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东莞市建设图书馆之城实施方案》的意见

颁布单位: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5-10-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东府办〔2005〕81号

关于贯彻落实《东莞市建设图书馆之城实施方案》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东莞市建设图书馆之城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并已印发。为贯彻落实好该实施方案,打造城市文化品牌,建设学习型城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图书馆之城是我市城市文化的一个重要品牌,也是文化新城建设的重要支撑。各镇区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和检查督促,由主管文化的领导挂帅,明确责任,落实目标,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报东莞市图书馆之城建设领导小组审定。

二、完善设施,巩固阵地

公共图书馆是最重要的公益性文化设施之一,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和丰富基层群众文化生活的重要载体。各镇区要加快推进图书馆设施建设,为传播科学文化知识,满足群众文化需要,提高市民素质提供阵地和服务。

(一)各镇区新建图书馆应创造条件单设,选址应在党政机关大院之外、镇区中心路段,方便读者利用;馆舍面积和设计藏书量应保证达标,适度超前;执行《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图书馆区域独立,保证读书区间安静,楼层荷载符合国家标准。

(二)未建图书馆的镇区要在2005年前完成规划立项或筹建工作;有馆舍但面积严重不足的镇区在2005年底前规划新馆或进行扩建;8个中心镇的新建馆,应按国家制订的县级图书馆标准要求建设。

(三)各镇区按实施方案中的年度推进计划扶持并辅导村(社区)图书馆(室)建设。

三、保障经费,持续发展

图书馆事业是一项公益性文化事业,各镇区要增加财政投入,切实保障图书馆建设资金和业务经费,并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图书馆建设,以形成良性的建设机制。

(一)镇区图书馆主要事业经费要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财政部门应会同文化部门,按照《关于印发〈东莞市文化建设标兵、先进、达标镇区、村(社区)、企业、学校、医院的考评方案〉的通知》(东委办发〔2005〕11号)中关于标兵、先进、达标镇、村(社区)图书馆基本经费投入标准,根据图书馆的规模、藏书、编制等情况,核定其日常运行费用基数,逐年有所增长,并将购书费予以单列,实行专款专用,年度购书经费不少于10万元(见附件)。

(二)由市统筹镇区分馆业务管理系统和网络通讯费,以1个分馆业务管理系统购置费1万元,网络通讯费年0.6万元计,划拨总馆分配。

(三)村(社区)图书室建设以镇区和村(社区)投入为主,可采取企业冠名、联办等形式,积极吸引社会捐助和资助。

(四)各镇区应设专项资金扶持村级图书室建设,或由镇财政统一补贴,实行镇村总分馆制。

附件:⒈镇区财政对镇区图书馆达标建设经费开支安排情况表(略)

⒉村级图书馆(室)达标建设经费开支安排情况表(略)

⒊镇区财政对创建先进镇区图书馆经费开支安排情况表(略)

⒋村级创建先进村图书馆(室)经费开支安排情况表(略)

⒌镇区财政对创建标兵镇区图书馆经费开支安排情况表(略)

⒍村级创建标兵村图书馆(室)经费开支安排情况表(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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