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6-11-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
鄂州政办发〔2006〕83号
各区、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雷电灾害是我市最严重的自然灾害之一,为预防和减少雷击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实际,现就做好我市防雷减灾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防雷减灾工作的重要性
目前,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高层建筑、电子通讯设备和易燃易爆物品、化学危险品的生产、储存设施等大量增加,雷电灾害呈逐年上升趋势,因雷击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也逐年增加。据统计,近几年,我市每年都有因雷击造成人员伤亡、设备损坏事故发生,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0万元以上。为此,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防雷减灾工作,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消除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雷电灾害损失。
二、切实加强雷电天气预测预报工作
雷电监测、预报、预警是防雷减灾工作的重要技术支撑,也是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基础。气象部门要加快雷电监测预警业务体系建设,加强雷电监测信息资料的开发和应用研究,积极开展雷电天气、雷击落区和危害等级、大气电场等雷电监测分析和评估,不断提高预报预警水平。要充分利用电视、电话、广播、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手段,及时发布雷电灾害预警信息,为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防雷减灾工作提供支持,为广大人民群众增强防雷意识、采取防雷避险措施提供帮助。
三、严格落实各项防雷减灾工作措施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防雷减灾机构、设备设施建设作为预防雷电灾害的重要基础工作来抓。我市各区、街道办事处要配备专(兼)职防雷减灾工作人员1-2名,由市气象局统一管理。
对一、二、三类防雷建筑物,计算机设备、网络系统,电力、通信、广播电视设施,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销售、储存设施和场所,学校、医院、商场、宾馆等人口聚集场所,以及其他易遭雷击的建筑物和设施,都要按照《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要求安装防雷装置。
必须安装防雷装置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建设单位应当与主体工程或者整体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防雷装置设计和施工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严格遵守防雷工程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依法必须安装防雷装置的,建设单位必须将防雷设计文件和相关材料报送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审核。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依法出具审核意见。未经设计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变更和修改防雷设计方案,应当重新报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审核同意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并根据施工进度,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防雷检测机构进行跟踪检测。对防雷产品质量不合格、安装不规范的或防雷装置未经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已安装的防雷装置,使用单位要做好日常维护,定期申报防雷装置的安全性能检测,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确保防雷装置的有效性。各地还要针对雷击伤亡事件多发生在农村、学校的特点,认真落实防范和处置措施。
四、全力做好雷电灾害应急处置
雷电灾害突发性强,尤其对建筑、电力、交通、石油化工、信息产业、金融、教育等行业的影响较大。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建立和完善雷电灾害应急处置预案,建立防雷预警信息接收平台,增强应急处置能力。遭受雷电灾害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气象部门报告灾情,并协助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和报告工作,严禁隐瞒不报。雷电灾害发生后,受灾地区和单位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在最短的时间内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物资资金到位、救援人员到位,确保高效妥善处置灾情。
五、进一步加强防雷减灾工作管理
防雷减灾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通力合作,共同做好相关工作。建设部门和气象部门要加强配合,做好建设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的防雷工程质量管理,严格规范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施工监督和竣工验收工作。工商、质监部门要配合气象部门加强对各种防雷产品质量的管理和监督,加大对生产和流通环节的监管力度。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将防雷安全管理纳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范围,配合气象部门不定时地组织开展防雷安全工作检查,切实消除因雷击引起的各种安全事故隐患。民政部门要积极配合气象部门做好雷击灾情收集、调查和雷灾鉴定工作,互通情报。
气象部门要加强防雷减灾工作管理,依法履行防雷减灾工作的组织管理职责,做好雷电监测预报预警、防雷工程专业资质、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认定和管理工作,加强防雷执法监督。对依法必须安装防雷装置而拒不安装的,已有防雷装置拒绝定期申报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不具备相应资质擅自从事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的,防雷装置设计未经气象主管机构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防雷装置竣工后未经气象主管机构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对擅自变动、损毁防雷装置的,对重大雷电灾害事故隐瞒不报的,要依法进行处罚。对因管理、防护措施不到位或灾害应急处理不得力造成重大事故的,要追究主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要组织做好城乡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和评估,积极主动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雷电活动和雷电灾害情况,加强对防雷减灾重点行业的沟通、协调和合作。
六、全面深入地做好防雷减灾宣传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湖北省雷电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加强防雷科普宣传。要结合雷灾典型事例,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广泛开展防雷减灾科学知识的宣传活动,做好群众性的防雷知识宣传,增强群众的自救互救能力。尤其要加强对偏远农村的防雷科普宣传工作,普及防雷知识和雷击事件发生的原理,消除部分迷信和恐惧心理,提高全社会的防雷减灾意识,有效减少雷电灾害的损失。
二OO六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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