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委关于开展城市节约用水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辽宁省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6-08-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葫政办发〔2006〕84号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委关于开展城市节约用水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建委《关于开展城市节约用水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关于开展城市节约用水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节约用水工作,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城市节约用水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科学发展观,以提高水的利用效率和效益为核心,加强宣传,强化管理,逐步建立政府调控、市场引导、公众参与的节水型社会管理体系,增强全市人民节水意识,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创建省级节水型城市,为构建和谐葫芦岛及老工业基地振兴提供水资源保障。

二、工作目标

坚持“开源与节流并重、节流优先、治污为本、科学开源、综合利用”的节水原则,加强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建立科学、合理的用水体制,营造节约用水氛围,增强节约用水意识,提高我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管理水平。

三、整治内容

(一)加大节水宣传力度,加强城市供水、节水法制建设

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节水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城市水资源缺乏导致供水紧张的严峻形势和城市节水的重要意义。研究制定《葫芦岛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依法加大对危害城市节水供水设施和危及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开发利用的违法、违章行为的查处力度,最大限度地杜绝水资源浪费现象,在全市范围内形成珍惜用水,崇尚节水的良好氛围。

(二)继续开展计划用水指标证制度,加大收缴超计划加价水费力度

依据省政府33号令,对使用公共设施供水单位,增加用水指标(新增工业用水小量除外),必须经市行业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报市节约用水主管部门批准。对没有办理用水指标证或超指标用水,按1、3、5倍收取超计划加价水费。今后凡是城区内取用地下水,如饭店、宾馆、浴池、施工用水等,对取用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的取水申请,审批机关应当征求城市建设主管部门的意见,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并转送取水审批机关。

(三)开展清理整顿洗车场、浴池及建筑施工用水专项整治

市建委所属的城市供水节水办公室会同市水利局所属的节约用水管理办公室清理整顿全市洗车场,坚决制止用自来水洗车,推广中水洗车及循环用水洗车技术。对全市浴池进行一次普查,没有取用水合法手续的,依法予以处罚。施工工地用水,凡自来水管网所能达到的,并且供水能力能够满足需要的使用自来水,施工单位须到市自来水公司申请办理临时用水审批书,并按表计量,由自来水公司收取水费,否则,自来水不予供水。有条件的施工用水,尽量使用中水。

(四)加强节水器具管理,积极推广城市供水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

要强制推广节水型卫生器具,提高生活用水效率,节约水资源。所有改建、扩建工程,必须做到“三同时”,即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与节水措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根据国家建设部颁发的《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标准》,建立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使用制度,对新建、改建、扩建、棚户区和采煤沉陷区改造建设项目,必须安装节水型用水器具。力争两年内淘汰国家已经禁止使用的螺旋式铸铁水龙头和一次冲水量9升以上的便器水箱。改造蹲槽式厕所。

(五)加强城市供水管网管理

各供水企业要进一步强化供水管网及其设施的检漏和维修工作,及时发现,及时抢修,将管网漏失率由现在的30%以上降到28%以下,新建、扩建工程的供水设施安装应采用国家规定的新型管材,各厂矿、企事业、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住宅小区、施工企业等用水单位,要负责各自管理的供水管网和设施的检查维修,坚决杜绝“常流水、常漏水”现象。

(六)开展创建节水型企业、节水型社区工作

开展创建节水型企业、节水型社区活动,是创建省级节水型城市的基础,是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缓解我市用水紧张状况,实现我市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今年在全市用水企业中评出1—5个省级节水型企业,在全市社区中评出1—4个省级节水型社区。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城市节约用水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保证单位和居民正常用水,成立葫芦岛市城市节约用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刘宁绥副市长

副组长:郑守义市政府副秘书长

郝廷怀市建委主任

王维仲市水利局局长

成员:张远市建委副主任

李修坤市水利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葫芦岛市城市供水节水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王鹏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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