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6年拱墅区外商投资企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2006年拱墅区外商投资企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拱政办〔2006〕3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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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6-08-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文件
拱政办〔2006〕30号
关于开展2006年拱墅区外商投资企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区域投资环境,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良好的创业发展氛围,区政府决定,8月份在全区开展“2006年外商投资企业服务月”(简称“服务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健全完善服务机制,改善我区外商投资软环境,维护和保障我区外商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推动解决外商投资企业的热点问题,促进“以外引外”工作,动员全区各方力量,精心组织各类活动,在全区范围内迅速掀起改善投资环境的热潮,促进我区外商投资企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组织机构
区政府成立“服务月”活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部署“服务月”活动。由孙璧庆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区外经贸局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区监察局、区台办、区发展改革和经济局、区教育局、区人事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商贸旅游局、区卫生局、拱墅国家税务局、市地税局拱墅分局、市工商局拱墅分局、市国土资源局拱墅分局、市环保局拱墅环保分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外经贸局),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
三、主要内容
(一)进行1次外商投资企业调研走访活动。
服务月期间,由区政府牵头,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区外经贸局,分别以发“征求意见函”的形式调研外资企业5-10家(世界五百强企业、省市区重点企业、知名企业),倾听企业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同时积极开展走访外资企业活动,加强与企业沟通,了解企业发展需求。根据调研、走访情况,归纳、整理出综合意见、建议,为区委、区政府的决策提供参考,以切实帮助外商投资企业解决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困难。
(二)组织2次会议。
1、组织企业参加市外商投资企业政策咨询会。
根据“活动月”安排,市政府将于8月15日(星期二)上午9点,在黄龙饭店水晶宫举办杭州市外商投资企业政策咨询现场会,由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现场解答外商投资企业提出的各类问题,为外商投资企业进行政策咨询、答疑。我区将安排组织30家以上外商企业参加会议,为此要求每个镇、街道组织3-4家外商投资企业参加。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外经贸局。
2、举办“拱墅区2006年开工考核外资项目推进会”。
我区今年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推进工作的意见》(拱政[2006]9号),将两个外资项目列入考核。为切实加快推进外资项目建设,拟举办“拱墅区2006年开工考核外资项目推进会”,征集这些项目在审批、开工过程中需省、市有关部门解决的问题,报市“服务月活动”办公室协调解决。
责任单位:区外经贸局、各有关责任单位。
(三)组织参与3场活动。
1、外商投资企业服务月宣传活动。
在《拱墅通讯》上开辟“服务月”活动专栏,宣传报道我区外商投资企业先进事迹、活动进展情况等。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外经贸局。
2、组织外资企业参观休博会活动。
为进一步扩大2006杭州世界休闲博览会的国际影响,同时也为了更好地提升杭州市的国际知名度。在服务月活动期间,拟组织30位外商投资企业和外贸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参观休博会活动。
责任单位:区外经贸局。
3、外资项目招商推荐活动。
以“三区”建设、“青莎古镇、LOFT49号、桥西历史街区”等项目为载体,召开近期适合外商投资项目的推荐会,通过推荐会推动“以外引外”工作在我区的深层次发展。
责任单位:区外经贸局、各项目实施主管单位。
(四)实施3件实事。
1、协调电力部门,为外商投资企业争取高峰期用电,保障外资企业用电。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和经济局、区外经贸局。
2、在服务月期间,免费为外资企业提供税收政策、涉税文书、涉税审计、银行融资咨询、财务管理咨询等会计业务服务。
责任单位:区外经贸局、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3、在服务月期间,在区法制办、区外经贸局设立免费法律咨询服务点,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
责任单位:区法制办、区外经贸局。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7月)
该阶段主要是“服务月”活动方案的拟定、发文;内部工作机构的组建;统一思想,部署工作;加强宣传、形成舆论氛围;开展多种形式的调研活动。
(二)实施阶段(8月)
全面实施“服务月”活动各项工作,重点组织或参与组织好“服务月”的系列活动,同时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对各项活动进行跟踪报道。
(三)总结阶段(8月底)
对“服务月”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并及时通报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五、措施和要求
(一)统一思想。各级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服务月”活动,各级领导要从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服务水平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扎实开展我区“服务月”活动,确保“服务月”活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要围绕“服务月”活动主要内容,加大宣传力度,《拱墅通讯》要开辟专栏,积极宣传各级各部门在“服务月”活动中的重要措施、先进事迹、典型经验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明确责任。本次活动主体为各镇、街道和政府相关部门,区政府专门设立“服务月”活动办公室,因此,各镇、街道和区级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制订活动方案,成立相应活动机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同时,要建立情况汇报制度、定期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各地、各部门活动开展情况。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六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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