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举办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业务培训班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3-05-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举办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业务培训班的通知

安监总厅培训〔2013〕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3年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重点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举办2期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业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省级安全监管局承担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人员。

二、培训内容

(一)有限空间作业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基本概念;

(二)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防护设备及安全操作流程;

(三)有限空间典型案例分析;

(四)有限空间模拟操作及应急救援。

三、培训时间

(一)第一期。

第一批:6月17日下午至19日(6月17日上午报到)。

第二批:6月20日下午至22日(6月20日上午报到)。

(二)第二期。

第一批:7月8日下午至10日(7月8日上午报到)。

第二批:7月11日下午至13日(7月11日上午报到)。

四、培训地点

国家信访局培训中心(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街甲8号国信宾馆;联系电话:010-63031079)。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认真做好报名组织工作,于5月24日前将报名回执(见附件)传真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培训中心(联系人及电话:甄妍、冯思瑾,010-84278394、84285796〈带传真〉,15001361649)。

(二)参加培训人员经培训合格的,颁发安全生产专题业务培训证书。请报到时交近期二寸彩色照片2张。

(三)培训费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承担,食宿费自理。

附件: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业务培训班报名回执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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