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性用地挂牌竞买出让规则
经营性用地挂牌竞买出让规则
| 颁布单位: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6-11-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经营性用地挂牌竞买出让规则
2006-11-2
(一)一般规则
第1条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2002年国土资源部11号令)、《江苏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办法》(2003年江苏省政府11号令),并结合镇江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2条本规则适用于镇江市区范围。由镇江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第3条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买方式。竞买人应在指定时间,到土地有形市场,持统一制作的报价单出价,遵循“价高者得”原则,在规定时间内由报价最高者获得出让土地使用权。
第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经济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
第5条本规则术语
报价竞买人按照挂牌价的出价。竞买人的首次报价须在挂牌价基础上加一倍增价幅度;再次报价须在挂牌价基础上加整数倍增价幅度。
底价根据土地评估结果和国家产业政策,出让人确定的该宗土地出让综合价。底价不等于挂牌起始价。底价在出让活动结束前不予公开。
保证金竞买人为参与竞买、取得竞买资格和规范行为、信守承诺而缴纳的资金。保证金数额由出让人规定。
(二)报名规则
第6条竞买申请人向镇江市国土资源局提交的竞买申请和报名资料,应符合公开出让土地公告的要求。镇江市国土资源局对参与竞买的申请人进行审查,符合竞买要求的,准其报名。
第7条出让人对竞买申请人进行审查时,符合下列情况,出让人视为有效申请,准予参加竞买活动。
(1)申报文件齐全符合规定;
(2)申报文件在申请截止时间前收到;
(3)委托手续符合规定的;
(4)无欠缴土地费用和违法用地行为。
第8条通过审查的竞买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前交纳保证金,取得竞买资格。竞买申请人的报名截止期限为挂牌期限截止前二日。
第9条挂牌竞买时,竞买申请人可以联合报名。联合竞买人须出具委托书,委托联合竞买人中某一竞买人出价。竞买成功后,联合竞买人必须以一家法人单位或自然人签署出让文件。
第10条出让人应为竞买人查询拟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提供方便。竞买人须认真阅读全部竞买文件及出让合同条款,实地踏勘地块,了解竞买地块情况。一旦入场竞买,即表明接受挂牌出让规则、出让合同条款及有关竞买文件的规定,并愿承担相应责任。
第11条出让人因故对竞买文件作出修改、补充时,在报价前,以书面形式告知竞买人。修改、补充书面通知与竞买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如后者与前者不一致时,以日期在后者为准。
(三)报价规则
第12条竞买人应全面履行竞买申请书的承诺并承担相应责任。竞买人交纳了保证金后,未参与竞买的,作自动放弃处理,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13条竞买人应按要求填写《镇江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竞买出让报价单》,并加盖公章(个人竞买的以签名为准)。
第14条报价以报价单为准;报价时间以竞买人和现场工作人员双方核定、登记时间为准。
第15条竞买报价的加价及加价幅度,按照公告要求执行。
第16条允许多次报价。在挂牌期限内,同一宗地有两人以上竞价时,报价相同的,以第一报价为准,后续报价视为无效报价。非镇江市区竞买人,在交纳了保证金后,可以通过传真报价,但截止日当天,必须参与现场报价。
第17条至挂牌截止时间前一小时,对同一地块仍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要求报价的,由出让人参照拍卖规则,组织进行现场竞价,最后挂牌价格为现场竞价的起始价,报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第18条挂牌竞买期限截止日,按照以下规定确定成交与否:
在规定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名竞买的,且报价高于底价,竞买成交;
在规定期限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报价,报价高者为竞买成交人;
在挂牌期限内无报价者或竞买人的报价均低于底价或均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挂牌不成交。
第19条竞买成功后,由出让人与竞得人当场签定《挂牌竞买出让成交确认书》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四)保证金和出让金缴纳规则
第20条保证金必须是本市银行即时兑付的银行支票或汇票。竞买成功后,保证金抵作出让金。未竞得者,保证金(无息)在挂牌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第21条保证金缴入账户:镇江市国土资源局,账号:317401040001263,开户行:镇江市农行万源分理处。
第22条竞得人必须按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额和比例缴纳出让金。付款必须是本市内银行即时兑现的银行支票或汇票。
(五)附则
第23条竞买地块以人民币按宗地总价计价。成交价包括政府土地收益、出让土地成本和出让土地规费。不含土地交易服务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出让土地契税及其他费税。土地交易费在成交当日缴纳。
第24条为保证现场签定有关法律文书并缴纳费用,竞买人应提前准备足额资金、准备签约所需公章等。
第25条参加竞买者,应遵循挂牌竞买出让现场纪律,服从管理人员管理。竞买者不得在场内外阻挠、探听及在场内长时间静侯、观察他人报名及报价,凡发现有违规行为的,一律取消其竞买资格。
第26条挂牌竞买全过程由镇江市公证处实施公证。
(六)违规处罚
第27条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视为根本性违规:
(1)竞得人交付的银行支票或汇票在本地有效期限内无法兑现或无法全部兑现的;
(2)竞得人不能按规定期限与镇江市国土资源局签订《挂牌竞买成交确认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及不能按时履行出让合同所作约定的付款条件的。
第28条对根本性违规者,出让人可取消其受让人资格,没收受让人已支付的履约保证金,5年之内取消其竞买资格,出让人有权对成交地块再行出让。若再行出让的价格低于本次成交价的,违规人还须补缴齐差额,并承担相应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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