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网站建设做好政府信息网上公开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辽宁省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6-10-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葫政办发〔2006〕101号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网站建设做好政府信息网上公开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互联网是实施政务公开和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重要平台和有效载体,目前,我市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有的已在互联网上建立了自己的网站或主页,有些部门尚未建立网站,也没有主页。已建立网站或主页的,有的也没有突出政务公开的内容,为认真贯彻《葫芦岛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葫政令〔2006〕96号)及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网络建设,做好政府信息网上公开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国•葫芦岛”(www.hld.gov.cn)政府门户网站为我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定主要载体。

二、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部门及相关单位所掌握的与其行使管理职能、提供公共服务相关的信息内容均要以适当方式通过“中国•葫芦岛”政府门户网站对外公开。

政府信息网上公开的内容:

(一)本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及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其他文件;

(二)经济社会发展计划、规划及其进展和完成情况;

(三)城市总体规划、其他各类城市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执行情况;

(四)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疫情、灾情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及其处理情况;

(五)教育、扶贫、优抚、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

(六)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的批准文件、补偿标准、安置方案等情况;

(七)行政审批、行政收费的相关事项;

(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公开招标、中标情况及工程进度情况;

(九)政府集中采购项目、限额、标准、结果及其监督情况;

(十)重要专项基金、资金的使用情况;

(十一)行政管理职能及其调整、变动情况;

(十二)行政机关办事程序、条件、依据,监督途径和联系方式;

(十三)公务员招考、录用以及公开选任干部的条件、程序、结果等情况;

(十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三、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部门已经建立网站或主页的,要突出政务公开内容,体现政务信息公开、在线办事和公众参与的功能要求,进一步调整、充实和完善相关内容;还没有网站或主页的部门,年底前必须建立网站或主页。所有地区、部门的网站或主页运行后,要加强维护,及时更新,并和“中国•葫芦岛”政府门户网站取得联系,以便及时链接,便于群众上网浏览。

四、“中国•葫芦岛”政府门户网站采集系统将通过信息报送、网站链接、网上抓取、栏目共建等方式实现地区、部门信息网上公开的要求,网上信息实行谁报送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同时要加强管理和服务,对新建网站、主页和需要链接的,要给予帮助和支持。

五、为保证政府信息网上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加强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中国•葫芦岛”政府门户网站(市信息中心)设立专人负责网上公开业务、技术咨询工作,联系电话:3124461。

二○○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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