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预防和除治工作的意见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预防和除治工作的意见
| 颁布单位: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5-10-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预防和除治工作的意见
焦政办〔2005〕9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预防和除治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5〕59号)精神,科学防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正在成为我市一种严重的自然灾害,主要表现在:一是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面积居高不下。2000年至2005年,全市林业有害生物年均发生面积达35万余亩,其中杨树食叶害虫每年发生面积在25万亩左右,防治任务非常繁重。二是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种类不断增多。与1980年第一次森林病虫害普查结果相比,我市林业有害生物又新增了红脂大小蠹、杨直角叶蜂、双剌长蠹虫等多种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一旦环境条件适宜,这些危险性有害生物将会蔓延成灾。三是外来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传入我市的机会不断增加,危害加剧。红脂大小蠹也已传入我市,对我市油松林健康生长构成了巨大威胁;加拿大一枝黄花曾在我市出现;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等已在周边省市危害,对我市亦构成威胁之势。因此,有效防范林业有害生物的入侵和危害已到了关键时候,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此要有清醒认识,及早防患,确保我市森林资源安全。
二、我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目标任务
在全市森林面积不断增加的情况下,到2010年,成灾率控制在5‰以下,无公害防治率达到80%以上,灾害测报准确率达到85%以上,种苗产地检疫率达到90%以上。同时,大力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体系、检疫御灾体系、防治减灾体系、应急反应体系和防治队伍体系建设,落实机构、编制和人员,不断提高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队伍的创新能力、依法行政能力、科学防治能力、应对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除治能力,实现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信息化,扭转我市林业有害生物严重发生局面,促进森林健康成长,逐步实现林业有害生物的可持续控制。
三、坚持“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治理、促进健康”的方针,有效防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一)建立林业有害生物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焦作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制定本辖区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应急预案,设立林业有害生物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和日常办事机构,建立反应迅速、运转高效的应急体系。一旦暴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统一指挥,分级联动,各负其责,协同作战,迅速控制灾害。
(二)突出防治重点,有效控制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抓好重点生态区域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依照《森林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的规定,林业、园林、文物、旅游、交通、水利、河务、煤炭等部门要切实搞好重点林业工程项目区、风景名胜区、旅游景区、绿色通道等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监测和防治工作,针对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制定防治预案,建立疫情报告、技术合作、联防联治的合作机制。
对主要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要实施工程治理。继续实施好红脂大小蠹、杨树食叶害虫两个国家级工程治理项目,对其他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和重点生态区域的重大林业生物灾害,要有计划地纳入工程治理计划,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提高治理成效。
(三)进一步加大检疫执法力度,防范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林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外来林业有害生物风险评估体系,进一步加强疫情监测预警体系、检疫检验体系和无检疫对象苗圃建设,继续加强产地和调运检疫,狠抓源头管理。严格执行检疫要求书制度。车站、货场、林产品市场、木材加工厂、花木种苗繁育基地、木材集散地、使用支撑木的厂矿、建筑工地等单位要积极配合森检人员实施现场检疫,规范调运检疫程序,加强复检把关,对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和其它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发生特大疫情,经市政府批准,在与疫区相邻的地区和重点预防区的重要交通路口,要建立森林植物检疫检查站或派专职森林植物检疫员进驻木材检查站,实施疫情封锁。
(四)抓好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监测。要搞好市、县两级林业有害生物监测网点建设,完善国家、省、市、县“四位一体”的监测预警体系。建立松材线虫病、红脂大小蠹等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预警体系,建立专项调查制度、疫情监测普查报告制度,科学布点,常年定点监测。建立有奖举报机制,鼓励公众参与有害生物监测和举报。发现疫情,应立即上报同级政府和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做到早发现,早扑灭,控制疫情蔓延。
(五)把营林综合措施作为科学防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治本之举措,规范林业生产管理。在营造林工作中,各级政府要注意调整和改造林分结构,积极营造混交林,坚持适地适树,选择良种壮苗,大力推广乡土树种和抗病虫品种,严禁带疫苗木造林。要加强林分抚育管理,改善森林生境,增强林分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营造林施工设计要经同级森防检疫机构签署意见后上报。
(六)依法防治,保护生态安全。要以《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和《植物检疫条例》等法规为依据,加快完善行业技术标准和管理规章制度,加强检疫检查和防治工作监督,严厉打击逃避检疫和不履行防治责任的违法行为。
四、强化保障措施,确保防灾成效
(一)加强森防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全市森防整体实力。各级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森防检疫机构队伍建设,落实人员编制和经费。要根据森防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结合“十一五”规划的编制,加大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基础设施的投入,分期、分批抓好国家级和省级标准站、森林病虫害中心测报点、无检疫对象苗圃、机械化防治专业队等建设,积极抓好监测预警、检疫御灾和防治服务体系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有关物资储备工作。加强行政执法和林业有害生物监测、检疫专业技术培训,提高监测、检疫等预防手段的科技含量,提高预防和除治森林病虫灾害的综合能力,为森防工作跨越式发展提供组织保障。
(二)依靠科技进步,提高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水平。要针对威胁我市森林资源、生态安全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测报、检疫工作中的技术难题,积极开展技术交流与合作,组织生产、科研和大专院校开展联合攻关,开发高新和实用的防治技术。加大新技术推广应用力度,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大力推行无公害防治。林业有害生物工程治理项目要全面推广应用生物、仿生和植物药剂,加强有害生物天敌的繁育利用,普及推广信息素、灯光诱杀等物理防治技术。对局部化学防治,应选择高效、低残留的化学药剂,科学施药,避免环境污染。
(三)按照“谁经营、谁防治、谁收益、谁投资”的原则,逐步建立科学的投入机制。生态公益林有害生物灾害和重大危险性有害生物灾害治理工作主要由当地政府负责;商品林有害生物灾害防控主要由经营者负责,对防治确实有困难的,或发生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时,各级政府要给予扶持和补助。要将中央和省级林木病虫防治补助费用于重点生态公益林有害生物灾害的监测和防治补助。各级政府要将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治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证辖区内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除治需要。
(四)加强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要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纳入任期目标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奖惩制度,对预防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林业有害生物监测、检疫、防治工作中因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五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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