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州依法行政考评方案的通知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州依法行政考评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5-05-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延州政办发〔2005〕29号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州依法行政考评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委局室: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全州依法行政考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认真贯彻落实。
二○○五年五月八日
全州依法行政考评方案
(二○○五年四月十五日)
为认真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政府工作法制化,依法行政,从严治政,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府,特制定本考评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宪法为指针,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1999〕23号)、《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吉政发〔1998〕16号),进一步强化法治观念,规范行政行为,完善监督机制,提高行政效率,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确保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实施,为全州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基本原则
贯彻客观公正、奖罚分明、注重实效的原则,确保考评工作的真实性和权威性。
三、考评范围
各县(市)、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州及县(市)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工作部门。
四、考评内容及标准
(一)组织领导
1.实行依法行政首长负责制,并确定具体负责的分管负责人;
2.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法律知识,熟悉并掌握依法行政相关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
3.结合本县(市)、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可行的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实施方案;
4.集中研究依法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作出部署和安排;
5.政府法制部门和部门法制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与本县(市)、本部门法制建设任务相适应。
(二)制定规范性文件
1.制定规范性文件要进行充分的调研论证;
2.制定规范性文件要先经过法制部门或机构的审核;
3.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符合法定程序;
4.规范性文件的内容与法律、法规不相抵触;
5.对行政许可、批准、审核、审验、同意、认定、登记等事项的办理条件、程序和期限均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
6.按照上级机关的部署及时依法清理本机关负责执行的规范性文件。
(三)行政决策
1.作出重大行政决策之前,听取法制部门或机构的意见,或组织有关专家就决策内容进行合法性、可行性论证;
2.作出影响广大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的行政决策,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3.对社会热点问题以及矛盾集中、复杂的难点问题及时、依法予以处理和解决。
(四)履行管理职责
1.对负责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经常向社会进行深入、有效地宣传普及,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时组织宣传;
2.以法定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名义实施管理行为,委托执法符合法定条件并履行相关手续;
3.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实施行政处罚、收费、许可、审批、确认、行政强制措施等符合有关规定,无违法或超越、滥用职权情况;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无推诿、拖延或拒绝履行情况;
4.实行行政执法公开制度,公开执法依据、执法机关职能和权限、执法人员身份和职责、执法程序、处理结果、行政相对人权利及其他依法应公开的事项;
5.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事,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符合法定方式、法定步骤、法定时限等;
6.制作、使用格式统一、内容规范的行政执法文书,行政执法档案完整、规范;
7.定期向本级政府和上级政府主管机关报告行政执法工作情况,包括行政处罚、复议、应诉及赔偿案件情况。
(五)行政执法责任制
1.汇集、整理行政执法依据,明确本部门负责实施的以及应协助其他部门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根据本部门负责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列出本部门的执法职责,将其分解细化,层层落实到人;
3.对行政执法责任制完成情况定期评议考核,考核工作同公务员考核相结合,依据考评结果实施奖惩。
(六)执法队伍
1.行政执法人员实行公开招考、平等竞争、择优录用;
2.行政执法人员通过培训考核,并经本级政府法制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取得《吉林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上岗执法资格;3.对有违法、违纪行为不适合继续从事执法工作的人员予以清退,无合同工、临时工执法现象;
4.对行政执法人员有计划地进行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培训。(七)行政行为监督
1.本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按规定上报备案,对下级机关上报备案的规范性文件严格审查,发现问题依法纠正;
2.委托行政处罚按规定上报备案,对下级机关上报备案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查,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纠正;
3.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按规定上报备案,对下级机关上报备案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审查,实施监督;
4.每年度对下级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工作检查一次,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5.严格执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制度,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符合法定程序,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合法、适当,依法接受司法监督,及时应诉,因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依法予以赔偿;
6.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申诉、检举,认真组织调查,及时作出处理;
7.实行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通过执法检查、备案审查、行政复议、应诉、受理举报等途径发现行政执法错案的,除纠正违法行为外,对失职、渎职、徇私枉法人员以及直接主管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8.全面、及时贯彻落实州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各项工作。
五、组织实施
(一)依法行政考评工作实行下评一级的原则,州政府对州直行政执法部门和各县(市)政府直接进行考评,各县(市)政府对直属行政执法部门和下一级政府进行考评。
(二)依法行政考评工作实行年度考评制度,每年年底对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进行全面考评,平时随机抽查,抽查情况计入年度考评结果。考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三)依法行政考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文件资料、召开座谈会、审查行政执法卷宗、组织执法人员考试、走访行政相对人、征求群众意见等多种方式进行。
(四)依法行政考评工作由各县(市)政府法制部门和各部门法制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州政府法制部门负责制订年度考评的具体方案和评分标准。
六、奖惩措施
(一)对连续3年被评为“全州依法行政先进单位”的县(市)政府和州直行政执法部门予以表彰。各县(市)和各行政执法部门可参照本方案,对本地、本部门的依法行政先进典型进行表彰奖励。
(二)被评为“不合格”的政府和部门要在上级或本级政府法制部门指导下制订具体的整改措施,并组织落实,由上级或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考核验收。连续两年“不合格”的,由上级或本级政府提出调整领导班子的建议。
(三)将行政执法责任制完成情况纳入公务员考核范围,依照有关规定实施奖惩。
(四)实行考评结果通报和备案制度。州政府对各县(市)政府和州直各行政执法部门的年度考评结果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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