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常州市华侨捐赠社会事业贡献奖”的决定

颁布单位: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政府文号:常政发〔2004〕178号
颁布日期:2004-09-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常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常政发〔2004〕178号

“常州市华侨捐赠社会事业贡献奖”的决定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部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改革开放以来,广大海外侨胞、港澳同胞发挥爱国(祖籍国)爱乡的热情,关心和支持家乡的发展,慷慨解囊、捐赠款物,为我市的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及文教、卫生和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作出了极大贡献,有力地促进了我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

为了深切感谢他们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所作的贡献,进一步弘扬海外侨胞、港澳同胞爱国(祖籍国)爱乡、造福桑梓的可贵精神,表彰改革开放以来向我市捐赠作出突出贡献的海外侨胞、港澳同胞(捐赠款物折合人民币累计达50万元以上),经研究决定授予刘璧如女士等20名海外侨胞、港澳同胞“常州市华侨捐赠社会事业贡献奖”。希望广大华侨华人、港澳同胞继续发挥“侨”的优势,关心和支持我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为推进我市的“两个率先”和“富民强市”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荣获“常州市华侨捐赠社会事业贡献奖”名单

二○○四年九月十八日

附件:

荣获“常州市华侨捐赠社会事业贡献奖”名单

刘璧如香港同胞

田家炳香港同胞

王振华加拿大华侨

盛彭菊影日本华侨

谈智隽美籍华人

吴家炎澳大利亚华侨

朱元琮侨眷

张剑耀日本华侨

李海根香港同胞

秦兰凤新加坡籍华人

胡素鸿美籍华人

王溪、王宁五美籍华人

高钧香港同胞

吕宝兴香港同胞

顾潜海香港同胞

郭焕民美籍华人

应成法师香港同胞

蒋九如香港同胞

沈有国香港同胞

曾宝珍泰籍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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