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加快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促进生活垃圾处理无害化的意见的通知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加快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促进生活垃圾处理无害化的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驻政办〔2006〕1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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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6-12-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加快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促进生活垃圾处理无害化的意见的通知
驻政办〔2006〕111号
各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促进生活垃圾处理无害化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豫政办〔2006〕79号)。为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加快我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设步伐,加强指导督查全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项目的建设、运营以及工程建设质量,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机制,确保完成目标任务,现就贯彻落实《意见》精神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增强项目建设的紧迫感。按照省政府要求,到2007年底,我省所有县级以上城市都要建成生活垃圾处理场,并已列为省政府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精神,把涉及到本地和本部门的目标任务层层分解,明确责任,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推进垃圾处理项目建设进度。
二、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尽快开工建设一批垃圾处理项目。省政府《意见》明确要求,2006年底前,县域经济综合实力排名前20位的县(市)和城区人口规模达到10万人以上的县(市),要率先开工建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根据我市实际,城区人口规模达到10万人以上的西平县及已安排省财政专项资金补助的泌阳、平舆等3个县,今年年底前,项目主体工程必须进入实质性开工建设阶段。确山、上蔡、汝南、平舆、新蔡5县2007年3月前,项目主体工程必须进入实质性开工建设阶段。
三、合理确定规模,严格执行建设标准。各县应根据本地财力状况和环卫专项规划的要求,合理确定项目建设规模,既要注重长远规划,又要考虑当前需求,提倡一次设计,分步实施。要依据建设部《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和《生活垃圾填埋无害化评价标准》,严把建设质量和标准。2007年年底前,全市新建垃圾卫生填埋场应达到国家生活垃圾填埋无害化评价三级以上标准,城区人口规模达到10万人以上的西平县要达到二级以上标准。
四、建立垃圾处理收费机制,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有关部门积极配合,抓紧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办法。理顺收费渠道,明确处罚依据,促进垃圾处理费依法征收,提高垃圾处理费征收率。鼓励采取代收、代扣、代征等方法,确保垃圾处理费足额征收,推动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顺利进行。
五、完善月报制度,加强督导力度。为及时了解和掌握各地的项目建设进度情况,我市要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和生活垃圾处理项目建设情况月报制度。各县建设主管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填报月报表,并负责本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和项目建设情况的统计、汇总工作。汇总后的月报表必须于每月26日前报市建委城建科。
二○○六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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