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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废止《广州市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管理规定》的决定
| 颁布单位: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令2003年第4号 |
|---|---|
| 颁布日期:2003-05-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关于废止〈广州市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管理规定〉的决定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4号
《关于废止〈广州市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管理规定〉的决定》已经2003年2月19日市政府第11届11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
市长张广宁
二○○三年五月七日
关于废止《广州市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管理规定》的决定
《广州市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管理规定》已不能适应我市对外开放、引进外资的需要,现决定废止。本市有关外商投资企业分级审批与管理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已另行制定规范性文件。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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