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贯彻落实自治区消防发展十一五规划意见的通知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贯彻落实自治区消防发展十一五规划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贵政办〔2007〕5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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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7-04-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贵政办〔2007〕51号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贯彻落实自治区消防发展十一五规划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发展“十一五”规划》,强化消防工作,实现贵港市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港市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发展“十一五”规划>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四月十七日
贵港市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
消防发展“十一五”规划》的意见
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发展“十一五”规划》,加快我市消防事业发展,确保贵港经济建设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实现贵港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为构建“富裕贵港、文化贵港、生态贵港、平安贵港”,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创建“平安贵港”的总体目标和工作思路,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加快城乡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步伐,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切实提高全社会防范和抗御火灾的能力,为贵港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到2010年,基本建立健全全市的火灾防控、应急救援体系,基本实现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基本形成覆盖城乡的专业灭火应急救援力量体系,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显著提升,全社会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应急救援能力明显提高,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全市的消防安全环境全面改善。
三、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
(一)全面加强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
1、完成城镇消防规划编制任务并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政府要抓紧编制和组织实施城乡专项消防规划。要依法严把规划审批关,对缺少消防规划内容或布局不合理的城市总体规划、乡村和集镇建设规划,不得审批。要摸清本地公共消防设施情况,对公共消防站、消火栓、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及公共消防设施未达到国家最低标准的,要制定整改规划并抓紧组织实施,确保达标。目前,我市城区、桂平市城区、平南县城区以及被列为自治区重点镇的11个镇有10个已完成消防规划编制任务,仅剩下的覃塘镇已完成了消防规划文本。2007年上半年前,覃塘区覃塘镇的消防规划要修改完善,组织专家论证通过后由覃塘区人民政府颁布实施。已颁布实施的贵港市城区、桂平市城区、平南县城区消防规划以及被列为自治区重点镇的大圩镇、桥圩镇、西山镇、金田镇、江口镇、木乐镇、社坡镇、平南镇、大安镇、丹竹镇消防规划要按照规划抓紧实施。力争到2010年使我市城镇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取得较大突破。
2、加强消防水源建设
目前,我市城区、平南县城区、覃塘区城区市政消火栓安装率尚未达到自治区规定的90%、80%、80%标准。2007年底前,贵港市城区金港大道要完成安装市政消火栓,平南县城区、港南区城区和覃塘区城区市政消火栓安装达80%,2008年底贵港城区以及桂平、平南、港南、覃塘城区市政消火栓安装达100%。新建道路要按标准建设市政消火栓,保证不欠新帐。贵港城区在2008年底前,要结合沿江防洪堤改造工程同步建成一个消防车取水码头。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乡镇消防水源建设,“十一五”期间,所有安装了自来水供水管网的乡镇均要按照国家标准安装公共消火栓;近期解决不了供水管网的偏远地区,要结合水改工程,在重点地段或重点单位修建消防水池等储水设施。
3、加快消防指挥中心和消防站建设
贵港城区特勤消防站要在2007年春节前建成并驻兵执勤。港南区消防站2006年底前要完成征地,2007年底前建成。覃塘区消防站2007年底前要完成征地,2008年底前建成。2008年前,对港北、桂平、平南3个不符合标准的消防站和危旧营房改造完毕。“十一五”期间,全市新增建港南和覃塘2个标准普通消防站、1个特勤消防站。
按照现代化消防挥指中心“火警受理电脑化、实时录音自动化、方案编制科学化、消防信息管理综合化”的建设标准和“设计新颖、功能齐备、设备先进”的基本要求,2007年底前,完成全市消防数字地理信息系统(GIS)、消防车辆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和消防应急指挥VSAT卫星通信系统的建设,实现全方位、立体化、可视化的调度指挥功能;2008年底前,贵港消防指挥中心必须达到国家颁布的《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标准并投入使用。
(二)全面提升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作战能力
1、加快特勤队伍和社会抢险救援体系建设
“十一五”期间,要进一步加强全市消防特勤队伍建设,全面构建社会抢险救援体系,提高特勤队伍的跨区域应急救援能力。现我市特勤消防站正在建设,已接近竣工,港北区消防中队、桂平市消防中队和平南消防中队己成立抢险救援特勤班,但特勤装备还未达标。装备配备方面,其中:特勤消防站的特勤器材还是空白,港北、桂平、平南3个中队的抢险救援特勤班的特勤装备配备率分别为国家最低配备标准的50%、20%、20%。2007年底前,贵港城区特勤消防站即特勤大队以及港北、平南、桂平3个普通中队特勤班的抢险救援装备器材要分别达到国家最低配备的90%和80%的标准;2010年底前,消防部队特勤装备器材要全部达到国家最低配备标准的100%。
2、加强消防车辆和抢险救援装备器材配备
依照国家颁布的《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公安消防部队每个消防站均应满足配备4辆消防车的标准。2007年底之前,桂平市公安消防中队、平南县公安消防中队要全部按标准配齐。所有服役满期的执勤消防车辆当年要得到更新。至2010年底,全市消防车辆的数量和种类应达到国家最低配备标准(其中2008年前特勤大队要配备1台举高消防车)。
按照国家标准,2006年底前,全市各公安消防中队的常规抢险救援装备器材配备率要达到100%。2007年至2010年,根据需要逐步更新器材装备,提高消防员防护装备质量。
(三)加强消防监督执法工作
“十一五”期间,我市各公安消防机构要进一步规范消防监督执法行为,全面推行电子警务和政务公开,开通利用互联网受理审批业务和公布审批结果,逐步实现消防行政审批网络化、规范化和公开化。2007年底前按照公安部《关于加强消防监督技术装备建设的通知》(公消[2004]266号)要求,没有达标的贵港公安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配备消防监督技术装备要达100%,港北区、港南区、覃塘区、桂平市、平南县公安消防大队配备要达60%。到2010年前,各大队的消防监督所需技术装备要配备达100%。
(四)加强农村消防工作
现我市的农村消防工作纳入当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加强农村消防工作,根据2006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提出的“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精神,我市社会主义农村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进一步推动农村消防工作,加大农村消防宣传教育力度,加大资金投入,做好农村消防安全规划,大力加强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做到与新农村建设相适应,协调发展,全面推进农村火灾防治工作,提高抗御火灾的整体水平,力争至2010年底,使广大农村消防安全保障体系基本形成,消防安全条件得到明显改善,重特大火灾得到有效遏制。
(五)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
在加强以公安消防队伍为主力正规化、现代化建设同时,要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各县(市、区)要根据城乡发展与消防工作需要,大力发展非编制系列的合同制消防员和聘用制消防文职人员,各人事局、劳动局等部门要给予支持,财政部门要给予经费保障。2007年上半年前,符合独立建立企业专职消防队条件的中国华电贵港发电有限公司和桂平市金源酒精实业有限公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必须建立企业专职消防队。在城市社区和乡镇加强义务消防队建设,学习、借鉴平南县大安镇民间消防经验,鼓励民间办消防。
(六)强化社会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大消防宣传投入,贵港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等部门充分发挥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互联网等优势,采取多种形式,拓宽宣传渠道,开辟宣传阵地、开展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富有实效的面对面的消防宣传,全面推进消防宣传“四进”(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工作,全面提升消防宣传社会化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推动消防安全文化宣传体系的建立。“十一五”期间,市教育局、劳动局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教育,将消防安全教育内容列入教学、培训计划。我市要建立消防教育培训基地,有计划地开展消防知识培训和消防职业技能鉴定。
(七)大力推进科技强警战略实施
努力促进消防安全技术的发展,利用计算机网络加强消防监督和灭火救援应用系统建设,提高普及水平和应用能力。
四、政策措施
(一)建立科学、完善的政府消防工作机制
消防工作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一是落实消防工作负责制,明确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要对本地区的消防安全负全面责任,分管消防工作的政府领导是消防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消防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负责当地消防安全工作的协调、组织和落实工作;二是将消防工作纳入各县(市、区)“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逐级签订消防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三是建立消防工作会议制度,将消防工作会议纳入市本级和各县(市、区)每季度召开的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研究并协调解决当前消防工作的重大问题,及时研判当地火灾的形势和特点,适时组织开展针对性强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四是建立完善由市政府统一领导的市(县、区)、镇(乡)、村(街、办事处)三级消防组织机构,在社区居委会和农村村委会建立消防工作组织,形成自上而下完善的消防工作网络;五是在全市建立健全规范化、制度化的消防工作督察机制,建立起由市政府督察室牵头实施的半年一督察、年度一考评的督察考评制度,并由市政府组织对各县(市、区)部门进行考评表彰。
(二)加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监、公安、工商、建设、卫生、文化等部门联合进行火灾隐患普查整治集中行动,重点排查公众聚集和易燃易爆等容易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场所,如公共娱乐场所、医院、宾馆等,认真解决严重威胁公共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三)建立完善火灾隐患检查、评估、整改机制
逐步建立完善火灾隐患举报机制、重大火灾隐患公示机制、各级政府对重大火灾隐患的挂牌督办机制、火灾隐患整改责任机制、对火灾危险性和消防安全保障能力的评价机制。各县(市、区)政府要定期召开消防、安监、监察、建设等部门参加的协调会,研究火灾隐患整改对策,使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逐步迈向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的轨道。
(四)全面建立和完善消防经费保障体系
1、保证正常消防业务所需经费
根据国家财政部、公安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消防部队业务费管理暂行办法》(财防[2004]300号)的精神,各县(市、区)政府要将消防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证消防工作所需经费足额到位并逐年增加投入,做到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专项解决公安消防部队应急抢险救援装备和队(站)设施建设经费。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将消防员意外伤亡保险、地区生活补贴、高危行业补贴等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给予保障。
2、加大消防专项经费的投入
各县(市、区)政府要明确各部门责任和工作任务,建立起有效的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任务按时完成。
城市消防站、消防给水、消防车通道、消防通讯的基本建设和消防部队的车辆、营房、装备所需经费,要列入地方投资预算。要积极拓宽消防经费来源渠道,加大对消防的经费投入,城市建设配套费和城市建设维护费必须按一定比例用于城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配置和维护,并积极吸纳单位、团体或社会热心人士的捐助资金以弥补消防经费不足。
五、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按照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要求,把解决消防问题与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问题结合起来,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协调发展。要实行规划目标责任制,明确部门分工、落实部门责任,把规划的目标任务具体分解到各年度的建设项目和发展政策中。
(二)切合实际,强化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自身的特点,完善各种消防工作的机制和制度,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尤其要健全消防工作责任制,形成逐级负责,按级管理的机制,杜绝消防工作失控漏管,确保火灾形势的平稳,为贵港的社会发展和经济腾飞创造一个和谐安宁的消防安全环境。
(三)协调配合,形成联动。各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切实按照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要求,充分整合资源和力量,强化责任、各司其职,合力落实规划,共筑消防安全屏障,推动消防工作法制化、社会化进程,开创消防工作的新局面。
消防安全工作与社会繁荣稳定息息相关,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支持配合。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统筹规划、制定政策、营造环境、增加投入,以确保“十一五”期间我市消防事业快速、健康、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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