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的意见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的意见
| 颁布单位:河南省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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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6-09-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的意见
平政[2006]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建立有效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情、保护畜牧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长效机制,根据《动物防疫法》、《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5号),结合我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基层动物防疫体系是畜牧业支持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市、县、乡、村防疫网络的基础,建立完善的基层动物防疫体系,是做好动物防疫工作,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病,保障畜牧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和农民增收的需要,是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防控突发性公共卫生安全事件的需要,是维护社会稳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
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动物防疫工作,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动物疫病得到了有效控制,保证了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但从我市防控工作现状分析,仍然存在很多问题,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一是我市畜禽规模养殖比重小,散养畜禽占比重大,动物疫病发生传播的风险较高;二是基层防疫队伍人员少、特别是乡(镇)机构改革后,本已薄弱的基层防疫队伍面临更加突出的问题,远远适应不了当前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需要,三是基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仍然是临时应急的方式,防疫工作缺乏长效机制。因此,加强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建设,建立动物防疫工作长效机制,已成为当前动物防疫工作的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
二、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
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本着“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以政府购买服务为手段,以稳定和强化基层防疫队伍,提高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和快速反应处置能力为目的,逐步建立起规范、科学、高效的动物疫病防控长效工作机制,确保畜牧业快速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三、基层动物防疫机构和队伍建设
(一)设立乡级动物防疫专业队。以原乡(镇)畜牧兽医站承担经营服务性职能的人员为主,每个乡(镇)选择3—4人组建乡级动物防疫专业队,主要负责规模养殖场(户)的强制免疫、计划免疫、消毒、疫情普查、测报、疫情扑灭、法规宣传等工作。
(二)设立村级动物防疫专业队。以原来村级动物防疫员为基础,采取择优录用的办法,每6个村录用1个动物防疫员,根据行政村多少不同,组建若干个村级动物防疫专业队,主要负责本工作片散养畜禽的强制免疫、计划免疫、消毒、疫情上报等工作。
(三)补贴经费来源。乡、村两级防疫专业人员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乡级动物防疫专业队每人每年不低于3000元,村级动物防疫专业队每人每月600元。
四、防疫员的录用和管理
(一)防疫员的聘任。对乡级和村级防疫员实行聘任制,由各县(市)、区畜牧局统一组织培训、考试。县(市)、区畜牧局对业务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发给《动物防疫员资格证书》。应聘人员取得《动物防疫员资格证书》后,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畜禽数量;防疫任务以及行政区划等因素,确定聘用人员名单,报县畜牧局参加考核。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和择优录用的原则选拔。合格者颁发聘用证书,持证上岗。
(二)建立目标考评制度。对上岗防疫员签订目标责任书,实行目标管理和年度考核,成绩记人考核档案。年度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任合同。防疫员对广大养殖场(户)实行公开服务承诺,将服务时间、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免疫程序、服务电话、监督电话等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防疫员报酬。动物防疫员的劳务报酬与目标考核挂钩,每季度考核一次,根据考核成绩发放工资,防疫密度达到98%以上发全工资,防疫密度在90%一97%之间,每月按全额工资的90%发放;防疫密度在80%一90%之间,每月按全额工资的80%发放;防疫密度低于80%,停发工资,并责令其及时补防,达到规定防疫密度后再补发工资。
(四)防疫员的管理。乡、村两级防疫员人、财、物归乡(镇)政府统一管理,防疫员的选聘、业绩考核、资格认证、技术培训由县畜牧部门负责。
五、加强对基层防疫专业队建设的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政府要充分认识动物防疫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建设,并列人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各县(市)、区畜牧部门要加强对防疫员的技能培训和业务指导,确保在2006年10月底前完成资格认证和上岗培训。市畜牧局要成立督察组,加大督察力度,确保该工作顺利进行。
各乡(镇)要明确专人负责基层防疫员招聘工作,制定具体方案,公开招聘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保证招聘质量,2006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防疫员选聘工作。各乡(镇)要明确一名副乡(镇)长分管动物防疫工作,保证动物防疫工作顺利开展。
二OO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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