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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0年第4号
| 颁布单位:商务部 | 文号:商务部令2010年第4号 |
|---|---|
| 颁布日期:2010-12-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规范性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0年第4号
商务部令2010年第4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要求,2010年12月6日经商务部第44次部务会议审议,商务部决定废止《关于出口商品主动配额管理暂行规定》,宣布《厂丝出口计划配额有偿使用暂行办法》失效。
附件:1.商务部决定废止的部门规章目录
序号规章名称(含文号)发布单位发布日期实施日期
1关于出口商品主动配额管理暂行规定([1995]外经贸管发第241号)(注:同一文号发布的《关于供应港澳鲜活冷冻商品主动配额管理暂行规定》仍为现行有效的部门规章)外经贸部1995年4月11日1995年4月11日
2.商务部决定宣布失效的部门规章目录
序号规章名称(含文号)发布单位发布日期实施日期
1厂丝出口计划配额有偿使用暂行办法(外经贸管发[1996]第735号)外经贸部1996年10月18日1996年10月18日
部长:陈德铭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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