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潮州市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提高政府机关效能和公共服务能力实施意见的通知
转发潮州市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提高政府机关效能和公共服务能力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潮府办〔2006〕3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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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6-05-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潮府办〔2006〕38号
转发潮州市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提高政府机关效能和公共服务能力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枫溪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开发区管委会:
市信息产业局、市编办、市发改局和市监察局联合制订的《潮州市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提高政府机关效能和公共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信息产业局反映。
二○○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潮州市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提高政府机关效能
和公共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
(市信息产业局、市编办、市发改局、市监察局
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为进一步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提高政府部门的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务水平,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信息产业厅等部门关于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06]8号)及《中共潮州市委关于印发<潮州市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意见>的通知》(潮发[2005]1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我市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目标,通过建立和完善行政服务中心、机关效能监督投诉中心和公众网站,积极推广和应用信息技术,推进“网上审批”、“并联审批”和“一站式”电子政务,推行行政许可电子监察,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实现政府职能的科学配置、组织结构的优化整合以及行政管理流程的合理重组,切实提高政府部门的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务水平,加快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二)基本原则
1、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电子政务建设,认真抓好“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工作,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建设方案,落实建设资金,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2、需求主导、突出重点。以满足企业和公众的需求为出发点,以申报、办证、年审、纳税等窗口单位为重点,统筹安排“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项目建设。
3、循序渐进、分步实施。县级以上行政机关要结合自身职责和业务流程的特点,明确各自的建设目标和应用重点,分层推进,分步实施,避免盲目建设和重复建设。
4、以人为本、方便公众。把便民作为衡量电子政务建设成效的重要指标,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和信息技术,加强政府窗口部门协同办公,努力缩短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申办行政审批的时间,降低办事成本。
5、依法行政、加强监督。推进“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工作要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相结合,并且与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相结合,对外公布行政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责任和评议考核机制,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二、建设目标
(一)总体目标
积极发展电子政务,运用信息、网络等现代技术进行行政审批管理,推行“网上审批”、“并联审批”和“一站式”服务和行政许可电子监察,普遍建立和完善行政服务中心和机关效能监督投诉中心。
(二)年度目标
1、2006年目标
(1)制订实施方案。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直和县(区)行政机关要总结本地区、本部门利用电子政务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建设情况,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实施方案。
(2)建立和完善公众网站。市公众网要进行改版升级以适应电子政务发展的要求;县(区)政府(管委会)要进一步完善公众网站;市和县(区)未建立公众网站的行政机关要抓紧建设,为加快建设步伐,节约经费及方便管理,可采用依托同级政府公众网建立部门子网方式。稳步推行“网上审批”,利用网站发布行政审批事项的设立依据、实施机关、办事流程、办结时限、审批结果和举报、投诉办法等内容。选择试点,逐步推行网上“一站式”服务。
(3)要进一步完善全市电子政务统一网络平台。整合网络资源,加快各县(区)、各行政机关的电子政务建设,为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提高政府机关效能和公共服务能力创造条件。市行政服务中心要依托市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建设“网上行政服务中心”,为公众提供方便、快捷、透明、高效的网上“一站式”服务。
(4)推进行政服务中心和机关效能监督投诉中心建设。
2、2007年目标
(1)市、县(区)行政机关进一步完善部门网站的“网上审批”服务,实现网上咨询、网上申请、网上办理、结果查询、网上举报和投诉等功能。
(2)县(区)政府(管委会)要进一步完善门户网站,整合建设“一站式”电子政务,提供“网上审批”和“并联审批”的统一入口。
(3)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建立并完善行政服务中心和机关效能监督投诉中心。
(4)探索建立市行政许可电子监察系统。逐步建立健全具有政务和审批数据库、电子监察、协同审批等多功能网络管理系统,利用信息技术、网络技术等高科技手段对行政许可审批进行在线实时监察。
三、主要任务
(一)确定“网上审批”事项。
市和县(区)行政机关要逐一明确本部门审批事项的设立依据以及审批程序、内容、条件和时限。其中,面向企业和公众的、适合用信息技术手段实现的(不需要现场勘查、申请材料不含大量图形资料等)审批事项,要用电子政务手段实现“网上审批”;涉及多部门审批的,要实行网上“并联审批”。
(二)建设和完善公众网站。
市和县(区)行政机关要充分利用市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建设部门公众网站或依托同级政府公众网建立部门子网。要规范栏目设置,发布政府政务信息,尤其要列明审批事项的设立依据以及审批程序、内容、条件、时限、结果等内容。要高度重视信息发布工作,落实专人负责信息更新,保证信息的及时、准确。要建立健全网站管理制度,确保网站规范管理、安全运行。
(三)实施行政审批业务的信息化管理。
市和县(区)行政机关要以行政审批业务为基础,转变政府职能,理顺和优化业务管理流程,运用网络信息技术逐个环节实现业务流程的信息化,建立业务信息资源库和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行政审批业务的信息化管理。
(四)整合并建设“网上审批”、“并联审批”和“一站式”电子政务。
市和县(区)行政机关要在业务信息化的基础上,以公众网站为载体,设立“网上审批”和“并联审批”栏目,为企业和公众提供网上审批、网上办理和网上查询等服务。加快建立“潮州市网上行政服务中心”,利用统一的网络平台促进各个业务系统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和协同办公,提供高效、便捷的公共服务,为我市建立行政许可电子监察系统奠定技术基础。
(五)建立完善行政服务中心和机关效能监督投诉中心。
县(区)政府(管委会)要按照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要求,优化行政流程,整合资源,结合自身实际建立行政服务中心和机关效能监督投诉中心。要充分整合原有相关机构和人员,防止机构职能重叠和人员冗余;同时,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实行网络协同办公。
(六)探索建立行政许可电子监察系统。
市直行政机关要运用网络技术加强行政管理和监督,创造条件建立行政许可电子监察系统。要对本部门每项行政许可的办理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将有关信息即时、同步报送同级监察部门;要加强预警纠错,对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出现的各种违规行为,要如实记录、及时纠正,并实时报送同级监察部门;要加强绩效评估,设立评估量化标准,对各岗位的机关效能监督自动进行打分、考核和分析,并将评估结果及时报送同级监察部门。
四、任务分工与进度要求
(一)市、县(区)各行政机关负责本机关“网上审批”项目建设。在2006年5月底前制定建设方案,落实责任人和建设进度,将方案报送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垂直管理系统的行政机关的“网上审批”项目建设要符合省级管理机关的统一规划。
(二)各级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和完善本级电子政务网络平台,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并联审批”和“一站式”电子政务建设,在2006年6月底前制定建设方案。
(三)市监察部门负责牵头建设行政许可电子监察系统,并在2006年5月底前制订实施方案。市监察部门负责提出纳入本级“电子监察”的行政机关和具体监察要求;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机构负责提出纳入本级“电子监察”的具体行政许可事项;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技术实施;其他相关行政机关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电子监察系统建设。
(四)各级政府投资管理部门按照投资项目管理要求,负责统筹安排本级“网上审批”、“并联审批”和“一站式”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建设项目的立项工作,根据建设目标要求优先安排相关项目的立项。
(五)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指导行政机关转变政府职能、优化组织机构、重组管理业务流程,并对同级行政服务中心和行政效投诉中心的机构设置作出规划。
五、保障措施
(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部门要加强对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提高政府机关效能监督和公共服务能力工作的领导,推动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市信息化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市直和各县(区)电子政务建设工作定期组织检查,通报建设情况和进度,督促有关单位落实建设任务,加强建设管理。
(三)市、县(区)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按照省的要求组织年度政务网站评估工作。重点对同级政府部门网站和下一级政府公众门户网站的政务公开、公众服务、网上监督等内容进行评估。评估情况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和纪检监察部门,并酌情向社会公布。
(四)各级财政部门要努力保障“网上审批”、“并联审批”和“一站式”电子政务项目的建设资金,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同级政府公众网站和部门公众网站给予一定的维护经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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