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文号:拱政办发〔2007〕127号
颁布日期:2007-12-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拱政办发〔2007〕127号

转发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实施。

1、提高认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转变政府职能,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保障,是优化发展环境,推进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廉政建设,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的有效途径。全区各级各部门要从打造民本政府和建设“三个拱墅”的高度,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意义,不断增强做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2、加强领导。区委区政府成立拱墅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对该项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指导督促。各行政审批单位要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由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组织实施,并落实专人负责日常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领导责任体系,重大问题要及时提交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3、务求实效。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文件精神,正确理解和把握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按照市、区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本系统实际,抓紧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采取有效举措,扎实推进各阶段的工作,确保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新的成效,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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