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清远市气象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广东省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清府〔2007〕82号
颁布日期:2007-09-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关于加快清远市气象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自治县、市辖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3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快我省气象事业发展的意见》(粤府〔2006〕135号)的精神,为进一步推动气象现代化建设,提升气象服务水平,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一)加快气象事业发展是减轻自然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迫切需要。

我市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在当前气候变化全球变暖背景下,我市气象灾害种类多、强度大、频率高,特别是台风、暴雨、强对流、干旱、雷电、寒潮等气象灾害尤为严重,给国民经济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加快我市气象事业发展,对提高全社会防御气象灾害能力和水平,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加快气象事业发展是应对资源压力、保障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

我市气候资源丰富多样,风能、太阳能、空中云水资源、农业与生态气候资源等具有很大的开发潜力,将其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有着很大的经济、环保和生态价值。加快气象事业发展,开展气候资源变化分析,评估气候资源的承载能力,合理开发、科学利用和有效保护气候资源,有利于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加快气象事业发展是进一步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有效手段。

气象服务是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与气象的关系越来越紧密,对气象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加快气象事业发展,加强气象服务体系建设,增强服务时效,拓宽服务领域,增加服务产品,改善服务手段,对增强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缩小城乡公共服务差距,保障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的发展理念,按照“一流装备、一流技术、一流人才、一流台站”的要求,进一步强化观测基础,加快科技创新,提高预测预报服务水平,建设具有省内先进水平的气象现代化体系。

(二)奋斗目标

到2010年,基本建成结构合理、功能齐备的综合气象观测系统、气象预报预测系统、公共气象服务系统和科技支撑保障系统,全市气象服务覆盖率达到90%,对重大气象灾害的捕捉率和台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的预报准确率比2005年提高10%,将突发性灾害天气预警时间提前10分钟,基本实现定时、定点、精细化、无缝隙化的气象预报,气象事业整体实力达到全省山区先进水平。到2015年,建成结构完善、功能先进的气象现代化体系,气象事业整体实力居省内先进水平。

三、主要任务

(一)建设综合气象观测系统工程,提高准确把握天气气候实况能力。

气象综合观测系统是气象预报服务的基础,是我市重要的公共基础设施。要着力改善气象观测环境,重点抓好市综合探测基地和连州国家观象台的建设及气象观测环境受破坏的佛冈县、阳山县、连南县气象观测站的搬迁工作,加快推进多要素自动气象站网和南岭南坡立体自动气候观测站的建设,完善市、县两级等效天气雷达建设;按照“一站多能”的要求,大力加强雷电监测网、风廓线雷达探测网、农业与生态监测网、GPS/MET水汽总量探测站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到2010年基本实现对全市立体式、多要素、全覆盖、连续的气象监测。各级政府要把气象综合观测系统建设纳入本级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年度计划,确保按期建设、稳定运行。

(二)建设气象信息共享工程,提高气象资料处理能力。

市气象主管机构要根据气象灾害防御需要,依托中国气象局高性能计算机应用中心、省气象信息网络共享平台,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市、县、镇三级气象信息采集和传输网络平台,建设全市统一的气象通信和信息存储、分发系统,建立本地和与周边省、市气象信息交换的共享平台。气象部门充分发挥气象信息网络资源优势,认真做好气象观测数据共享的组织协调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气象信息平台,实现气象、水文、地质、环境、生态等多方面数据信息交换与共享,为防灾减灾、趋利避害等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三)建设气象预报预测工程,提高天气气候预报预测能力。

以提高天气、气候预报预测准确率为核心,建立多时效、无缝隙的气象预报预警系统,提高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预警能力。加强卫星、雷达、自动气象站和闪电定位探测资料的综合应用,加强区域数值预报模式建设,不断提高预报预测的精细化水平,逐步建立和完善短时临近强对流天气、台风、水库及流域面雨量、地质灾害、城市气象、生态气象、城市与森林火险等预报服务实时业务系统,开展对重大气象灾害评估的研究。

(四)建设公共气象服务工程,提高气象服务能力。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强化气象公众服务职能,大力支持气象部门加快公共气象服务现代化建设。气象、广电、信息产业、通讯管理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健全以广播、电视、12121电话、报刊、手机短信、互联网、电子显示屏等为传播媒介的气象信息服务渠道,扩大气象信息的公众覆盖面,提高公共气象服务的时效性,确保气象信息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

加快气象灾害影响评估系统建设,建立健全气象灾害调查、鉴定、评估、发布和宣传体系和业务流程,提高气象灾害评估的客观性、科学性和时效性,加强地质灾害气象服务,建设清远市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系统,进一步提高气象在崩塌、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防御中的服务水平。强化农业气象服务,开展全市精细农业气候区划工作,加强天气、气候和气候变化对我市粮食、经济作物、畜牧和水产养殖业影响的研究。建立森林火灾卫星遥感监测系统,开展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和森林火灾遥感监测和服务。开展生态环境气象服务,加强气候与生态环境相互影响研究、重大工程对生态气候环境的影响评估,为生态环境建设、保护生态系统安全提供科学的气象依据。做好交通气象保障服务,发展公路、铁路、航运等专业气象监测网。加强城市公共卫生气象服务,建立气象与卫生、环保等部门的合作机制,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环境事件等应急处置提供气象保障。

提高雷电灾害防御能力,重点建设雷电综合监测网、雷电灾害信息管理系统、雷电预报预警系统,努力降低雷电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损失。气象部门要依法履行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职责,各级安全监管、规划、建设、消防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协同气象部门依法做好雷电灾害防御的相关工作。

(五)建设气象灾害应急工程,提高气象应急反应能力。

要按照《清远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加快构建气象灾害预警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系统,制订和完善《清远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建设移动综合气象观测应急服务系统以及县、乡(镇)、村气象灾害应急体系,最大限度地减少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

(六)建设气候资源开发工程,提高气象资源利用能力。

深入开展气候资源普查工作。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新需求及气候和生态变化,对重点地区进行高分辨率普查,建立气候资源数据库。增加特色经济、特色农业等专项气候资源区划,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在城市及新农村建设规划编制、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大型工程建设时,要依法组织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保证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免遭气象灾害和气候变化可能带来的影响。

(七)建设人工增雨工程,提高抗旱减灾能力。

按照国务院和广东省有关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要求,成立市和县(市、区)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机构,全面履行人工影响天气的管理职能,及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积极开发云水资源,减轻干旱等气象灾害损失,各级要进一步提高人工增雨减灾能力,使人工增雨工作由被动应对向主动统筹转化。要围绕我市农业生产、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的需要,建立人工增雨基地,建立农业抗旱、水库蓄水、森林灭火、城市降温和调节严重空气污染等的人工影响天气应急作业机制,健全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作业规范和操作规程。

(八)建设气象科技创新工程,提高气象自主创新能力。

深化气象业务技术体制改革,构建气象科技创新体系,增强气象科技创新能力。各级发展改革、财政、科技、气象等部门编制发展规划、科技计划时,要加大对气象科技的投入,增强气象事业发展的科技动力和活力。科技及有关部门要支持气象部门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多形式的气象科技合作与交流,积极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外的先进技术,提高我市气象工作的整体水平。

加强气象人才队伍建设。制订气象人才工作规划,推行人事制度改革,加大气象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形成不同层次、满足不同需求的气象人才梯队。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快气象事业发展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和任务。各级要坚持和完善上级气象部门和地方政府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把发展气象事业列入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制定和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加强督促检查。建立健全地方气象服务机构,提高防御气象灾害的能力。

(二)制订和实施气象事业发展规划。

各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强化公共气象服务职能,根据实际,制定重要气象设施建设与人工影响天气发展、雷电预警防护、风能和太阳能资源开发利用、农业与生态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等内容的发展规划,加大对气象事业发展规划的实施力度,在气象事业发展规划和实施过程中,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气象部门“基础性公益事业”的性质,在建设规划、用地等方面给予指导和支持,保障气象事业发展规划项目建设如期推进。

(三)加强法制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进一步完善气象灾害防御、气候资源开发、气象综合保障等工作制度。坚持依法行政,要进一步加强防雷减灾、施放气球等行政审批工作,严格落实防雷安全监管职责,规范雷电灾害防护、气象信息发布、人工影响天气、气球施放、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等活动,切实保护气象设施和观测探测环境,严格执行气象台(站)迁建审批行政许可制度。

(四)加大对气象事业发展的投入力度。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气象事业发展,将气象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地方气象事业经费纳入公共财政预算,建立健全稳定增长的公共财政投入机制,多渠道筹集资金,切实加大对重点气象工程建设以及气象台站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支持力度,落实灾害监测、预警等气象业务所需的维持经费,确保各项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统筹安排气象部门的地方性补贴,使气象部门职工享受地方政府出台的各种津贴,妥善解决气象职工医疗、住房、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障问题。

(五)加快发展地方气象事业。

人工影响天气、雷电防护、生态与农业气象服务、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等工作是地方气象事业的重要内容。要充分发挥地方气象事业机构的作用,落实地方气象事业机构编制,及时调整和充实专业技术人员。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和气象事业发展需要,支持气象部门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地方气象事业业务工作网络。

(六)加大气象宣传工作力度。

要加强气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各种媒体要积极配合气象部门广泛、深入地宣传“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理念和气象工作,加强气象科普基地建设,大力普及气象科学技术知识和应用气象科技防灾减灾知识,提高全社会使用气象信息的能力,营造社会关心和参与的气象事业发展环境。

清远市人民政府

二OO七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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