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全市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5-03-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咸政办发[2005]18号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全市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温泉开发区管委会:

为了摸清2000年以来我国人口数量、构成及居住等方面的变化,为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宏观决策提供依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国办发[2004]77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全省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04]171号)要求,现就做好2005年全市1%人口抽样调查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这次调查全市抽取的样本量为4万人,涉及到每个县市区,且分布广,样本点多,工作难度大。调查时点为2005年11月1日零时,时间紧。为了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市1%人口抽样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抽样调查的日常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和温泉开发区管委会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并要求在2005年5月中旬前完成,抽中乡(镇)必须在2005年7月中旬前完成机构组建。各有关部门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特别是公安、人口计生和民政等部门要协调配合入户登记调查,及时提供有关基础资料,新闻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报道,为抽样调查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

根据国办发[2004]77号文件规定,这次全市1%人口抽样调查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各级政府要进行综合测算,将调查所需经费纳入同级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及时拔付到位,保证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抽样调查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各级抽样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国家和省市要求,选聘一批具有高素质的调查指导员、调查员和数据处理员,及时搞好业务培训,抓紧开展试点工作。要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制。1%人口抽样调查是一项重要的国情国力调查,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要积极支持配合,提供真实资料和信息,对不如实上报和干扰破坏调查工作的,要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二○○五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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