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十一”黄金周和党的十七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鹤岗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7-09-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鹤岗市人民政府文件

鹤政发〔2007〕31号

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十一”黄金周和党的十七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驻鹤各单位:

为确保全市“十一”黄金周和党的十七大召开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有关通知要求,现就做好全市“十一”黄金周和党的十七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

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要进一步强化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企业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主要负责人负责制。主要负责人要认真研究部署国庆节和党的十七大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制订严密的防范措施,细化并落实各个环节和岗位的安全责任。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及时发现和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坚决防范和有效应对各类安全生产突发事件。

二、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各项防范措施

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继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认真抓好“回头看”、再检查工作,各单位在整改安全生产隐患中,要做到人员责任、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期限、应急预案五落实。进一步扩大隐患排查整改范围,在重点做好地方煤矿、道路交通、消防、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农机等行业和领域隐患排查整改基础上,同时做好广播、电视、供水、供电、供气等重要部位生产安全工作。重点要防止地方煤矿发生瓦斯爆炸、煤尘爆炸和顶板、运输事故;防止发生与旅游有关的事故,包括旅游车船、游乐设施等事故;防止发生公众聚集活动事故,包括踩踏、建筑物坍塌和大型商场促销活动引发的事故等;防止发生火灾事故,特别是宾馆饭店、大型商场、超市、影剧院、网吧、车站等场所的恶性火灾事故;防止发生非煤工矿企业事故,包括高处坠落、触电、坍塌、爆炸、烟花爆竹等事故;防止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

三、加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督查工作力度

各级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要全面履行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协调、指导、监督职能,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和各专项监管部门、驻区督查组要依法加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督查工作力度。“十一”黄金周和党的十七大会议期间,各级、各类安全监管、监察干部要实行串休制度,确保24小时坚守岗位。对安全重点部位实行不定时巡查,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专人督促整改,对重大危险源实行全天候监测、监控。对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隐患,坚决停产、停业整改;对拒不执行安全生产整改指令的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严厉追究责任;对工作失职、不作为导致事故发生的监管、监察、督查人员,严肃责任追究。

四、认真落实值班、值宿和负责人带班制度

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值班工作,各单位主要领导特别是全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组成单位主要领导,在“十一”黄金周和党的十七大期间要坚守岗位,不得外出,如有特殊情况须向市政府分管领导请假。各单位要认真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并确保通信联络畅通;值班人员要熟悉业务,尽职尽责,严禁擅离职守。遇有安全生产突发事件,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妥善进行处置,同时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上报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协作配合和联系沟通,在信息资源、监督执法以及抢险救援等各个环节形成合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五、及时报告安全生产工作动态

根据省政府文件有关要求,各县(区)政府和市安监局、市煤炭工业局、市消防支队、市交巡警支队、市建设局、市农机总站等单位将“十一”黄金周期间总体简要情况,于10月6日17时前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党的十七大会议期间的安全生产情况,每日17时前报送。

联系电话:6101998;3224118(传真);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二○○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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