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运输管理局关于加强外商投资道路货运企业管理的通知
北京市运输管理局关于加强外商投资道路货运企业管理的通知 颁布单位:北京市运输管理局 | 文号:京运管货发〔2007〕90号 ---|--- 颁布日期:2007-03-20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北京市运输管理局关于加强外商投资道路货运企业管理的通知 各郊区县交通局、燕山交通管理处、各城近
北京市运输管理局关于加强外商投资道路货运企业管理的通知
| 颁布单位:北京市运输管理局 | 文号:京运管货发〔2007〕90号 |
|---|---|
| 颁布日期:2007-03-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北京市运输管理局关于加强外商投资道路货运企业管理的通知
各郊区县交通局、燕山交通管理处、各城近郊区管理处:
为促进我市外商投资道路货运企业健康发展,认真履行行业监管和行政服务职能,各区县运输管理部门要结合本区县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对外商投资道路货运企业的行业管理。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规范市场准入
要规范外商投资道路货运企业的市场准入,对申请道路货运立项的外商投资企业进行立项核查,局货运管理处会同区县行业管理科室对申请人的场所、车辆、人员情况进行核查,了解企业基本经营状况,填报《外商投资道路货运企业情况核实单》、《外省市外商投资道路货运企业设立分公司情况核实单》(参见附件)。
二、加强日常监管
对于经交通部立项同意设立的外商投资道路货运企业,区县运输管理部门要加强日常行业监管。区县行业管理科室要加强与全程办事代理机构的信息沟通,及时掌握外商投资道路货运企业的基本信息和变动情况;要结合日常行业监管、年度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切实履行职责,对企业的经营条件、运输安全、服务质量、企业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管考核。
各区县运输管理部门要认真填报《港澳台及外商投资道路货物运输业情况表》(参见附件),填报周期为半年。
三、体现服务职能
区县运输管理部门要加强与外商投资道路货运企业的沟通和联系,宣传贯彻道路货运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等行业管理政策;邀请外商投资企业参加有关管理法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工作;对于企业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认真给予解决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充分体现行业管理部门的服务职能。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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