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纠风办关于2006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十堰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纠风办关于2006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6-04-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十政办发[2006]38号
十堰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纠风办关于2006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纠风办《关于2006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市纠风办关于2006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市纠风办
2006年全市纠风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市纪委第十一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力求在专项治理上有新成效,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上有新突破,在巩固成果上有新进展,努力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构建和谐十堰服务。
一、继续开展教育乱收费治理工作
(一)进一步规范"一费制"的收费办法。各中小学校要继续严格按"一费制"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允许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做到"五个严禁",即严禁扩大"一费制"的收费范围,严禁统一征订和使用教辅资料,严禁代收保险费、体检费,严禁在岗教师组织本校学生进行有偿补课活动,严禁各种搭车收费行为。实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的地方,要坚决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政府的有关政策规定。(市物价局负责,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纠风办配合)
(二)继续完善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上半年,取消调节性招生计划和收费政策,秋季开始执行。公办高中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总数的30%,经将择校生纳入当地统一的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示。做到招生计划公开、招生收费和政策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由市教育局负责,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纠风办配合)
(三)严格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停止审批新的改制学校,对已改制的学校进行清理整顿,符合"四独立"要求的要加强收费监管,严格规范办学行为;不符合"四独立"要求的要还原为公办学校。坚决禁止公办高中(含高中)以下学校开办"校中校"、“校中班"及高收费问题。(由市教育局负责,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纠风办配合)
(四)切实加强对"示范”、“星级"学校达标创建活动的管理。坚决制止把学校分为不同等级、实行不同收费标准的做法。严格审批和控制学校的新建项目及其规模和标准,禁止学校高额举债、超前发展,严禁以还贷等名义向学生高额收费。(由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纠风办配合)
(五)继续推行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决制止高校与录取挂钩的乱收费,严格规范高校校内各项服务性收费;进一步加强对高校独立学院招生收费的监管,严禁违规招生、违规收费等问题的发生。(由市教育局负责,市财政局、市纠风办、市物价局配合)
(六)加大对教育乱收费的查处力度。严肃查处截留教育经费和挤占、挪用、平调学校收费收入的问题,严肃查处各种乱收费和搭车收费行为以及违反"两免一补"政策的突出问题。强化教育乱收费责任追究制度,对治理教育乱收费抓得不力,群众投诉多,乱收费问题比较突出的地方,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行政主管部门和分管领导的责任。(由市纠风办、市教育局负责,市物价局、市财政局配合)
二、进一步加大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力度
(一)改进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方式。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积极参与以省为单位的网上招标采购办法,逐步推进医用耗材和大型医疗设备的集中招标采购试点工作。(由市卫生局负责,市纠医办、市物价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配合)
(二)大力推进医院院务公开。严格执行住院患者费用"清单制"、门诊费用"查询制"和院长离任审计制等制度。严禁滥检查、开大处方和搭车收费;严禁科室承包及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科室经济效益挂钩,坚决纠正医务人员收受"红包"等问题。(由市卫生局负责,市纠医办、市物价局配合)
(三)积极开展医药分开试点工作。逐步在城市社区推广医药分开的经验,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方便群众看病就医。(由市卫生局负责,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纠医办、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配合)
(四)严格执行政府《定价药品目录》和《湖北省医疗服务价格目录规范》,严禁乱加价、乱收费行为。强化药品价格监管,全面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销售加价行为。(由市物价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市纠医办、市纠风办、市国资委配合)
(五)开展医药卫生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严肃查处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回扣和"开单提成"等妨碍公平竞争、造成恶劣影响的商业贿赂案件。(由市卫生局、市工商局负责,市纠医办配合)
三、继续加强对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工作
(一)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免征农业税以及各项支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由市农业局、市税改办负责,市纠风办配合)
(二)严格执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报刊征订限额制和责任追究制",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制度,加强对行政服务性收费的监督管理,严防农民负担反弹。(由市物价局、市农业局负责,市新闻出版局、市纠风办配合)
(三)配合有关部门全面推进村务公开工作,加大从源头上减轻农民负担的力度。(由市民政局负责,市纠风办、市农业局配合)
(四)坚决纠正面向农民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集资摊派行为。对"村村通"工程要严格标准,量力而行,严禁村级借债修路。对哄抬农资价格、制售假劣农资伤农坑农行为,以及克扣粮食直补资金的行为严肃查处,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严肃查处涉农负担恶性案(事)件。(由市农业局、市交通局、市纠风办负责,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供销社配合)
四、全面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活动
重点抓好建章立制工作,规范行为,巩固成效,严防反弹,确保评比达标活动过多过滥问题得到基本解决。严肃查处利用评比达标活动乱收费和各种摊派行为。(由市纠风办配合市委办公室抓落实)
五、严格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81号)要求,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清理出租汽车经营权出让问题。严格控制出台针对出租汽车的收费政策,严格规范出租汽车企业行为。严肃查处对因监管不力而引发群体性事件、侵犯出租汽车企业或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由市交通局、市建设局、市物价局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纠风办配合)
六、巩固治理公路"三乱"、报刊发行散滥和企业减负工作成果
(一)在巩固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成果方面,重点解决三个问题:一是认真解决在治理超载、超限中以罚代纠、只罚不纠和以治超为名谋取私利的行为;二是加强在公路上设置的临时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监管,确保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的畅通和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非上路执法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上路拦车罚款。三是建立及时发现和查处公路"三乱"问题的快速反应机制,加大对公路"三乱"问题的明察暗访力度,严肃查处公路"三乱"案件。(由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纠风办负责,市农业局、市林业局配合)
(二)巩固治理报刊发行散滥成果,重点解决党政部门利用职权发行报刊,强行扣发基层干部、教师工资等问题,切实减轻基层和群众负担。(由市新闻出版局负责,市纠风办配合)
(三)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企业负担监督条例》,坚决杜绝向企业乱集资、乱摊派、乱罚款等问题。(由市经委负责,市纠风办配合)
七、进一步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
各部门、各行业要继续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进一步巩固行评成果,全面加强行业作风建设,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对供水、供电、供气、供油等公用服务行业的民主评议行风活动,重点评议基层站所和窗口服务单位。(由市纠风办负责,市国资委、市建设局配合)
(二)进一步办好"政风行风热线”,增加上线单位,分期分批安排政府部门上线,继续实行广播、报纸、电视三大媒体互动,拓宽"政风行风热线"的覆盖面,把办好"政风行风热线"作为巩固行评成果,促进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措施。(由市纠风办负责,市广电局配合)
为确保上述任务落到实处,各地各部门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实际,尽快作出部署,细化任务,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要把纠风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任务,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本部门本系统的纠风工作。
一是要加强对纠风专项治理的检查督办,突出重点,狠抓簿弱环节,把监督检查贯穿各项工作的全过程。要加大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的工作力,重点查处教育乱收费和医疗服务和医药购销中收受回扣、“红包"和开单提成以及巧立名目加重农民负担而引发的恶性案件和群体事件。对问题严重、影响恶劣的,不仅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还要公开披露,及时曝光。
二是要按照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加大从源头上预防不正之风的力度。总结推广政风行风建设的好典型、好做法;选择部分县市建立纠风工作联系点,对纠风工作进行动态监控;探索用改革的思路解决不正之风的有效措施和方法,逐步铲除产生不正之风的土壤和条件,建立预防和纠正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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