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连云港市第二次经济普查部门工作职责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连政办发〔2008〕104号
颁布日期:2008-10-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连政办发〔2008〕104号

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连云港市第二次经济普查部门工作职责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统计局、市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连云港市第二次经济普查部门工作职责》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分工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扎实工作,确保高质量地完成我市经济普查任务。

二○○八年十月九日

连云港市第二次经济普查部门工作职责

(市统计局市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2008年10月)

经济普查是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为充分发挥市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组织开展好本系统的经济普查工作,确保圆满完成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现将市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如下:

一、公共职责

1.协同市经济普查办公室组织和指导本部门(行业)的普查工作,对普查所取得的本部门(行业)数据进行质量评估;

2.提供本部门(行业)相应单位的名录基础资料,参与相关行业单位清查和普查登记结果的审核认定工作;

3.责成县、区对口部门认真配合同级普查机构做好本地区经济普查工作;

4.在本系统开展经济普查宣传工作,组织实施本部门(系统)所属单位的普查工作;

5.利用各部门现有条件,配合做好经济普查的社会宣传工作。

二、具体职责

市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实施,负责协调全市经济普查各阶段工作的开展。

1.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普查方案、清查摸底方案、培训方案、普查宣传方案、数据质量抽查实施办法、数据质量控制细则、数据处理方案以及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等;

2.负责普查准备阶段、普查登记及数据处理阶段、数据发布及资料开发应用阶段的技术工作;

3.负责全市经济普查主要工作任务的安排以及各种普查工作会议的组织工作;

4.负责督促、检查、指导各县、区普查工作;

5.负责经济普查信息通报、工作总结、表彰和普查数据的发布。

国家统计局连云港调查队:协助市统计局做好经济普查各项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组织开展普查宣传动员工作;提供本市和驻连新闻单位及其下属单位、记者站名录资料。

1.会同市经济普查办公室制定经济普查宣传方案,全方位组织开展经济普查宣传动员工作,突出各阶段的重点,广泛深入地开展社会宣传动员、思想动员和组织动员;

2.组织协调各级新闻媒体单位对全市经济普查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进行跟踪宣传;

3.组织协调各新闻媒体运用多种方法、通过多种形式,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载体,宣传报道经济普查的目的和意义、内容和方法、义务和责任,宣传普查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以及各部门、各单位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经济普查工作的典型事迹和工作经验,使人们了解、支持、配合经济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进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并对违法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新闻曝光;

4.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普查信息和普查公报的发布,协助普查办做好普查资料的出版等工作。

市编办:负责协调全市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工作。

1.负责提供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名录资料,配合做好机关、事业单位的清查摸底和普查登记工作,及时提供本部门最新的审批登记的各类单位名录资料;

2.按正常单位、一个机构多块牌子、挂靠机构分别提供单位名录;

3.协助做好单位清查工作,对通过“地毯式”清查未能找到的单位进行进一步协查,对最终未能找到的单位要逐一甄别和说明;参加单位清查结果的认定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协调全市经济普查有关工作。

1.参与组织协调全市经济普查中的服务业普查各项工作;

2.参与组织协调经济普查资料的开发应用,选择重点课题进行研究。

市经贸委:负责协调全市工业、贸易领域的普查工作。

1.协调做好工业领域经济普查单位清查摸底和普查登记工作,协调工业企业做好经济普查基础资料整理和规范工作;

2.协调做好全市能源资源消耗普查各项工作;

3.负责全市工业主要产品生产能力和部分主要行业生产设备拥有量数据的把关;

4.负责协调物流企业方面的普查事项,提供物流企业名录资料,对最终未能找到的单位要逐一甄别和说明。

市监察局:负责各级政府及普查工作人员在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

1.参与全市经济普查组织协调与督查落实工作;

2.查处各级政府及其普查工作人员在普查工作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等违法违纪行为。

市公安局:组织实施公安系统的普查工作。

1.提供保安公司名录资料,配合做好单位清查核实工作;

2.负责协调处理普查工作人员在实施调查中所发生的涉及人身安全的事件和行为。

市教育局:负责协调全市教育领域的普查工作。

1.提供全市学校、培训机构以及其他教育单位名录资料,配合做好单位清查核实、结果认定工作;

2.协调配合做好全市教育系统的单位清查和普查登记工作;

3.在各学校组织开展经济普查宣传。

市科技局:负责协调全市科学技术方面的普查工作。

1.提供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科技信息服务等各类普查对象的名录资料,配合做好单位清查核实工作;

2.协调并组织参与全市经济普查中的科技方面各项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协调全市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录及审定行政区划方面事宜。

1.在单位清查前向经济普查办公室提供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名录资料,提供清查摸底后新增加及撤销单位名录资料;

2.协助做好单位清查工作,对通过“地毯式”清查未能找到的单位进行进一步协查,对最终未能找到的单位要逐一甄别和说明;参加单位清查结果的认定工作;

3.提供全市最新行政区划情况;

4.提供所属的居民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福利彩票)等单位名录资料。

市司法局:负责协调司法行政方面的普查事项。

1.提供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等单位名录资料,配合做好单位清查核实工作;

2.提供法律服务相关业务数据。

市财政局:负责协调全市经济普查经费工作。

1.负责做好普查经费预算的审核、落实和使用监督;

2.提供会计事务所等名录资料;

3.督促、协调企事业单位做好经济普查财务基础资料的整理和会计台帐的规范等工作。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协调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的普查工作。

提供全市社会保障、就业培训、职业中介、劳务代理、劳动就业信息服务等各类普查对象的名录资料,配合做好单位清查核实工作。

市建设局:负责协调全市房地产和建筑业领域的普查工作。

1.提供全部房地产企业和资质等级以上的全部建筑企业的名录资料,提供建设领域相关资质管理单位的名录资料,配合做好单位清查核实工作;

2.提供房地产企业和建筑业基础资料和相关财务指标;

3.协调配合做好全市建筑业企业能源资源消耗普查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协调全市交通运输业的普查工作。

1.提供全市道路、城乡交通运输、出租车业、驾驶培训业、客货运站(场)等单位的名录资料,负责对全市交通领域各类单位清查结果的核实工作;

2.协调做好全市交通运输业领域能源资源消耗普查各项工作。

市信息产业局:负责协调信息化方面的普查工作。

1.协调并组织参与全市信息化普查各项工作;

2.提供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企业名录等常规统计资料,配合做好单位清查核实工作。

市文化局:负责协调全市文化领域的普查工作。

1.提供文化艺术单位、文化场馆、娱乐场所、音像租售店等各类普查对象的名录资料,配合做好单位清查核实工作;

2.组织文化艺术活动,开展经济普查宣传动员。

市卫生局:负责协调全市卫生领域的普查工作。

1.协同组织实施卫生系统的普查登记工作;

2.提供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名录资料,配合做好单位清查核实工作。

市宗教局:负责协调宗教事务方面的普查事项。

1.开展对宗教界人士经济普查的宣传动员,协同实施宗教单位的普查登记工作;

2.提供宗教活动场所的名录资料,配合做好单位清查核实工作。

市国税局:负责协调全市企业和个体户名录等方面工作。

1.在单位清查前,向经济普查办公室提供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名录及纳税情况资料;按正常纳税户和非正常纳税户分别提供单位名录和个体户清单,提供单位上年营业收入、上年税金、登记地址以及注册地址等指标;

2.协助做好单位清查工作,对通过“地毯式”清查未能找到的单位进行进一步协查,对最终未能找到的单位要逐一甄别和说明,参加单位清查结果的认定工作;

3.提供第二、三产业分行业的税收综合资料,配合普查机构对普查取得的数据质量进行评估。

市地税局:负责协调全市企业和个体户名录等方面工作。

1.在单位清查前,向经济普查办公室提供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名录及纳税情况资料;按正常纳税户和非正常纳税户分别提供单位名录和个体户清单,提供单位上年营业收入、上年税金、登记地址以及注册地址等指标;

2.协助做好单位清查工作,对通过“地毯式”清查未能找到的单位进行进一步协查,对最终未能找到的单位要逐一甄别和说明,参加单位清查结果的认定工作;

3.提供第二、三产业分行业的税收综合资料,配合普查机构对普查取得的数据质量进行评估。

市广播电视局:负责协调全市广播电视领域的普查工作。

1.提供广播电视信息服务等各类普查对象的名录资料及常规统计数据,配合做好单位清查核实工作;

2.利用广播电视,开展经济普查宣传动员。

连云港工商局:负责协调提供全市企业名录、个体工商户名录、交易市场名录资料,配合做好相关领域普查工作。

1.在单位清查前,向经济普查办公室提供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个体工商户名录资料;清查摸底后,提供新注册及注销单位名录资料;

2.协助做好单位清查工作,对通过“地毯式”清查未能找到的单位进行进一步协查,对最终未能找到的单位要逐一甄别和说明,参加单位清查结果的认定工作;

3.按照各级政府经济普查机构要求提供在册各类交易市场有关资料,协助普查机构在各类市场开展普查工作;

4.配合普查机构对普查取得的数据质量进行评估。

连云港质监局:负责提供各类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等名录资料。

1.在单位清查前,向经济普查办公室提供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名录资料;清查摸底后,提供新增加及撤销单位名录资料;

2.协助做好单位清查工作,对通过“地毯式”清查未能找到的单位进行进一步协查,对最终未能找到的单位要逐一甄别和说明,参加单位清查结果的认定工作。

市旅游局:负责协调全市旅游行业普查工作。

提供星级、涉外饭店、旅行社、旅游景区、景点等旅游业相关单位名录资料,并对全市旅游业领域各类单位的清查结果进行核实。

人行连云港市中心支行:负责银行业在连单位经济普查的组织实施,连云港银监分局要配合人民银行搞好银行系统的经济普查工作。

1.成立普查机构,按照经济普查的总体安排,组织开展全市银行业经济普查各项工作;

2.在单位清查前向经济普查办公室提供银行业单位名单。单位名单包括单位名称、单位属性(是法人单位还是产业活动单位)、详细地址、单位代码、联系电话等;

3.组织各级银行部门对银行业的财务状况进行普查,并及时报市经济普查办公室。

市房管局:负责协调全市房地产业领域的普查工作。

提供物业管理企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单位的名录资料,配合做好单位清查核实工作。

市农业局:负责协调全市农业领域的普查工作

提供农业系统中涉及第二、三产业企业名录资料,配合做好单位清查核实工作。

市外经贸局:负责协调全市外经领域的普查工作。

提供外资企业、外贸公司等外经相关普查对象的名录资料,配合做好单位清查核实工作。

市体育局:负责协调全市体育领域的普查工作。

提供体育单位、体育场馆、体育娱乐场所以及体育彩票销售等各类普查对象的名录资料,配合做好单位清查核实工作。

市电信局:负责协调全市电信领域的普查工作。

1.提供经济普查所需的相关资料和数据;

2.组织本行业企业参加各级经济普查机构组织的各项调查工作;

3.协助各级普查机构做好数据的审核评估。

市邮政局:负责协调全市邮政领域的普查工作。

1.督促所监管的邮政企业提供经济普查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和数据;

2.督促所监管的邮政企业参加各级经济普查机构组织的各项调查工作。

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负责协调非银行金融领域的普查工作。

1.协同组织实施证券业、保险业的普查工作;

2.提供典当、担保公司、邮政储蓄等单位的名录资料,配合做好单位清查核实工作。

连云港警备区:负责部队在连单位的经济普查工作。

1.在单位清查前,向经济普查办公室提供警备区为社会服务的二、三产业单位名录;

2.负责对警备区向社会提供服务和产品的队列单位、事业单位的普查工作;

3.负责协助对部队营区内的地方企业的普查工作。

武警连云港支队:负责武警在连单位的经济普查工作。

1.负责对本系统对外提供有偿服务的队列单位的普查工作;

2.负责协助对武警系统所属的生产性企业和武警营区内的地方企业普查工作。

其他部门:根据各自职责,组织、督导本系统做好经济普查工作。

上述职责中凡涉及提供企业(单位)、个体经营户基本情况的部门,应于2008年10月15日前提供本部门2008年8月底的行政记录资料,具体指标为: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单位详细地址、联系电话。未注明提供资料内容的部门,由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商定提供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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