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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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6-07-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庆政办发〔2006〕6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大庆市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考核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七月四日
大庆市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考核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和《大庆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部门责任制》(庆食安协发〔2005〕6号)、《大庆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责任追究制》(庆食安协发〔2005〕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为目标,按照全市统一领导、县区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则,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落实到各级政府和市食品安全各监管部门,强化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统一领导,明确食品安全各监管部门监管职责,使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食品安全工作责权一致。
二、考核原则
目标考核遵循以下原则:求真务实,考核项目符合国家和省食品安全工作范围;注重效率,考核内容具体、详实、便于量化管理;公开公正,考评结果在市政府政务信息中及时通报;找准问题,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三、实施机关
对食品安全工作目标的考核,采取日常检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在市政府和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具体组织实施。各县、区人民政府、市食品安全各监管部门应进行自查自检。
四、参评单位
肇州县人民政府、肇源县人民政府、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林甸县人民政府、萨尔图区人民政府、龙凤区人民政府、让胡路区人民政府、红岗区人民政府、大同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委员会、市畜牧水产局、市商务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建设局。
五、考核内容
(一)考核县、区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和食品安全监管情况。
(二)考核市食品安全各监管部门的食品安全工作落实情况、职能落实及目标完成情况。
食品安全目标考核工作注重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的基础工作、市场准入、日常监管和监督执法工作情况,重点考核责任机制、监管机制、配合机制、宣传机制的完善情况。
(三)每年度《大庆市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考核评价标准》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国家和省年度食品安全工作重点制定。
六、考核程序
非现场考核主要依据《大庆市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考核评价标准》对县、区及相关部门考评项目的评定及提供的有关数据进行评价。现场考核主要是听取汇报、查看资料、抽查企业,最后量化打分。时间安排:
(一)2006年12月上旬各县、区人民政府、市食品安全各监管部门进行自查自检;
(二)2006年12月中旬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市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考核人员进行培训;
(三)2006年12月下旬开展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考核。
七、考核结果
目标考核满分为100分。
(一)考核结果建议由市委组织部纳入县、区主要责任指标考核体系;
(二)在市政府政务信息上通报;
(三)召开年度总结表彰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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