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7年拱墅区外商投资企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2007年拱墅区外商投资企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拱政办〔2007〕42号 |
|---|---|
| 颁布日期:2007-08-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拱政办〔2007〕42号
关于开展2007年拱墅区外商投资企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区域投资环境,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良好的创业发展氛围,经区政府研究,决定从8月份起开展“2007年拱墅区外商投资企业服务月”(以下简称“服务月”)活动。现将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三个拱墅”和打造“生活品质之城”为主题,广泛动员全区各方力量,精心组织各类活动,认真解决影响外商投资企业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快打造现代服务型政府,积极改善投资软环境,努力营造“亲商、安商、富商”良好氛围,促进我区外商投资企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组织机构
成立区“服务月”活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部署“服务月”活动,由区委常委、副区长孙璧庆任组长,区府办、区外经贸局有关负责人任副组长,区委宣传部、区监察局、区台办、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人事局、区劳动保障局、区商贸旅游局、区卫生局、拱墅国税局、地税拱墅分局、工商拱墅分局、国土拱墅分局、环保拱墅分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外经贸局),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
三、主要内容
(一)进行一次外商投资企业调研走访活动
“服务月”活动期间,走访调研一批世界500强或辖区知名外资企业;各镇、街道分别走访调研6家以上辖区主要外资企业,倾听意见建议,加强联系沟通,了解发展需求,及时帮助解决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通过走访调研促进以外引外,提升我区外资引进质量、优化外商投资结构。对2006年至今新批总投资1000万美元以上的9个项目,其实际资金未到位的,由区外经贸局牵头走访调研,主动沟通协调,帮助解决问题,推动外资早日到位。
(二)组织两场活动
1、组织一次意见征集活动
向全区所有外商投资企业发一份《征求意见函》,倾听企业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并梳理汇总,整理出综合性意见、建议,为区委、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2、召开一次座谈会
组织区领导及区各有关部门与外商投资企业进行一次座谈,解决外商投资企业的热点问题,以进一步促进“以外引外”工作。
(三)参加市“活动月”办公室组织的相关活动
1、组织企业参加外商投资企业政策咨询现场会
由区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现场为外商投资企业进行政策咨询、答疑,现场不能及时解决的问题,10日后予以回复。
2、组织企业参加外商投资企业最新政策讲座
组织我区外资企业高管人员参加由省外汇管理局、市国税局、杭州海关等部门的专家主讲的最新政策专题讲座,帮助外商投资企业了解最新外商投资新政策。
3、组织企业参加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合同法》讲座
邀请杭州市劳动局有关专家主讲并进行现场答疑,帮助外商投资企业正确理解、执行新劳动合同法。
4、参与全市外商投资企业“品质杭州”摄影比赛
结合“品质杭州”大讨论,由区委宣传部和区外经贸局组织我区外商投资企业选出优秀的摄影作品参与全市外商投资企业“品质杭州”摄影比赛。
四、措施和要求
(一)统一思想
各级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外商投资企业“服务月”活动,要从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服务水平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落实责任,扎实开展“服务月”活动,确保“服务月”活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
要围绕“服务月”活动主要内容,加大宣传力度。《拱墅通讯》要开辟专栏,积极宣传各级各部门在“服务月”活动中的重要措施、先进事迹、典型经验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明确责任
各镇、街道和区级有关部门是本次“服务月”活动的主体,要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制订活动方案,成立相应活动机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并建立情况汇报制度,定期向区“服务月”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活动开展情况。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8月1日-8月15日)
拟定下发“服务月”活动方案文件;组建内部工作机构;统一思想,部署工作;加强宣传,形成舆论氛围;开展多种形式的调研活动。
(二)实施阶段(8月16日-9月15日)
全面实施“服务月”活动各项工作,重点组织或参与组织好“服务月”系列活动;同时,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对各项活动进行跟踪报道。
(三)总结阶段(9月16日-9月30日)
全面总结“服务月”活动,及时通报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区“服务月”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88259888,传真:88259534。)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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