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卫生局关于江门市实施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中期评价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4-03-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转发市卫生局关于江门市实施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中期评价方案的通知

江府办[2004]36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市卫生局《关于江门市实施〈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中期评价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江门市实施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中期评价方案

江门市卫生局

(2004年3月22日)

为检查各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贯彻执行《江门市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2001-2010年)》(江卫[2001]140号,下称《规划》)和《江门市实施〈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方案》(江府办[2002]44号,下称《方案》)情况,总结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成绩、经验和存在问题,进一步搞好我市艾滋病防治工作,以优异的成绩迎接省对我市检查。现根据《规划》和《方案》要求,制定《江门市实施〈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中期评价方案》如下:

一、为搞好中期评价工作,成立江门市实施《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中期评价工作小组(以下称市中期评价小组,名单见附件1),具体负责中期评价工作的实施。

二、根据《规划》、《方案》的精神和要求,重点抽查评价如下单位:(一)各市、区政府及其有关单位。(二)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市广电局、江门日报社。

三、评价内容和指标。根据《规划》和《方案》提出要完成的工作目标(指标)和各有关单位的职责制定评价具体内容和量化指标,具体见江门市实施《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中期评价表(见附件2)。

四、时间安排:2004年4月底前,各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做好自查评价和总结工作,并于5月5日前将自评总结报市卫生局。2004年5月中旬,市中期评价小组组织评价。

五、评价方法

(一)市中期评价小组听取受评价单位关于贯彻执行《规划》和《方案》的情况汇报(要求有书面材料)。

(二)市中期评价小组根据江门市实施《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中期评价表所列内容和项目要求,查阅受评价单位资料,必要时进行现场检查。

(三)市中期评价小组向受评价单位通报评价意见。

(四)市中期评价小组对各受评价单位评价完后,写出评价报告上报市政府,由市政府发出评价通报。

附件:1、江门市实施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中期评价工作小组名单

2、江门市实施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中期评价表

附件1

江门市实施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中期评价工作小组名单

组长:陈杭(副市长)

副组长:吴国杰(市政府副秘书长)

毛炯(市卫生局局长)

成员:程学斌(市卫生局副局长)

黄宝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主任医师)

黄丽华(市卫生局疾控妇幼科科长)

冯永壮(市财政局副科长)

林愿才(市委宣传部副科长)

黄培(市教育局中小学卫生保健所所长)

林金光(市公安局副科长)

林爱民(市民政局科长)

钟文龙(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流行病科主任、副主任医师)

卢和琨(市皮肤医院副院长、副主任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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