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5年拱墅区外商投资企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2005年拱墅区外商投资企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拱政办发〔2005〕6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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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5-08-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拱政办发〔2005〕67号
关于开展2005年拱墅区外商投资企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全市招商引资大会精神,进一步优化投资软环境,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亲商、安商、富商”的良好氛围,促使我区外商投资企业快速健康发展。根据杭政办函[2005]215号《关于开展2005年杭州市外商投资企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精神,区政府决定,在全区开展“外商投资企业服务月”(简称“服务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区委四届六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深入实施“环境立区”战略,着力改善我区外商投资软环境,维护和保障外商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推动解决外商投资企业的热点问题,进一步促进“以外引外”工作;动员全区各方力量,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在全区范围内掀起改善投资环境的热潮,促进我区外商投资企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组织机构
区政府成立“服务月”活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部署“服务月”活动。由孙璧庆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区外经贸局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区监察局、区台办、区发展改革和经济局、区教育局、区人事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商贸旅游局、区卫生局、拱墅国家税务局、市地税局拱墅分局、市工商局拱墅分局、市国土资源局拱墅分局、市环保局拱墅分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外经贸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三、主要内容
“服务月”活动以区、镇、街道及相关部门为主体,面向全区外商投资企业,具体抓好七项工作。
(一)推进项目。
对2004年新批重点外资企业至今未出资项目及部分出资项目进行排查,列出需重点推进企业名单,调研了解其未出资的原因,努力协调、帮助外商解决在投资、建设中遇到的各类困难,促进外商投资资金到位。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外经贸局。
(二)组织参加政策咨询报告会和参观考察活动。
1、组织部分辖区外商投资企业参加杭州市举办的“政策宣讲报告会”和“杭州市外商投资企业政策热点问题现场咨询会”。
2、为使外商充分领略杭州的美丽景色,激发其在杭创业的自豪感,组织我区部分外商参观西溪国家湿地公园。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外经贸局。
(三)开展走访征求意见活动。
近年来我区投资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许多不足,为进一步改善我区的投资环境特别是投资软环境,推动“以外引外”工作,组织开展领导走访和征求意见活动。活动月期间,区领导将走访10家区重点外商投资企业,各镇、街道领导要对辖区内重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一次全面走访,征求外商投资企业对我区投资环境的意见和建议。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外经贸局、各镇、街道。
(四)开展拱墅区“十佳外资企业”评选。
评选拱墅区“十佳外资企业”,予以表彰并发放荣誉证书。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外经贸局。
(五)开展服务技能培训。
举办一期各镇、街道招商办人员参加的外资企业服务技能培训班,提高服务质量。
责任单位:区外经贸局、各镇、街道。
(六)发放一批“生活指南”。
为改善我区投资环境,着力解决外籍人士在我区的语言交流、生活不便等困难,组织发放一批外籍人士来杭“生活指南”。
责任单位:区外经贸局。
(七)加强投诉调解服务工作。
成立由区外经贸局、台办、侨办等部门组成的外商投资企业纠纷调解小组,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纠纷的调解工作。
责任单位:区外经贸局、台办、侨办等。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8月1日-8月15日)。拟定“服务月”活动方案并发文;召开外商投资企业“服务月”活动动员大会,统一思想,部署工作;加强宣传,形成舆论氛围;开展调研活动,排摸一批在谈、在批、在建外资项目。
(二)实施阶段(8月15日-9月30日)。全面实施“服务月”活动各项工作,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对各项活动进行跟踪报道。
(三)总结阶段(9月底)。对“服务月”各项活动进行全面总结。
五、措施和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从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服务的角度,抓好“服务月”各项活动。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宣传部门要围绕“服务月”活动主要内容,加大宣传力度,《拱墅通讯》、区外资企业《三会简报》要开辟专栏,大张旗鼓地宣传各部门在“服务月”活动中的重大措施、先进事迹、典型经验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强化领导,落实责任。本次活动主体为区、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区政府专门设立“服务月”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镇、街道、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单位和部门的实际情况制订活动方案,成立相应活动机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并在8月18日前将本单位(部门)“服务月”活动实施方案报区政府“服务月”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外经贸局)。
附件:杭州市拱墅区2005年外商投资企业服务月活动表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五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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