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决“上学难”问题的实施意见
关于解决“上学难”问题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拱政办〔2004〕6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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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4-09-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拱政办〔2004〕66号
关于解决“上学难”问题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健全解决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七大问题”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精神,着力解决我区“上学难”问题,全面提升我区教育工作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经区政府研究,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自觉践行“三个代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重要思想和执政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九届七次全会和区委四届四次全体(扩大)会议、区委常委(扩大)会议(中共拱墅区委常务委员会会议纪要[2004]7号)精神,以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为指导,围绕解决困难家庭、来杭创业者子女就学困难、普通家庭子女享受优质平价教育和提高职业教育的规模档次,加大教育投入,改善办学条件,整合优质教育资源,实施名校集团化战略,实现优质教育普及化、平民化,让更多的人接受更好的教育。
二、主要目标和工作举措
1、重视各类适龄学生的就学问题。关注困难家庭的教育问题,全面实施教育资助券办法。做好辖区来杭创业子女的入学工作,根据创业者居住相对集中的区域进行学区重新布点,统一规划招生计划、师资配备和设备添置,下半年新增3所来杭创业者子弟学校,基本解决来杭创业者子女入学问题。
2、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收费行为。区属中小学全部实行收费公示制,建立联系卡制,对学校收费情况进行检查,落实乱收费责任追究制、义务教育学校收费“一费制”和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
3、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遏制学校违规办班、补课和征订教辅资料等行为,有效投诉率下降三分之一。
4、推动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坚持教育公平性原则,实行教育资源均衡配置,缩小各校在硬件、师资等方面的差异,使各校教育教学质量得到稳步提高。实施名校集团化战略,在优质教育普及化、平民化上取得大突破。
5、加快学校设施建设。对所有学校起始年级配置课堂多媒体教学设备,合理调整和提高初中学生的生均公用经费,加快重点施工项目进程。
6、提高职业教育的档次和规模。普职教招生比控制在48:52。
三、工作要求
1、落实责任,健全机制。区教育、财政、建设、宣传等部门要根据解决“上学难”问题的主要目标和工作举措,明确工作目标和重点,做好各项工作的部署、协调、督促、考核和奖惩,并定期向党委、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不断完善对解决“上学难”问题的工作考评,纳入对各级干部的政绩考核,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2、加大投入,做好保障。要把解决“上学难”问题的有关投入纳入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解决“上学难”问题的投入。同时,遵循市场经济规律,运用市场化手段多渠道筹集资金,积极引导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参与实事项目建设,鼓励社会各界参加各类公益活动,捐赠兴办公益事业。坚持量力而行,倡导勤俭节约,力争少花钱、多办事、办大事。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切实加强对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群众观,增强民本意识,不断提高为民办实事的主动性、自觉性。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开辟专刊、专栏、专题等形式,及时总结新鲜经验,报道先进典型,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关心、支持解决“上学难”问题,营造全社会齐抓共管、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四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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