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扬州市地方志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7-01-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扬府办发〔2007〕13号

关于印发《扬州市地方志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扬州市地方志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OO七年元月二十八日

扬州市地方志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

“十一五”期间是扬州市围绕“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扬州”的总要求,实现“两个率先”的关键时期,同时也是加快“文化扬州”建设的重要时期。按照国务院“地方志每20年左右续修一次”的要求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扬州市在“十一五”期间将开展新一轮修志工作。现以此为主线,结合全市修志编鉴的实际,制定如下规划。

一、指导思想

“十一五”期间,扬州市地方志年鉴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和观点,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修志编鉴为中心,以二轮修志为重点,充分发挥地方志和年鉴“资治、教化、存史”的作用,全面、真实、系统地反映扬州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基本历程,以及取得的新成绩、新经验,为扬州的全面小康建设和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提供历史借鉴和现实依据。

二、主要目标任务

(一)主要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持、编委会组织实施的工作体制;进一步落实“一纳入,五到位”的要求,建设高素质的修志队伍;全面完成第二轮修志的市、县(市、区)志书的编修任务;继续做好市、县(市、区)综合年鉴的编纂工作;有计划地组织乡镇志、部门志(专业志)和其它类志书的编纂,出版更多的地情资料书;加强地方志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树立精品意识,积极大胆创新,力求取得一批省内外有影响的研究成果;积极推进市、县(市、区)地方志数字化、网络化建设;广泛开展读志用志,深入开发地方志资源,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中取得新业绩,努力开创扬州地方志工作新局面。

(二)主要任务

1、市、县两级志书续修

“十一五”期间地方志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续修市、县(市、区)两级志书,包括《扬州市志》、《广陵区志》、《维扬区志》、《邗江县志》、《宝应县志》、《仪征市志》、《高邮市志》、《江都市志》,共计1部市志和7部县(市、区)志。

《扬州市志》续修工作于2006年全面启动,2010年总体完成。2006年3月前为准备工作阶段,2006年4月—9月为收集资料阶段,2006年10月—2007年9月为志稿编写和修改阶段,2007年10月—2009年6月为总纂合成阶段,2009年7月—2010年12月为审稿出版阶段。

各县(市、区)续志工作结合各地实际,参照《扬州市志》续修进度,保持同步,确保2010年完成。《邗江县志》续修工作作为全国、省、市三级试点,按照序时进度和质量要求,于2006年底2007年初首先完成编纂出版任务。

续修志书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努力编纂出具有时代特征和扬州特色的高质量的精品佳志。注重调查研究,以对历史和后人负责的态度,全面、客观、真实、准确地记载历史。确保政治观点正确、体例结构合理、内容全面系统、资料翔实可靠、文字流畅精炼,使志书具有较强的权威性、较高的学术水平和重要的文化价值、社会价值。

2、年鉴编纂

“十一五”期间,进一步加强对年鉴编纂出版的领导,加大对年鉴编纂出版的投入。继续提高质量,改革创新,突出地方特色和时代精神;继续加强年鉴编纂的规范化水平,进一步增强年鉴的资料性、可读性;继续发挥《扬州年鉴》的带头作用,争取使全市编纂出版的年鉴在全省乃至全国处于先进行列;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快编纂出版进度,使年鉴更及时地为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提供全面系统的信息,同时也为编修志书提供翔实可靠的资料。

“十一五”期间,在编好《扬州年鉴》、《广陵年鉴》、《维扬年鉴》、《邗江年鉴》、《宝应年鉴》、《仪征年鉴》、《高邮年鉴》、《江都年鉴》等地方综合性年鉴的基础上,鼓励《扬州统计年鉴》、《扬州金融年鉴》、《江苏油田年鉴》、《扬州大学年鉴》等专业、行业年鉴的发展,提倡年鉴信息的多元化,适时创办《扬州交通年鉴》、《扬州卫生年鉴》等新的专业、行业年鉴。

3、乡镇志、部门志和其它类志书的编修

结合全市第二轮修志工作的开展,鼓励和指导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续修、编修乡镇志、村志、专业志和部门志。到2010年,市直完成20部专业志、部门志的编纂工作;县(市、区)开展30部乡镇志、村志及专业志、部门志的编纂,完成出版20部。用3年时间完成列入“江苏省地方志文库”的特色专志《瘦西湖志》的编纂出版。

4、地情书编纂和地方文献整理

各地可围绕招商引资和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每年确定一定的专题,编纂一批体现当地文化历史传统,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地情书。主动参与扬州文化遗产保护和文化建设工作,根据扬州各地实际和地方特色,对名胜、名人、名产等历史文化资源进行挖掘整理,并编纂出版相关书籍3—5部。“十一五”期间,选择本地历史上影响大、质量好、有价值的《XXX志》进行整理,在注重质量、保证学术价值的前提下,点校出版。

5、扬州历史文化研究

要将地方志工作与扬州历史文化研究结合起来,重点进行地情研究。各级地方志机构在开展第二轮修志、年鉴编纂的过程中,要加大地域历史文化研究的力度。要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适应社会的需求,有计划、有步骤列出一些课题,开展专题研究,多出精品力作。

6、志鉴工作宣传和信息开发利用

加大对方志事业的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和现代传媒宣传《地方志工作条例》,普及方志、年鉴知识。继续办好《档案方志信息》、《续志简报》,充分发挥其宣传阵地作用。与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大众媒体合作,开设地方志、年鉴宣传专栏,引导社会公众和有关部门逐步地了解志鉴、使用志鉴,有针对性地开发方志、年鉴资源。抓住经济发展的亮点、社会关注的热点、领导思考的重点,深入地挖掘方志、年鉴信息,编写参考资料,发挥社会功能。充分利用互联网、电子读物等生动活泼的现代形式转化方志、年鉴工作成果,把志鉴信息资源开发成社会大众喜闻乐见的资讯产品。

7、志鉴理论的研究和学术交流

充分发挥地方志年鉴学会的作用,每年召开2—3次理论学术研讨会,围绕修志实践中面临的难点问题,开展方志年鉴理论、学术的研讨交流和业务培训工作,鼓励方志、年鉴工作者及时总结实践经验,创新思维、创新理论,为编纂精品志书和年鉴打好基础。继续办好《扬州史志》杂志,力争多出人才、多出成果,推进地方志工作跃上一个新水平。

8、志鉴工作现代化

“十一五”期间,地方志、年鉴的编纂工作要逐步实现从组稿、编辑、校对到印刷、出版全过程的数字化,缩短运行周期,提高工作效率,同时实现地方志、年鉴信息资源的网络共享。完善扬州地情资料信息库,一是充实丰富扬州市方志馆的馆藏资料,二是以地方志、年鉴和地情资料为主体,建立健全市、县(市、区)两级地方志、年鉴的信息数据库,并逐步实现市、县联网和信息共享,使地情资料信息库能方便、快捷地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和参考,并成为社会大众了解扬州历史与发展的重要平台。

志鉴数字化、网络化规划

项目时间内容经费

化2006年县(市、区)建成网站或网页各级政府财政

2007~2008年市、县(市、区)建成完整准确系统的地情资料库各级政府财政

市级30万(含编辑录制费)

2008~2010年1、实现志鉴从组稿、编辑、校对到印刷、出版全过程数字化

2、实现市、县(市、区)志鉴信息资源共享各级政府财政

市级100万(含软件开发、设备添置)

三、实施“十一五”规划的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对地方志工作领导,依法推动地方志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各级政府及所属地方志工作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颁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切实加强对地方志工作的领导,依法开展修志编鉴工作,建立地方志工作的长效机制,保障地方志事业的健康发展。

全市第四次地方志工作会议对今后几年全市的地方志年鉴工作做出了全面的部署,对“十一五”期间修志编鉴工作具有指导意义。各级人民政府和地方志部门要认真贯彻会议精神,切实抓好二轮修志工作,要将修志编鉴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确保领导到位、机构到位、经费到位、队伍到位、条件到位,促进地方志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

要按照《地方志工作条例》的要求,进一步调整充实各级地方志年鉴编纂委员会,建立健全地方志工作机构,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建立强有力的修志编鉴工作班子。县、市地方志办公室至少配备专职工作人员5人,区地方志办公室至少配备专职工作人员3人;60%以上的专职工作人员达到本科学历。采取专兼职相结合、老中青相结合的办法,广泛吸收各行各业有造诣的专家学者,吸收熟悉扬州地情和事业发展状况的老同志充实修志编鉴队伍,参加志书续修和年鉴编纂工作。

加强对修志编鉴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其业务水平。市和县(市、区)每年举办1—2期方志、年鉴业务培训,培训方式灵活多样,务求实效。加强志鉴学术交流,关注国内外志鉴编纂和理论研究的最新动态,积极参与有关的学术交流,开拓视野,与时俱进,适应新时期对志鉴工作的新要求。

(三)完善志鉴工作激励机制

“十一五”是第二轮修志全面开展的时期,参与人员多,承担任务重。为激励广大方志工作者“能干事、会干事、干成事”、“开拓进取,争创一流”,鼓励多出精品佳作,提高有关单位和广大修志编鉴工作者的责任感、荣誉感和工作热情。要逐步完善优秀成果和先进个人、先进单位评比表彰制度。每年以扬州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名义组织开展地方志先进工作者、先进集体评比。“十一五”期末,以市政府名义开展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评比和年鉴、方志、地情书优秀成果评比,全面展示地方志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模范,展示扬州市方志、年鉴及地情书编纂的成果和经验,促进队伍建设的进一步加强,促进志鉴编纂质量进一步提高,推动全市方志、年鉴事业的健康发展。同时,将评比工作纳入正常化、制度化轨道,从而不断完善志鉴工作激励机制。

(四)强化对第二轮地方志编纂工作指导和督查

市、县(市、区)两级地方志办公室在“十一五”期间对各地、各部门的地方志年鉴工作要加强业务指导,在修志编鉴的各个重要阶段都要深入下去实地指导工作,采取多种形式组织交流各地、各部门的志鉴编纂经验,保证全市志鉴编纂工作健康顺利地开展。市地方志办公室要配合市政府办公室及市政府督查室对市志承编单位和各县(市、区)的续修工作不定期进行专项督查,还可邀请人大、政协对续志工作开展督查和视察,采取多种保障措施确保“一纳入、五到位”的切实落实。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加强对修志工作的督查,确保续志工作的整体进度和质量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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