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确定十堰城区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5-04-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确定十堰城区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通知

十政办发[2005]41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共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工作、生产、经营、教学和科研秩序,促进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国务院第421号令)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将十堰电视台等71家单位列为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名单附后)。

各级公安机关要切实加强对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监督、指导。各治安保卫重点单位要建立和完善各项保卫制度,落实保卫措施,加强内部综合治理工作,认真落实“单位负责,政府监管”的内保工作机制,确保单位内部安全。

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十堰市城区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名单

一、广播电视等重要新闻单位(9个)

十堰电视台、十堰有线电视台、十堰人民广播电台、福泉山电视发射台、四方山电视发射台、西坪中波转播台、东风电视台、十堰日报社、东风公司报社

二、重要交通枢纽(2个)

十堰市火车站、十堰市亨运集团

三、电信、邮政、金融单位(21个)

湖北省电信有限公司十堰市分公司、十堰市移动公司、十堰市联通公司、十堰铁通公司、十堰邮政局、湖北省电信有限公司长途电信传输局、中国人民银行十堰市中心支行、中国工商银行十堰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十堰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十堰市分行、中国银行十堰市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十堰市分行、十堰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十堰市邮政储汇局、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十堰人寿保险分公司、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十堰分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十堰分公司、太平洋保险公司十堰分公司、长江证券公司十堰市经营部、华夏证券公司十堰市经营部、联合证券公司十堰市经营部

四、大型能源动力、水利和城市水、电、燃气、热力供应单位(8个)

湖北省电力公司黄龙滩发电厂、东风公司电力处、十堰市热电厂、东风公司热电厂、十堰市供电局、十堰市水厂、东风公司水厂、东风燃气有限公司

五、大型物资储备单位和大型商贸中心(10个)

白浪粮食储备库、白浪油库、十堰市民爆器材专营公司、十堰市人民商场、十堰市五堰商场、东风公司供应管理部、东风公司销售部、十堰市商贸大厦、十堰市燕良大酒店、车城宾馆

六、教育、科研、医疗单位和大型文化、体育场所(16个)

十堰市第一中学、十堰市第二中学、十堰市柳林中学、郧阳中学、东汽第一中学、十堰职业技术学院、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湖北省郧阳医学院、十堰市太和医院、十堰市人民医院、十堰市中医院、东风公司总医院、十堰市妇幼保健院、十堰市体育中心、十堰市体育馆、十堰市文贸公司

七、博物馆、档案馆和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个)

十堰市档案局、十堰市博物馆

八、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单位(2个)

“十漫”高速公路经营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市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九、其他单位(1个)

牛头山黄家寨雷达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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