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2008年节能减排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2008年节能减排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北政办〔2008〕17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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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8-10-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2008年节能减排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北政办〔2008〕174号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北海市2008年节能减排攻坚战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十月十日
北海市2008年节能减排攻坚战行动方案
2008年是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的关键一年,为确保全面完成2008年我市节能减排目标任务,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节能减排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2008年节能减排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08〕178号)精神,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国家和自治区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及自治区上半年工作会议精神,把节能减排作为促进科学发展、加快发展、跨越发展的重要抓手,强化责任考核,加快结构调整,完善政策机制,突出重点领域,加大资金投入,推进法制建设,搞好宣传教育,加强综合协调,动员全部力量,尽快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推进的节能减排工作格局。从2008年10月至2008年12月,用3个月时间开展“节能减排攻坚战”专项行动,确保完成全年节能减排目标任务,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任务
2008年全市节能减排目标任务为万元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比去年降低4.36%,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量比去年削减4.8%,二氧化硫(SO2)排放量比去年削减1.7%。
三、主要工作内容、责任部门及时间安排
(一)强化目标责任评价考核。
1.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广西工业贯彻落实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督促一县三区完成对2007年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目标责任的评价考核,围绕下达的2008年度一县三区规模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节能率及4家重点企业节能量的目标任务,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任务目标的顺利实现。
负责部门:市经委。时间安排:2008年12月底完成。
2.出台我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办法、监测办法和考核办法,按照《北海市“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总量减排工作考核办法》(北政办〔2008〕85号)开展全市污染物总量减排完成情况检查和考核。
负责部门:市环保局。时间安排:2008年12月底做好对一县三区2008年度污染减排完成情况考核的准备。
3.研究建立我市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实施方案和单位GDP能耗监测体系实施方案。
负责部门:市统计局。时间安排:2008年l0月底前完成。
4.完善我市季度能源消费总量核算方案,规范季度能源消费总量的核算概念、口径范围和实施方法,尽快建立和规范县(区)年度和季度能源消费总量核算方案。
负责部门:市统计局。时间安排:2008年12月底完成。
(二)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
按照《广西“十一五”时期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方案》及《北海市“十一五”时期分行业分年度关停和淘汰落后产能实施计划》(北政办〔2008〕88号),进一步摸清落后产能、污染严重小企业的基本情况,列出淘汰关闭企业名单和时间进度表,明确实施主体和责任人,如期完成2008年淘汰落后产能的目标任务。开展淘汰关闭落后产能及计划执行情况的督查督办,加强对已淘汰关停项目的检查,防止其死灰复燃。对列入《北海市200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北政办〔2008〕85号)中计划关闭的8家小造纸、6家小淀粉、4家小水泥、38家砖瓦(陶瓷)企业及广西合浦西场永鑫糖业有限公司酒精生产线、广西农垦糖业集团星星制糖有限公司酒精生产线必须彻底关闭,工商部门予以吊销营业执照,供电部门予以拉闸停电,当地政府要组织拆除主要生产设备。
负责部门:市经委、发展改革委、环保局、建委、工商局、北海供电局、县区政府。时间安排:2008年12月底完成。
(三)加大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实施力度。
1.采取超常规方法推进市红坎污水处理厂二级处理一期工程建设,力争今年年底前建成投入运营。合浦县城2008年年底前必须开工建设污水垃圾处理设施。
负责部门:市建委、发展改革委、环保局及相关部门。时间安排:2008年12月底完成。
2.2008年全市4家制糖企业广西农垦糖业集团星星制糖有限公司、广西华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海糖业分公司、广西合浦西场永鑫糖业有限公司、广西合浦县伟恒糖业有限公司必须完成减排工程设施建设并投入正常运行;3家酒精生产企业广西合浦常乐恒源酒业有限公司、北海市三井企业有限公司(原广西北海赛普酒业有限公司)、北海市铁山港区龙腾酒精厂必须完成减排工程设施建设,国投北部湾发电有限公司机组烟气脱硫项目要投入运行。
负责部门:市环保局、经委。时间安排:2008年12月底完成。
3.做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和环保竣工验收工作。明确任务完成时限,加快项目进度管理。
负责部门:市环保局、建委。时间安排:2008年12月底完成。
4.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按照“落实责任、明确时限、倒排工期、按期完成”的要求,对年度计划重点减排工程项目逐一跟踪落实,落实责任人,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要求。
负责部门:市环保局、经委、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时间安排:2008年10月至12月。
(四)抓好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领域节能降耗。
1.工业节能。继续加强对4家重点耗能企业节能降耗的管理与检查,及时跟踪、监控,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重点开展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回收利用、生物质和可再生能源利用(沼气、化学反应热利用等)、电机系统节能和能源系统优化等五大节能技术改造工程,着力降低单位产品能耗水平。
负责部门:市经委。时间安排:2008年12月底完成。
2.建筑节能和墙体材料改革。力争全市新建建筑施工阶段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比例达到80%以上;完成有代表性大型公共建筑的能耗监管系统的建设及大型公共建筑的能耗审计工作;开展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完成全市淘汰落后砖瓦企业的任务,严格墙改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扩大用于支持生产新型墙体材料企业的资金额度。
负责部门:市建委。时间安排:2008年12月底完成。
3.其他领域节能。调整和优化电源运行结构,落实电力需求侧管理各项节能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负责部门:市经委、北海供电局。时间安排:2008年10月至12月。
4.大力采取农业节能减排措施,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和农作物
秸秆资源化利用技术、病虫无害化治理和农药减量增效技术、农田节水技术等,推广保护性耕作。
负责部门:市农业局。时间安排:2008年10月至12月,
5.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23号)要求,加快淘汰老旧汽车,加快高油耗客货车退出道路运输市场进度,优化道路运输组织管理,提高运输集约化水平,大力发展公共交通。
负责部门:市交通局、建委。时间安排:2008年10月至12月。
6.建立节水减排指标监督管理和监测考核体系,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加强水资源的节约利用。
负责部门:市水利局。时间安排:2008年12月底完成。
(五)加快节能减排技术开发和推广。
落实《节能减排科技专项行动方案》,继续支持节能减排新技术、新产品及新装备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积极开展企业、社区和村镇节能减排科技示范。在重点行业和领域,推广一批潜力大、应用面广的重大节能减排技术,在我市重点监控的电力、化工、建材、造纸、制糖等高耗能行业中,组织共性、关键技术及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项目的实施,加大推广应用节煤、节油、节电、节水、节材、余热余压回收和建筑节能、废气、废水治理等工程。在建设领域继续推广地源热泵、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应用、空调节电、自隔热混凝土砌块、页岩烧结多孔砖、建筑防水、现浇混凝土空心楼板、新Ⅲ级钢、高性能混凝土、照明节电等10项技术。
负责部门:市科技局会同发展改革委、经委、财政局、建委、水利局、环保局等部门。时间安排:2008年10月至12月。
(六)加快推进工业循环经济发展。
培育我市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完成循环经济方案编制工作并加快组织实施,为全面推进我市工业循环经济发展提供示范模式。
负责部门:市经委、发展改革委。时间安排2008年10月至12月。
(七)强化重点污染源监管。
1.加快脱硫机组与环保部门在线自动监控系统联网。对脱硫设施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公告燃煤机组脱硫设施投运率、脱硫效率及排污费征收情况。对未按要求运行的脱硫机组扣减脱硫电价。
负责部门:市环保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北海供电局等部门。时间安排:2008年12月底完成。
2.完成重点流域内重点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负责部门:市环保局。时间安排:2008年10月至12月。
3.加强入河排污口管理,实行严格的污染物入河总量控制。
加大主要河流重要河段水体水质状况的监测,实时公布水质状况,强化社会和舆论监督。
负责部门:市环保局、水利局。时间安排:2008年10月至12月。
4.实施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依法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确保群众饮用水安全。
负责部门:市环保局、水利局。时间安排:2008年10月至12月。
5.加强农村节能减排工作,引导农民科学施用化肥、农药,敏感水域,重点流域禁止使用含磷洗衣粉,加强畜禽养殖场管理、污染治理和粪便综合利用。
负责部门:市农业局、质监局、水产畜牧兽医局。时间安排:2008年10月至12月。
(八)实施有利于节能减排的经济政策。
1.落实国家污水收费政策,按照新的排污收费标准依法足额征收排污费,加强排污收费稽查。
负责部门:市环保局、发展改革委、建委、财政局等部门。时间安排:2008年12月底完成。
2.实行差别电价政策,依法对限制类、淘汰类企业提高电价,对未按规定和要求运行脱硫设施的电厂要依法予以重罚,并按有关规定扣减脱硫电价。
负责部门:市物价局、环保局、经委、财政局、北海供电局。时间安排:2008年10月至12月。
3.对未完成减排任务的企业不予出具上市融资的环保核查证明。
负责部门:市环保局。时间安排:2008年10月至l2月。
4.落实国家节能减排“以奖代补、以建代补”政策。
负责部门: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经委、环保局、建委等部门。时间安排2008年12月底完成。
5.建立节能减排奖励制度,对按期完成任务的县区和企业给予奖励。
负责部门: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经委、环保局、建委。时间安排2008年12月底完成。
6.加强资金管理,提高我市今年安排的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使用效率,督促县、区安排落实好节能减排专项资金。
负责部门: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经委、环保局等部门。时间安排:2008年10月至12月。
(九)加强对节能减排的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
1.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督察行动,督促检查一县三区、各部门落实国家和自治区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节能减排经常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案件,充分发挥行政执法在促进节能减排工作中的监督作用。加大对高耗能、高排放企业执法监督的力度,对违反国家节能减排规定和产业政策的,依法吊销其生产许可证。
负责部门:市发展改革委、经委、环保局、建委、监察局、质监局。时间安排:2008年12月底完成。
2.尽快成立节能监察机构,依法开展节能执法和监测监察
负责部门:市经委、编制办。时间安排:2008年12月底完成。
3.健全环保执法监察体制,强化执法责任追究。
负责部门:市环保局。时间安排:2008年10月至12月。
4.加大环保执法监管力度,对于重大环境和水土保持违法案件,公开曝光,分批挂牌督办,严肃追究责任。
负责部门:市环保局、水利局。时间安排:2008年10月至12月。
5.开展环保专项行动,重点制糖、化工、造纸、建材、食品等重点行业污染减排,组织开展环保执法后监督工作。继续实施环评“区域限批”,对环境违法严重、超过总量控制指标、重点治污项目建设滞后等问题突出,以及没有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县区或企业,按照有关规定,暂停该地区或企业新增排污总量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负责部门:市环保局、发展改革委、经委等。时间安排:2008年10月至12月。
6.继续监督抽查重点终端节能节水产品质量,开展能效标识抽查和监督检查活动。组织开展资源和环境价格检查。
负责部门:市质监局、发展改革委、经委、物价局。时间安排:2008年10月至12月。
(十)组织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
继续广泛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大力推进家庭社区行动、青少年行动、企业行动、农村行动、学校行动、军营行动、政府机构行动、科技行动、科普行动、媒体行动等专项行动,以节油节电为重点,积极倡导节约型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组织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力求范围更广、影响更大、效果更好,营造更加浓厚的节能减排社会氛围。
1.节能减排家庭社区行动。
负责部门:市建委。
2.节能减排青少年行动。
负责部门:市团委。
3.节能减排企业行动,
负责部门:市经委。
4.节能减排学校行动。
负责部门:市教育局。
5.节能减排军营行动。
负责部门:北海军分区。
6.节能减排政府机构行动。
负责部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7.节能减排科技行动。
负责部门:市科技局。
8.节能减排科普行动。
负责部门:市科协。
9.节能减排媒体行动。
负责部门:市委宣传部。
以上行动的时间安排:2008年10月至12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
县、区人民政府对本辖区节能减排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逐级分解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强化节能减排政策措施的执行力,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进展睛况的考核和监督,2009年1月5日前向市人民政府报告2008年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
(二)落实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
落实《广西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棱实施方案》,把考核结果作为对县、区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三)加强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率。
2008年市本级财政安排2000万元,合浦县最少安排200万元,三区最少安排100万元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同时,要积极争取中央及自治区财政重点支持的十大节能重点工程建设资金、中西部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以奖代补专项资金、淘汰落后产能以及节能减排统计监测体系建设资金等。各有关部门要合理安排使用节能减排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推动工业企业技改节能、淘汰落后产能、建筑节能、SO2减排,COD减排及节能减排监测能力建设等重点项目的实施,为实现我市2008年节能减排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舆论宣传,大力宣传国家和自治区节能减排方针政策及具体措施,弘扬先进,鞭策后进。集中开展节能减排攻坚战宣传活动,在主要媒体开辟节能减排攻坚战专栏,做好节能减排行动跟踪报道和专栏宣传,制作相关专题片。营造人人都关心节能减排工作、支持节能减排工作,参与节能减排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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