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广州市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管理规定》的决定

颁布单位: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文号:令2003年第4号
颁布日期:2003-05-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关于废止〈广州市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管理规定〉的决定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4号

《关于废止〈广州市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管理规定〉的决定》已经2003年2月19日市政府第11届11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

市长张广宁

二○○三年五月七日

关于废止《广州市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管理规定》的决定

《广州市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管理规定》已不能适应我市对外开放、引进外资的需要,现决定废止。本市有关外商投资企业分级审批与管理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已另行制定规范性文件。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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