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2006年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6-03-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平顶山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2006年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

平政办[2006]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平顶山市2006牟消防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圆满完成年度消防工作目标任务。

二OO六年三月三日

平顶山市2006年消防工作意见

为切实提高消防工作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做好2006年消防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对照年度目标,确定消防安全工作思路

今年我市的消防安全任务非常艰巨,根据“保持火灾形势稳定,无特大亡人火灾事故发生,火灾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总人口的百万分之0.63以下”的工作目标,今年全市的消防工作总体思路为: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消防工作,以构建消防工作社会化格局为主线,以深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改为重点,认真落实社会消防工作责任制,大力加强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安全防范体系建设和消防部队正规化建设,持续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积极推进消防宣传“进学校、进农村、进企业、进家庭”工作,不断提升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切实增强全社会抗御火灾的能力,坚决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力争把火灾事故百万人口死亡率控制在0.63以下,努力保持火灾形势稳定,为构建和谐鹰城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着力构建社会化消防防控体系

各级政府要按照深人贯彻落实《消防法》和《河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79号),强化政府消防安全管理职能,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要建立严格的考评奖惩机制,继续将消防:正作纳入政府总体工作目标和督察考评体系,通过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的形式,明确消防安全责任,量化工作目标,真正把市、县、乡三级政府的消防安全责任落到实处。各级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依法督促所属单位消除火灾隐患。社会各单位要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牢固树立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确立消防工作主体地位,结合各自特点,结合公众聚集场所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监督管理活动,健全消防安全制度,明确工作岗位责任,推广使用现代化科技装备,建立起完善的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法律责任自负的自我管理体制。

三、加快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步伐,提高全社会抗御火灾的能力

各级政府要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城镇公共消防体系的通知》(豫政[2004]54号)要求,加大投入,落实城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及消防装备建设经费不低于城市维护建设费总额6—8%的规定,加快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的步伐,尽快改变消防队站不足、消防装备缺乏的现状。今年年内,新城区要完成消防队营建任务,汝州市、宝丰县要于8月1日前完成消防队搬迁任务。市区购置高喷车1台、抢险救援车1台、泡沫消防车1台,舞钢市购置登高消防车1台,宝丰县购置泡沫消防车1。台,鲁山县购置中低压泵水罐消防车1台,郏县、石龙区要完成训练塔建设任务。全市消防部队特勤器材数量达到公安部确定标准的90%,个人防护器材、普通消防车数量、消防监督技术装备达到公安部确定标准的100%,更新超期服役消防车。全市新增市政消火栓220个,其中,市区新增100个,每县(市)各20个。在城区扩建、旧城区路网管网改造中,城建、规划、公用事业、供水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市政消火栓一步到位,不欠新帐。同时,各县(市)要认真抓好消防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工作。舞钢市、宝丰县、鲁山县、叶县及其遵化店镇、郏县及其安良镇完成消防规划的编制工作。

四、深入排查火灾隐患,大力消除各种致灾因索

继续深入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保安全”活动,落实“排查一批、整改一批、挂牌一批、关停一批、处理一批”的要求。3月份再确定一批重大火灾隐患,采取签订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费:现状、政府挂牌督办、部门联动促改、定期通报、实行一票否决制等方法,形成全面围剿火灾隐患的强大攻势,确保年底前全部整改到位。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不力的单位,要依法采取责令停产:停业等处罚措施。凡在整改期限内未完成整改任务并由此引发火灾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外,还要追究主管领导的行政、法律责任。认真组织开展以“三合一”、“二合一”场所、建筑消防设施、消防产品、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为重点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切实做到开展一次治理,规范一个行业,整改一批隐患。进一步深化对城市社区内和城乡结合部的小歌厅、小作坊、小商店、小网吧、小企业等人员相对密集场所的监督管理,努力消除消防监督中的“盲点”。各级公安、消防、安监、工商、城建、文化、教育、卫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治理合力,确保治理效果。

五、深化社区和农村消防工作,夯实社会消防工作基础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在总结近年全市社区消防工作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把社区消防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大力推进消防工作进社区,落实社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形成“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的社区消防管理体制。在此基础上,不断整合各种资源,积极推进区域联防组织建设,推广“保消合一”模式,把消防工作纳入保安服务范围,力争年内市区及70%的县(市)城区建立区域消防联防组织,70%的已建成社区能够正常开展消防工作。积极贯彻《河南省农村消防工作规定》(省政府令第87号),建立农村消防

工作县、乡两级政府负责制,将消防工作纳入农村发展规划、治安防范体系和村官政绩年终考评之中,积极开展消防安全示范乡镇评选,大力推进农村消防工作,努力构建农村消防群防群治网络。要加快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建设,创新消防力量增长方式。鲁山县下汤镇、宝丰县大营镇、郏县安良镇、叶县遵化店镇和各地不少于30%的非重点镇要建立多种形式消防队伍。

六、加大消防执法力度,促进消防法规的贯彻落实。

各级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及公安派出所要认真履行职责,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所在辖区、单位和公民遵守消防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要加大对违反消防法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存在火灾隐患逾期未整改或拒不整改的,要依法采取传唤、拘留、经济处罚、停产停业等措施;对严重危害公共消防安全的,要重处重罚。加强对大型场所、高层建筑等自动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的管理,对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实行集中培训、统一委派制度。各级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要督促指导派出所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暂行规定》,履行好消防监督职责,并继续将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工作纳入公安派出所等

级评定之中,切实提高基层派出所实施消防监督的能力。各工程设计单位要严格依据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进行设计,不得任意降低防火设计标准或改动防火设计;各类建设工程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设计,必须报公安消防机构进行防火设计审核,未经消防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不准开工;各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公安消防机构的审核意见进行施工,不得随意变更防火设计或压缩裁减消防工程项目;建设工程竣工,必须报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未经消防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准投入使用。各类大型群众活动、公众聚集场所,未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防火安全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一律不准举办或投入使用。

七、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全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加大消防宣传教育力度,采取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宣传形式,积极推进消防知识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要广泛实施消防宣传标语工程,各地在城市出入口、主要街道以及广场等部位设置大型公益广告不少于3块,各级广播、电视和报刊等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消防宣传主阵地、主渠道的作用,广泛宣传消防法规、普及消防常识、推广典型经验、曝光火灾隐患。要继续办好《鹰城119》栏目,在广播电台开办《鹰城消防之声》,扩大教育覆盖面。劳动、人事、教育部门和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要将消防安全常识纳入教育培训范畴,形成制度,常抓不懈。公安、消防等部门要精心组织好“119消防宣传日”、“119消防夏令营”和“消除重大火灾隐患、建设和谐平安鹰城”有奖征文等大型消防宣传活动,定期开放消防队(站),召开消防新闻发布会,组织消防专业培训,充分利用企事业单位的文化宣传资源,融合消防文化宣传,把消防知识普及到每个岗位、每名职工、每位市民,使广大人民群众认情火灾危害,掌握消防常识,学会自防自救,全面提升全社会抗御火灾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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