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城建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城建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6-11-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城建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
南府办〔2006〕19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今年以来,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的总体工作部署,各单位克服了各种困难,全力推进城建项目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城建项目的建设工作,全面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加快推进城建项目建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
目前已临近年底,我市的城建项目建设距年初制定的目标还有差距。据统计,到目前为止,今年城建项目开工113项,占应开工的68%,完成投资68.97亿元,占总投资42.5%,还有53个项目没有开工,形势非常严峻。因此,各有关单位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继续把城建项目建设当作目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必须抓紧、抓好,牢固树立以项目(投资)建设为中心带动各项经济工作发展的指导思想,把加快推进城建项目建设作为关系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性、长期性和战略性的一项重要工作,以项目建设促进投资增长。要增强项目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严格按照今年初市人民政府下达的城建计划狠抓落实。
二、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全力推进城建项目建设工作
(一)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继续实施市领导推进市区重大项目和相关部门组织协调、督查、服务重大项目制度,并成立由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规划局局长黄善武任组长,市建委主任高新、市重点办主任瞿赐麟、市国土局局长阮兆丰、市财政局副局长刘志烈任副组长的南宁市城市建设项目协调小组,实行每周例会制度,全面负责协调解决城建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重大问题。同时,及时召开各类专题会议,协调解决各类具体问题。其中,涉及工程规划报批手续办理、农民回建安置地规划等问题由黄善武副秘书长负责协调解决;涉及工程建设报批手续办理、招投标、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以及项目竣工验收、移交等问题由高新主任负责协调解决;涉及农村集体土地征地、拆迁以及工程建设用地报批、拨用地手续办理等问题由阮兆丰局长负责协调解决;涉及工程建设资金和政府采购等问题由刘志烈副局长负责协调解决;需要跨部门协调以及需要与不归南宁市直管的部门协调的(如电力、电讯等部门)由瞿赐麟主任负责协调解决。
(二)明确职责。各项目业主单位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各项目业主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作用,提高项目建设、管理水平,不断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工作步伐,并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遇到问题要积极主动和相关部门联系、沟通,协调、解决,力争自主解决问题,通过自身努力确实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提交协调小组研究,协调小组解决不了的要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汇报。
同时,各城区(开发区)、各责任单位要建立健全项目建设协调机构,形成上下联动、层层推动、各方配合的组织领导体系,由一把手负总责并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避免出现重协议、轻落实,重招进、轻推进,重引进、轻服务的现象。
(三)建立健全考评机制。对项目进展快、投资完成好、工程质量高的责任单位给予奖励,对不能按照目标完成任务的给予批评,同时要对各项目推进工作进行年终考核,做到奖惩分明。由市人民政府督察室、市目标办、市效能办牵头组成考核组,对各部门、各业主单位的工作效能进行考评。一是要对建设系统各职能部门行政效能实施有效监察,发现行政不作为或效率不高的情况,要查明原因,及时督促整改,整改不力的,要追究责任;二是要按照城建计划明确的工作任务对各业主单位加强督办检查,并建立工作绩效档案,对工作推进不力、工程进展缓慢的业主单位,不再考虑安排新的工程项目。
(四)签订目标责任书,实行项目风险抵押制度。各城区(开发区)、各责任单位和各项目业单位要与市人民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实行项目风险抵押制度。各单位正职领导(含常务副职领导)、分管副职领导、直接负责项目管理的中层干部以及直接参与的经办人员按《南宁市目标管理责任制风险抵押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南府发〔1997〕29号)有关规定在签订目标责任书后15天内将风险抵押金全额缴入市财政风险抵押金专户。对能按责任书要求全面完成任务的,经市重点办组织验收核实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退回全部风险抵押金,同时按所交风险抵押金的3倍进行奖励,奖励资金来源由市财政局审定。对未能按责任书要求全面完成任务的,所交风险抵押金上缴市财政并划作风险抵押统筹金处理。
三、加强管理,狠抓落实,不断提高城建项目管理水平
(一)各城区(开发区)、各责任单位和各项目业主单位要进一步细化目标,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城区(开发区)、各责任单位要对不同性质的项目实行分类管理,做好项目的组织、协调、推进工作,要跟踪了解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提供及时全面的服务,对项目建设工作实行全面监管;要加强项目的跟踪检查,科学管理,抓好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作,建立项目建设情况上报、通报、抽查和检查制度。各项目业主单位要按业主职责做好各项工作,加强工程管理,抓好工程质量,同时按工程进度倒排工作计划,严格按计划推进项目建设。
(二)严格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有关规定组织项目实施。强化建设资金管理,建立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全面加强安全质量管理,把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落实到工程设计、施工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优质高效完成建设任务。
(三)要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做好2006年建设项目计划的调查、深化工作,对项目要进行逐个分析,制定切实可行的项目推进计划。坚持项目推进周例会、月协调制度,积极探索建立新的工作机制。加强对重点工程项目计划进度的动态监测,建立每旬投资情况现场督查制度,对各单位投资完成情况进行现场督查;建立重点工程项目进度旬报表制,及时反映项目建设进度情况;建立项目建设计划进度分析评价制度,按旬时间段对项目建设计划进度情况作出科学评价和分析,提供各级领导参阅。完善落实项目报批率、供地率和已供地项目开工率等方面的考核制度,进一步加大对项目单位及相关责任单位的考核力度。
(四)要进一步抓好项目建设统计信息管理工作。统计部门要加强与项目建设单位的联系,指导建设单位正确填报统计数据。各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口径,及时、准确地向统计部门报送投资统计报表。市建委、发改委等部门要加强对城建项目建设投资运行情况的监测分析,定期通报工程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要注意总结推广先进管理经验,不断提高城建项目管理水平。
二○○六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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