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推进供热计量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推进供热计量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牡政办发〔2008〕5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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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8-11-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推进供热计量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牡政办发〔2008〕5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牡丹江市推进供热计量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4届1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牡丹江市推进供热计量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科〔2008〕95号)和省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十一五”期间既有居住建筑供热及节能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建科〔2007〕21号)精神,促进节能,降低能耗,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资源节约型和和谐社会为目标,深化供热体制改革,推进供热计量,建立供热计量收费制度,切实降低建筑能耗,确保完成建筑节能“十一五”工作任务,为实现我市经济社会追赶型跨越式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总体的工作目标是:坚持环保节能的原则,强化节约意识,大力推动建筑节能和系统节能,降低能源消耗,实施供热计量改革试点工作,建立和完善供热计量收费机制,为全面推广供热计量工作积累经验奠定基础。
具体工作目标是:2008年选取新建建筑4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10.6万平方米,公共建筑20万平方米,实施供热计量和供热计量数据采集试点。
三、主要任务
(一)新建建筑:以选取上海绿地集团开发的“上海印象”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进行供热计量试点。2008年11月末前实施供热计量并进行热计量数据采集。
责任单位:上海绿地集团。
配合单位:牡丹江热电有限公司。
(二)公共建筑:以选取市党政办公中心、市财政局办公楼、市新华小学、市第一中学、市烟草专卖局办公楼、东大家俱城、东大批发城等七个既有公共建筑实施供热计量试点,2008年11月30日实施供热计量并进行热计量数据采集。
责任单位:公建各试点单位。
配合单位:牡丹江热电有限公司。
牡丹江第二发电厂热力公司。
(三)既有居住建筑:以选取滨江城市花园10万平方米1000户,西城供热家属楼84户6000平方米,共计10.6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实施热计量改革试点,2008年11月30日实施供热计量并进行热计量数据采集。
责任单位:牡丹江热电有限公司。
四、热计量装置的选用、维护及使用
为确保使用单位选用的热计量装置符合我市实际,保证供热计量改革工作顺利实施,使用单位应当优先选用符合下列条件的热计量装置:
(一)生产厂商必须通过ISO9001国际质量体系认证。
(二)所生产热量表有3年以上在国家确定供热计量试点城市供热系统使用的业绩,且质量可靠得到公认。
(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欧洲EN1434二级表标准。
(四)热量表整体使用寿命在12年以上,12年内热量表的精度要达到二级精度要求。
(五)电池使用寿命:12年,表内电池失效后数据保持6个月。
(六)流量计介质温度测量范围:一网或站用热量表最高连续工作温度应在10℃-130℃;二网或户用热量表最高连续工作温度应在10℃-105℃。
压力等级:螺纹连接16kg;法兰连接25kg。
安装方式:安装无需表前直管段/可水平,垂直任意位置安装。
(七)温度传感器电缆长度1.5米或3米,安装专用测温球阀或用套安装。
使用单位采购热计量装置前,应当将拟购热计量装置情况到牡丹江市供热燃气管理办公室备案。任何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使用单位采购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供热计量装置。
使用单位应与供货厂商签订合同,双方就产品质量、售后服务、保修内容、保修年限等事项在合同中约定。
试点单位热计量装置选择要严格执行标准,热计量表安装使用前应到技术监督部门进行首次检定合格后方能安装使用。热计量表强检费用由购买方出资,供热计量装置的日常运行与维护由供热企业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配套政策。
1.市建设局要按国家、省有关供热计量文件要求,在12月中旬编制完成牡丹江市分户计量有关技术性文件及标准安装图集和施工验收规范。
2.市物价管理部门要在12月底出台我市供热计量“两部制”热价,为供热计量工作的开展奠定基础。
3.供热企业会同工商管理部门在11月末之前,完成“两部制”热价供热合同的制定,并在12月15日之前完成与各试点用热户合同的签订工作。
4.市财政部门要根据省财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协调省财政部门对我市既有居住建筑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落实国家改造补贴资金尽快到位,并确定和筹措本级政府的引导资金。
5.市技术监督部门应在12月底出台热计量表强检办法。同时,会同物价部门抓紧协商符合我市市情的热计量表检测收费标准。购置必要检测平台。
(二)技术措施。
供热计量包括供热采暖系统的热源、换热站、建筑物以及用户供热量和用热量的计量。
1.室外供热系统的热源,换热站、管网、建筑物必须安装计量装置。
2.新建建筑室内采暖系统应安装计量和温控装置。
3.既有非节能建筑及其供热采暖系统的改造应按省建设厅下达工作计划同步进行,达到节能建筑和热计量的要求。改造时应在楼前加装计量装置,室内采暖管网安装户用热量表装置。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由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推进供热计量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各参与试点单位要高度重视,要充分认识供热计量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推动供热计量收费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建筑节能、供热系统节能、计量器具的监管、供热价格形成机制,收费制度改革等方面,参加试点各部门一定要精心组织、精心设计、精心实施,加快推进按时完成分工任务,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完成。
(二)加强监督,保证质量。
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工程设计审查、工程监理、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保证节能标准的执行,保证新建及改造热计量系统达到工程强制性标准要求,热计量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供热计量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要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对我市供热计量试点加以宣传,使全市人民充分认识、理解和支持供热计量试点工作,扩大影响,为供热计量试点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为全面实施供热计量工作奠定基础。
附件:牡丹江市推进供热计量试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牡丹江市推进供热计量试点工作
任务分解表
序号工作任务工作要求完成时限责任部门配合部门责任人备注
1选择试点单位新建、公建、既有居住建筑各试点单位2008年11月底市建
设局各试点单位贾岩
2编制供热计量装置安装标准图集参照国家供热试点城市和相关文件出台符合本市标准热计量安装图集2008年12月中旬市建
设局热力设计院
供热企业贾岩
3核定供热计量“两部制”收费价格完成热计量收费标准的核定工作,出台按用热量收费价格2008年12月底市物
价局市建
设局胡向明
4落实国家奖励基金市级财政引导资金核定供热计量试点面积,向省申请6元/㎡拨款,确定牡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引导资金方案2008年11月末市财
政局市建
设局张国君
5编制出台热计量表强检办法和收费标准按国家有关法规精神出台符合本市情况表检测办法及检测收费标准2008年12月底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建
设局
市物
价局冯贵堂
6编制“两部制”收费供热合同按“两部制”热价,收费办法编制与其相对应的合同2008年11月末市工
商局市建
设局
供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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