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3-09-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牡政办发〔2003〕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深入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九月六日

关于深入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03〕40号)精神,严厉打击制售毒鼠强违法行为,彻底根除毒鼠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贯彻黑政办发〔2003〕40号文件精神为主要内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采取有力措施,严格加强监督管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在今年年底前彻底根除毒鼠强,有效防范恶性中毒事件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工作内容

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主要内容是在年内彻底根除国家早已明令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四亚甲基二砜四胺(即毒鼠强)、氟乙酰胺、氟乙酸钠、毒鼠硅、甘氟等剧毒杀鼠剂(以下统称毒鼠强)。

三、实施步骤

(一)清查整顿阶段(2003年9月10日至10月10日)。各县(市)、区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本辖区内的农药生产单位和经销市场进行全面认真清查整顿。清查整顿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要于10月30日前向市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上报清查整顿情况。

(二)检查验收阶段(10月10日至11月10日)。市政府将组成检查组,采取随机抽样的形式,对各县(市)、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四、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是我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地一定要高度重视,按照本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抓好实施。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市政府确定由市农委牵头,会同市公安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药品监管局、卫生局、财政局、环保局等有关部门,组成市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名单详见附件),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各县(市)、区专项整治工作。各县(市)、区接到通知后也要制定工作方案和成立相应的机构。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解决。

(二)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各县(市)、区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把手要负总责。要进一步明确所辖区域及各职能部门在根除毒鼠强、防范利用毒鼠强投毒案件中的职责。要建立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机制。对那些玩忽职守,有法不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工作出现疏漏而导致事故发生的,坚决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有关法律,严肃追究行政、刑事责任。要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各县(市)、区要每10天向市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报告一次工作情况,对于检查中发现数量较大的“黑窝点”或发生的投毒、中毒等重大安全事件,必须及时、稳妥处理,并查清原因、责任,迅速上报,不得瞒报、漏报。

(三)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各级农业、公安、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卫生、环保等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各司其职,严格执行。同时,要互相配合,通力协作,发现问题依法从严查处,影响较大的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还要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向群众公布各部门的举报电话,发动群众举报非法生产、销售、藏匿毒鼠强的案件线索。对群众举报,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必须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检查处理。市里设立的举报电话是:6912463(市农委)。

(四)妥善保管和处置收缴、废弃的毒鼠强。各县(市)、区要指定部门和专门人员保管在检查中收缴和企业、个人废弃的毒鼠强,以防流失造成危害。对已收缴、废弃的毒鼠强要送环保部门指定单位集中销毁,此项工作由各级环保部门负责组织。在销毁过程中,应加强对处置设施的监管,防止发生二次污染。对发生的污染事故,要迅速采取消除污染的有效措施并立即上报。

(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各地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的作用,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全民安全防范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观念。

(六)推广安全杀鼠剂,开展统一灭鼠行动。各级农业技术推广和卫生部门在封杀毒鼠强的同时,要积极推广高效、低毒、安全的杀鼠剂。要按照“城乡结合、统一时间、统一培训、统一供药、统一检查”的原则,在每年春秋两季开展全市统一灭鼠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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