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实施开封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通知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实施开封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开封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颁布日期:2003-07-15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实施开封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通知 汴政〔2003〕3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实施开封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开封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3-07-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实施开封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通知
汴政〔2003〕3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国家9部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建规〔2002〕204号)和建设部《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暂行办法》的要求,我市2003—2005年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已编制完成,并通过了建设部的认定,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同意,市政府批准实施,现通知如下:
一、我市2003—2005年城市近期建设规划是落实开封市城市总体规划(1995—2010)的重要步骤,是我市近期建设项目安排的重要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调整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涉及强制性内容的,必须按《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二、按照“保护改建老城区,积极发展西区,充实完善东区,启动开发杏花营”的指导思想,近期建设中重点突破、有序推进,努力增强中心城的主导、辐射和带动作用,使开封形成古城与新区特色明显,交相辉映,城市功能相对完善,工业及第三产业快速发展,人居环境显著改善,具有深厚文化内涵及竞争力和创新能力的城市,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依法对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进行统一的规划管理,严格执法,切实保障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健康有序的实施。同时,要通过传媒和固定展示的方法,向社会公布城市近期建设规划,接受社会的监督,提高全民的规划意识和依法建设城市的意识,共同把开封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
二○○三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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