点和党员、干部、群众关心的问题,总结和概括历史经验教训,以史鉴今。
2、以创新精神积极做好党史成果的转化工作。要围绕各级党委的中心工作深入挖掘党史资源,搞好党史资料的提供利用工作,为领导决策和经济建设服务。
3、充分利用党史上的重大事件、革命领袖和党史重要人物的纪念日,广泛开展党史宣传教育活动。各级党史部门要协调配合有关部门通过拍摄电视文献片、纪实片,组织地方党史宣讲团,举办地方党史知识竞赛和电视讲座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宣传我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不断取得革命斗争胜利和社会主义建设新成就的光荣历史。
4、协助有关部门确定和管理好革命传统教育基地。对已经建立起来的教育基地,要进一步完善设施,充实内容,加强管理;需要筹建的,要协同烈士基金会、民政等部门、单位做好筹备和组织实施工作。
(五)强化对基层党史部门和研究会工作的指导
1、市委党史研究室要加强对区、县(市)党史部门的业务指导,认真审定党史部门编研的主要成果和公开或内部出版的重要党史书稿。
2、市委党史研究室要进一步加强对市党史研究会和市延安精神研究会工作的指导。
四、保证措施
(一)各级党委要重视党史研究工作。党史部门是各级党委的重要工作部门,各区、县(市)党委都要有一名副书记分管党史工作,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帮助解决党史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党史部门要主动争取各级党委对党史工作的支持,重大问题、重要书稿要由党委把关,严格执行重大选题送审制。各级党史部门均列入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管理范围;各级党委要关心党史工作者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各级财政部门要适当增加党史工作行政经费(专项编研课题经费根据实际需要专项申请),保证党史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努力搞好党史工作队伍建设。党史工作者要深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要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掌握新情况,在实践中逐步提高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要大力提倡奉献精神和创新意识,努力培养新世纪的学科带头人和党史工作队伍;要通过举办党史干部培训班或到全国党史干部培训中心学习等途径,有计划地对党史工作骨干进行再教育;要加强各级党史部门领导班子建设,以适应新世纪党史工作需要。
(三)加强党史部门基础设施建设。要对党史资料和档案实行程序化、科学化和制度化管理。有条件的党史部门都要配置微机,实现办公自动化,待时机成熟,实现全省、全国党史系统计算机联网,达到资料共享。
(四)各区、县(市)党史部门要根据全市“十五”期间党史工作规划,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或修订具体的近、远期工作规划,并按目标责任制把工作分解到课题组或有关人员,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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