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3年第4号

颁布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3-03-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3年第4号

依据《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2号)和《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审批程序》(安监总规划〔2011〕21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能力的通用要求》(AQ8006-2010)等有关规定,根据有关省级安全监管局、煤矿安监局审查推荐意见,经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评审,决定批准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山东省煤炭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等10家单位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甲级资质初次认定、换证、增项、变更等事项,现予以公告。

附件:

1.批准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甲级资质机构名单

http://www.chinasafety.gov.cn/newpage/Contents/Channel_5330/2013/0308/198725/files_founder_1460214860/85107222.doc

2.批准的检测检验能力范围

http://www.chinasafety.gov.cn/newpage/Contents/Channel_5330/2013/0308/198725/files_founder_1460214860/219919717.doc

3.批准的授权签字人及其授权签字领域

http://www.chinasafety.gov.cn/newpage/Contents/Channel_5330/2013/0308/198725/files_founder_1460214860/194520913.doc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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