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清明节期间文明祭祀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6年清明节期间文明祭祀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巢政办明电[2016]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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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6-03-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做好2016年清明节期间文明祭祀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巢政办明电[2016]1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2016年清明将至,为全力做好今年我市清明节期间文明祭祀安全保障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16年是毛泽东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签名倡导火葬60周年。2016年初,国家民政部等9部门出台了《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提出了绿色殡葬是推进殡葬改革的重要内容,更是全面深入贯彻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的具体行动。
各地各单位要将思想统一到中央的总体部署上,充分认识殡葬改革在提升生态文明水平,建设美丽中国重要战略部署中的积极作用,树立移风易俗、节地生态、文明节俭的殡葬新风尚,在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高度统一、组织上高度缜密,对清明节期间文明祭祀工作精心筹划、精心安排、精心组织、精心实施,确保安全文明祭祀。
二、时间节点
2016年3月30日至4月5日。
三、工作任务
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所辖区域祭祀活动的安全保障和组织实施工作。清明节期间重点做好祭祀场所的交通疏导、摊点管理、治安防范、消防和环境整治工作;配合做好市殡仪馆、万山生态陵园、南山烈士陵园祭祀保障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宣传工作,组织新闻媒体宣传文明祭祀、绿色殡葬。
市文明办负责引导市民开展文明祭祀,利用信息平台发布提示信息,发布《文明祭祀倡议书》,组织做好“我们的节日.清明”专题宣传活动,展示我市文明祭祀形式,倡导文明祭祀新风。
市安监局负责清明节期间烟花鞭炮市场的销售监管工作,查禁在殡葬单位周边非法销售行为。
市民政局牵头负责全市清明节群众祭祀安全保障协调工作;加强对各殡葬单位清明祭祀工作的督查。市民政局负责人要到主要殡葬单位一线进行指导。
市公安局负责全市交通疏导,治安维护,消防安全等保障工作,合理部署警力,重点做好市殡仪馆、万山生态陵园、南山烈士陵园、西山公墓等祭祀场所的安全保障和交通疏导工作,安排消防车辆现场备勤。
市林业局负责森林防火工作,制定祭祀活动森林防火预案,在重点监管区域安排防火专业队伍。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殡葬用品市场监管,开展殡葬用品市场整治工作,重点查处非法生产、经营、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
市物价局负责丧葬用品及殡葬服务市场的价格管理工作,重点查处价格垄断、价格欺诈行为。
市卫计委负责祭祀场所的医疗救治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公交运行保障方案,适时开通祭扫公交专线,保障市民祭祀出行顺畅。
市城管局负责对城区祭祀环境的管理,制止焚烧冥纸等不文明行为;加强城区主要祭祀场所殡葬用品销售摊点的管理,协助开展殡葬用品市场整治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成立清明节期间文明祭祀工作领导小组等临时机构,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制定方案,落实责任。市直有关部门要密切分工协作,各尽其责,坚持以人为本,确保祭祀活动安全有序;切实做到以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共同形成清明节期间文明祭祀的安全保障合力。
(二)落实安全措施。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当前安全生产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中办办发[2015]1号)精神,将安全保障工作作为殡葬单位首要任务,抓实抓细。制定工作方案、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认真查找安全隐患,发生突发事件要按程序及时处置,在规定时限内上报,不得漏报、迟报。
(三)营造宣传氛围。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殡葬法规政策,深入落实国家民政部等9部门《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21号),重点宣传节地生态安葬、绿色殡葬,倡导鲜花祭祀、网上祭祀、集体公祭、家庭“追思会”等文明祭祀方式,引导厚养薄葬、丧事简办、祭扫简约等文明节俭新风。
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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