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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台山核电厂1、2号机组液位传感器和液位开关补充验证试验请示的复函
| 颁布单位:国家核安全局 | 文号:国核安函[2015]148号 |
|---|---|
| 颁布日期:2015-12-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国核安函[2015]148号
关于台山核电厂1、2号机组液位传感器和液位开关补充验证试验请示的复函
台山核电合营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台山核电厂1、2号机组ELTA液位传感器和液位开关补充验证试验的请示》(广核台〔2015〕49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针对法国ELTA公司未严格按照境外单位注册登记确认书规定范围,开展台山核电厂安全级液位传感器和液位开关的制造和测试活动,你公司应举一反三,加强境外供应商管理,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二、鉴于相关液位传感器和液位开关的生产模式与法国FA3项目同种设备及鉴定样机一致,且对分包商的装配和测试过程实施了较为严格的控制,在此基础上通过现场补充试验方式进一步验证设备质量是可接受的。
三、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承诺组织相关方实施好现场补充试验验证,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我局。我局委托环境保护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进行监督。
特此函复。
国家核安全局
201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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